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家 党(第6/7页)

犹大和儿媳他玛的故事不堪入目,但又很长,在《创世记》38章之中占了整整一章。它也是洪秀全第二次修改涉及三个兄弟的故事。犹大和挪亚一样,也有三个儿子:珥、俄南和示拉。珥娶他玛为妻,但他不知何故触怒了上帝,丢了性命。犹大急于想延续长子的香火,就把他玛许配给了珥的弟弟俄南。但俄南不愿让自己的子孙成为长兄的后人,“与嫂同室时泄精于地,恐生子以嗣兄”,结果也被上帝杀了。犹大又让两度守寡的他玛与三儿子示拉订婚,当时示拉还是个孩子。他玛老实在犹大家中,等示拉长大成人,但犹大却忘记了自己的承诺。当犹大自己的妻子死后,他上亭拿山去看管羊群和剪羊毛的人。他玛遭到遗弃,仍在谷中守寡。故事才到这儿,就让洪秀全忧心起来。他在修改《马太福音》第22章第24至26节时同样也有不满,撒都该人巧言盘问耶稣,引了一个相似的例子,称有弟兄七人相继娶了同一个女子都无嗣而终56。洪秀全干脆把“兄弟”都改作“另一男人”。在他玛一节,洪秀全也略去“弟弟”、“儿媳”之称,说《创世记》所述与中国习俗相符合,弟弟婚后所生之子应过继给已故的兄长,保证珥和他玛的香火延续不断。毕竟洪秀全也这样处置自己的儿子,把一个儿子过继给耶稣,一个儿子过继给杨秀清。但是洪秀全怎么处理犹大和他玛的下文呢?《创世记》第38章第13节至26节是这么写的:

或告大马曰:“尔舅往亭讷剪羊。”大马见示拉已长,已未嫁之为妻,故去嫠服,以帕蒙面蔽体,坐于亭讷道旁,二泉之处。犹大见之,以其蒙面,意为妓者。遂于道旁就之,曰:“来!请容我与尔同室。”盖不知为子妇也。对曰:“尔以何予我,致容尔与我同室乎?”曰:“吾于群中取山羊之羔遗尔。”曰:“尔肯予我质以待遗至乎?”曰:“尔欲何暂?”曰:“尔印与绶,及手执之杖。”遂予之,而与同室。妇由之怀孕。大马起而往,去蒙面之帕,仍衣嫠服。犹大托友亚土兰人,遗山羊之羔,欲由妇手取其所质,而不遇之,询彼地之人曰:“道旁二泉之处妓者安在?”曰:“于此无妓者。”归见犹大曰:“我求之不得,土人亦云,于此无妓者。”犹大曰:“任彼自取之,恐贻我羞。视哉,我曾遗羔,而汝不遇彼。”
约略三月,或告犹大曰:“尔媳大马已为妓,而以苟合怀孕矣。”犹大曰:“曳之出而焚之!”妇被曳出时,遣人谓舅曰:“此物所属之人,我由之怀孕。”妇义曰:“请尔自辨,此印与绶及杖,悉属谁乎?”犹大识之曰:“妇义过我,因我不以子示拉予彼也。”后不复同室。

洪秀全别无他法,只能删掉整段故事,重写了一段长度相若的篇章,这么一来之后的刻版还可使用,页数也没有变动。在洪秀全的版本中,犹大看到了一位蒙脸“少妇”(不是妓女)坐在路边。犹大问了她,她自称是他的儿媳他玛。他惊讶不已,问她在那儿干什么,因为她应该在家服丧。她幽幽地告诉犹大,她这么做是要让他记起他让示拉娶妻的承诺,好让示拉的长子延续珥的香火。她开始怀疑犹大不想践约。犹大向她道歉——他的两个儿子年纪轻轻就死了,出于父爱,他自然不想让小儿子太早结婚。但是他答应马上补偿。他玛和犹大回家,他安排示拉娶了一个当地女子。不久,新娘说自己怀了孕。他玛兴奋不已,感谢主上帝。现在,洪秀全可以返回《创世记》第38章原文继续这个故事了:犹大的这个新儿媳给示拉生了对双胞胎兄弟:

产时,其胎惟挛。临产之际,一婴出其手;收生者以红线缚之,曰:“是为首出者。”适子手入,而其弟出。收生者曰:“尔何突如其来也?”此突如归尔。故名其名曰法勒士。后其兄出,有红线在手,故其名为锥拉。

洪秀全刚好还有空间,在这段结尾自己加上一句话:“犹大选法勒斯续长子香火,谢拉为示拉之子。”57

洪秀全接着处理《出埃及记》,他修改了摩西律令中有关家庭的部分,好让眼前和将来都好管理。洪秀全发现上帝对摩西讲的话,其中有关肉欲的部分太过宽容,不能当作太平天国的道德纲领。根据《出埃及记》的原文,摩西所记录的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