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各国设计简史(之一)(第13/42页)
公共场所的金属长条形门把手,攸关公众的安全。
洛杉矶市中心金融区里含有轮椅通道的楼梯,所有的人都可无障碍地通行。
美国『三角洲』(Delta)公司出品的触碰型水龙头,无须用手扭拧,所有人都能方便使用。
说到全设计,很容易出现一个误区——以为这是指专为残疾人士的特殊设计。的确,全设计的服务对象包括了残疾人士,考虑到他们的特殊需求,但同时也是针对所有的人的设计,力求将产品设计得更加便于使用,更加容易明了和掌握使用方法。
全设计在英语中最普遍的称谓是“Universal design”,意思是“普遍的设计”(英国、日本则比较流行采用“inclusive design”)。该术语在设计理论中出现的时间不算很长,最初出现在1980年代中期,是由美国建筑师罗纳德·L.麦斯(Ronald L. Mace)最先用来描述这样一种设计概念:所有设计出来的产品和建造的环境,都必须是美观的,而且无须做特别的调整就能适用于每一个人,无论他们的年龄、性别、能力和生活状态如何。此后,这一概念在世界各地很快地推广开来。“全设计”是从“无障碍”(barrier-free)、“易接近的设计”(accessible design)、“协助型技术”(assistive technology)等概念发展出来的,顾名思义,就是从协助残疾人的设计衍生出来的一套方法和思路。简单地举个例子:起初,公共建筑入口是没有轮椅通道的,现在列入了设计规范要求做这个通道了,就是“无障碍”进入了设计,就是让残障人士“易接近的设计”,使用的就是“协助型技术”,残疾人依靠这样的通道,能够很方便地进出,而其他人使用这样的通道并不会有任何的不舒服或不方便。这个轮椅通道就是“全设计”的内容了。
全设计的演进,始于二战以后欧美社会开始对残障问题的关注。在美国,残障活动分子与其他弱势群体,如妇女、美国黑人、印第安人等团体的活动人士一起投入了民权运动,而为残障人士提供无障碍场地和通道,就成为民 权运动的一项内容。残障人士一直要求政府设立民权法,以及保证残障人士能够无障碍通行的建筑法规,例如无阶梯的入口通道、水平装置的大门把手、街角处的人行道设立与路面相连的斜坡等。
在民权运动的推动下,1961年,美国国家标准委员会(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出版了美国的第一部无障碍设计标准——ANSI117.1标准。随后的25年里,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都制定了相关政策,对建筑、交通设施、政府服务以及公众道路、公众空间等的设计和管理、服务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例如,所有的人行道都必须设有方便残障人士乘轮椅过街的斜坡,部分马路的红绿灯必须添加声音显示,公共室内空间也越来越多按照无障碍的要求设计了通道,公共厕所里面必须设有方便残障人士使用的马桶和扶手,公共汽车要安装供轮椅升降的平台等等。到1980年代中期,全美范围内,设计和建筑行业都已将无障碍设计列入了自己的规划之中。
当然,无障碍并不是全设计的全部内容,如果将“全设计”狭义地理解为仅仅是为残疾人的设计,就偏离了“全设计”的宗旨了。全设计强调的是能够帮助每一个人,从设计角度来说,一个要点是突出强调产品的外形设计和功能的密切关系,也就是要让使用者能够一目了然地知道这个设计是做什么用的。比如容器的把手,要让各种不同的人都能够取用方便,容易掌控,一眼就知道应该握住哪里。我们现在有些公共场所提供的塑料杯,既没有把手,材料又很单薄,装了水以后,拿在手里软塌塌的,好像随时都会掉下来。成年人用起来都不方便,更不必说儿童或手有残疾的人士了,这就不符合全设计的要求了。为公众设计的工具、用品、器皿等都要符合公众的总体要求,如果有一部分的公众使用起来有困难,或者干脆不知道该怎么用,就算不上“全设计”了。
日本东京墨田综合体育中心(Tokyo Ariake Sports Center)泳池铺设的缓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