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在探讨联邦政府之前有必要研究各州的过去[1](第5/33页)

我可以这样说,在美国的城镇中,人们以巧妙的方式分散权力,以便吸引更多人参与公共事务。且不说选民们时不时地执行政府行为,各种各样的官职,各种不同的行政官员,全都在他们的权力范围内代表强有力的城镇自治体,并以城镇自治体的名义采取行动!因此,大多数人利用城镇权力是为了自身的利益并且出于自身原因而对城镇政权感兴趣!

即便美国制度将政府权力同时划分给这么多公民,它也不害怕增加城镇职责。在美国,人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对祖国的热爱是一种根据习惯产生的宗教崇拜。

按照这种方式,城镇生活时时刻刻都使人感到其与自身密切相关;它每天都通过履行一项职责或是行使一项权利而得以实现。这种政治生活使社会产生了一种持续不断而又不致扰乱社会秩序的稳步运动。[30]

美国人喜爱城镇的原因与山区居民热爱其祖国的原因相似。他们察觉到本土具有一种显著的特征,它具有一种比其他地方更出众的特征。

一般来说,新英格兰城镇是一种幸福的存在。城镇的体制也是根据居民的爱好而做出的选择。在生活安定和物质充裕的美国,城镇的骚乱极其少见。城镇利益的管理也非常容易。此外,人们从很久以前就开始接受政治教育,或者更确切地说当他们到达这片被他们占领的土地时,他们就已经接受了政治教育。在新英格兰,等级区分甚至不存在于人们的记忆之中;因此,在城镇中没有一部分人总想压迫另一部分人的现象和不公正的现象,其仅对孤立的个体进行惩治,这种惩治也会在征得全体居民的同意之后给予撤销。即便城镇体制存在某些缺点,当然指明这些缺点是非常容易的,它们也不是显而易见的观点,因为这一体制实际上来源于被治理者。无论城镇政府运行得是好还是坏,它能够运行就已足够,因为它得到了一种源自父辈的自豪感的保护。此外,对美国人而言,没有什么东西可以与这种自豪感相比较。虽然英国曾经统治全体殖民地,但是人们却一直管理着城镇事务。因此,城镇中的人民主权不仅是一种长期存在的条件,而且是一种最原始的条件。

新英格兰的居民喜爱他们的城镇,因为它是强大而独立的;他们关注自己的城镇,因为他们参与城镇的管理;他们热爱自己的城镇,因为他们对自己的命运没有什么可抱怨的。他们将自己的野心和未来置于城镇之中;他们参与城镇生活中的每一个事件;在这个他们可以进入的有限范围之内,他们尝试用自己的双手管理社会。他们开始习惯于这种自由赖以实现的组织形式,如若没有这种组织形式,自由只有靠革命才能实现。这种组织形式被灌输到他们的城镇精神之中,他们养成了遵守秩序的习惯,理解了权力和谐的优点,并最终对他们的义务的本质和权利的范畴产生了明确而切合实际的观念。

新英格兰的郡

新英格兰的郡类似于法国的郡(arrondissement)。——其因为纯粹的行政利益而产生。——不采用代议制。——由非选举的官员管理。

美国的郡与法国的郡非常相似。不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是一种随意的划分;其所包含的各个部分彼此之间既没有必要的联系,也没有共同依托的感情、回忆或生活。郡的制定纯粹是出于行政利益。

城镇的区域有限,无法建立成套的司法体系。因此,郡成为司法体系的基本中心。每个郡都设有一个法院[31]、一名执行法院决定的治安官、一座关押犯人的监狱。

有些设施是一个郡的所有城镇大都觉得有必要设置的;因此设置一个中央权力机关来对各城镇进行统筹管理也是自然的。在马萨诸塞州,这个机关的大权掌握在某些行政官员的手中,这些行政官员是该州州长在州长咨询委员会[32]的建议[33]下任命的。

郡的行政官员只享有有限的特权,而且只能在极少数的预定事项中行使这种权力。州和城镇已足以处理日常事务。这些行政官员仅负责编制郡的预算,随后交立法机关投票表决。[34]没有直接或者间接代表郡的议会。

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来说,郡里没有政治生活。[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