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1926年补充(第7/16页)

综上所述,应将一切可用资源用来加强独立空军,加强它的作战能力,并完全依靠猛烈的进攻来保卫自己。我一再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它必须成为我国空中力量创建使用的基础,不容许例外、含糊或保留因素。

这个结论并不难解释,只要考虑空战的一般特性或飞机的自身最主要的特性就够了(大活动半径、高速度,能在空中战斗,能对地面实施进攻),根本无须深究它的技术细节。这个结论本身带有概括性,不依赖于技术细节。技术细节可能根据人的要求改变飞机的主要性能,它的发展完善会更加印证这个结论。只要参照有关空中力量的其他见解和我主张建立和使用的独立空军的主张和论述,这个结论就很容易得到证明。

我们设想一下:一支独立空军和一支按常规理解组织的空中组织,若它们的组建资源相同,那它们相遇时情况会是什么样的呢?

很明显,独立空军将利用它掌控的全部资源发展战斗机和轰炸机,而后者会把其资源分散用于发展专门目的的各种飞机而不去考虑战斗机,这样独立空军就有着明显优于另一支空军的战斗力。同样理由,独立空军在轰炸机上也将占优势。

这种情况下,独立空军将主动、紧张而不间断地去飞往它的目的地上空,集中火力持续攻击地面上的目标,不用考虑接触敌人,不去搜索也不用躲避。另一国空军面对这种情况将无法直接反击,它只有使用它的驱逐机去对付独立空军,一旦交战必被击败,它的轰炸机又只能在避开空战的情况下行动,也是没有任何效果。所有这些辅助性飞机既不适合空中作战又不适合轰炸,对夺取制空权造不成任何影响,它们作用几乎为零,还要努力避免遭到破坏。

因此,如果其他条件相同,制空权肯定被独立空军夺得。没有什么部队能对抗按我主张建立起来的独立空军,除非使用一支同样的独立空军。其他形式的空军力量,其他类型的行动策略,都将导致空中兵力的不正确使用,我对这点很自信。

我所描述的一切都是为了说明:(1)战斗机必须适合空中战斗;(2)轰炸机必须适合进攻地面。清楚了这些,我们将更深入地研究航空武器具有的特性。

飞机

飞机是空中作战的武器,一架飞机是否适合空中作战取决于它的攻击和自卫能力。空战中,作战飞机会遭遇敌人四面八方的火力攻击,它必须有还击能力。如果其他条件相同,武器和火力较强的飞机将占优势。为了顶住敌人的火力,保证还击的能力,飞机需要有最大能力的自卫手段。因此,如果其他条件相同,带有更强装甲的飞机将占优势。

在空战中,比敌人具有更快的速度和更大的机动性是有利的,它可以按实际情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战斗或避开战斗,一旦交战,又能迅速结束战斗。如果其他条件相同,速度较快、行动较机动的飞机将占优势。

最后,如果其他条件相同,具有较大活动半径的飞机将占优势,因为它能深入敌人的领空活动。

因此,随着航空技术的最新发展,作战飞机应具备以下四个特性:武器、防护装甲、速度和活动半径。

这些特性可以归纳为重量。飞机的空气动力结构决定按这四种特性协调分配的总重量,它与战舰的表现相似,源于它们的目的也相似,但在飞机的这些特性中还有其他问题需要考虑。

武器:独立空军的战斗机不是单机作战,而是编成队伍共同作战。它们必须组成相互配合、能够共同战斗的作战单位,这是空中战术的基础。因此要求有最大的火力密度,不是指单独的一架飞机,更主要的是指作战单位的整体力量,它的队形可以根据作战的需要随时改变。武器问题既涉及单架飞机,又涉及整个纵队,要根据以谁为重点而定。

单架飞机的火力作用不大,要依靠整体的力量,即一个作战单位,一个不能再分割的单位,所以重点也应放在整个队伍上而不是单架飞机上。单架飞机的火力应科学地组织起来,虽然每架飞机都具备大于最低限度的火力,却不应该夸大这种火力的重要性。因为如果两个战斗单位具有相同的火力,那么飞机数量较多的一方将更便于采取围攻行动,当然,实际情况只能靠作战经验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