第二篇 1926年补充(第5/16页)

(2)单独由轰炸机组成的独立空军不能抵抗敌人攻击,只能躲避,进行突袭。

一支同时拥有轰炸机和战斗机的独立空军,能在敌人的天空畅行无阻,并能对地面进行攻击。没有战斗机相对于没有轰炸机而言,危害可能稍轻。虽然只有轰炸机的空军也是不完整的,但拥有轰炸机是起点。

因此,一支独立空军应该同时拥有战斗机和轰炸机。战斗机和轰炸机的组成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比例来约束,它们的构成比例受环境影响。为了使一支独立空军能自由主动并能牵制敌人,它应该即使面对敌人的攻击,也能飞向敌人上空的某个位置,也就是它要具备打败敌人战斗机的能力。如果其他条件相同,要想取得胜利,在战场上的实力就应当更强。因此,战斗机要尽量比敌人战斗机强,轰炸机数量当然尽可能大,规模大的进攻总是有利的。可见,战斗机和轰炸机是不能用固定比例来分配的。

由于这些原因,要想取得胜利,独立空军的组成必须满足:(1)战斗机部队比敌人强;(2)轰炸机实力达到最强。要谨记,独立空军必须尽一切力量保证这两种飞机的完整。

讲到这些,我们设想有一支这样的独立空军,它具备:(1)比敌人强的空中作战能力;(2)有一定限度的进攻轰炸力量。有这样一支空军,我们就可以在敌人的上空到处飞行,沿最有利的线路快速飞向选定的目标。原因可能是:(1)敌人的独立空军没有意向与我方抵抗,我方将自由通行;(2)敌人尝试抵抗,但没有交战机会,我方将自由通行;(3)敌人以没有优势的力量进行抵抗,最终战败,我方将自由通行。

其结果就是:在(1)、(2)种情况下,我方将不受任何阻力地对敌地面进行攻击,我方对敌人造成的损害也会因我方轰炸力量的大小而有所不同;在(3)种情况,我们将在空中打败敌人,然后将按照我方轰炸力量的大小对地面进行攻击。

如果我们选敌人的飞行设施(维修中心、集中点、生产中心等)作为目标,那么以上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都能对其造成损害,从而削弱敌人的空中力量。因此,在任何情况下,我方独立空军如果直接攻击敌人地面目标,都会取得战果,削弱敌人的空中力量,将敌人的空中力量削减至零,也就夺得了制空权。而这些只要我方的空军能紧密行动,有足够多的飞机破坏地面,能选对选准破坏目标,就能迅速实现这个目的。

对我方的这种行动,敌人的独立空军采取不了什么行动,更不会直接对抗。因为要么它遇不到我方空军只能漫无目的地游荡,要么遇到我方空军而被打败。其实,它应当做的是避开战斗而反过来突袭我方的领土,从而削弱我方的空中势力。

两支作战能力不同的独立空军之间争夺制空权的战争有以下特点。

(1)作战能力强,行动不受敌人牵制的空军,能以充分的自由来活动,能选择最佳的攻击目标。

(2)作战能力较弱的空军,将努力避开战斗,而去摧毁它认为最有价值的目标。

这就是讲,两支空军的行动是有相同点的,唯一不同的就是战争中较弱的空军必须首先考虑在行动中自保。如果在斗争中实力较弱的空军能够保存自己的实力,避免了战斗,那么,双方空军的每一步行动都是在削弱对方的实力,而最先把破坏力度累积到最大的一方就是这场战斗的胜利者,它也就夺得了制空权。因此较强的空军如果想取得胜利,就必须紧密地活动,对地面进行最大攻击,还要选准敌人的价值目标,而较弱势的空军就更有理由这样做了。

由此我们将得出这样一些有实际意义的结论:

(1)一旦战争开始,就应以最强的实力和强度进行空中作战。独立空军应时刻准备,不能有丝毫懈怠,一旦行动开始,就要持续紧张地战斗到最后。独立空军的进攻规模和强度,不能依靠还没准备好的新飞机,更不能奢望它们在斗争中起到关键作用。换个说法,作战只能由战争开始前做好准备的飞机来执行,后备的飞机只能在夺取制空权后加以辅助使用。

(2)如果选择的目标特别重要,那么掌握目标在国土上的分布情况和如何面对敌人也是很重要的。从另一面来讲,一个国家重要的潜力分布应让敌人难以破坏。显然,如果独立空军的命脉——飞机,集中在前线的几个中心,敌人就很容易摧毁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