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清朝统治的建立(第31/38页)
《世祖实录》第二十一卷,第250页。此令颁布于1645年11月27日。
同上书第三十二卷,第384页。此令颁布于1647年7月18日。
同上书第四十二卷,第491页。此令颁布于1649年2月19日。
《世祖实录》第三十八卷,第448页;又见吴卫平:《八旗制度的兴衰》,第103页。
米切尔:《满族统治的起源》,第94页。
关于此令的撤销,见马:《清初满族与汉族的社会和经济冲突》,第342页。
同上书,第349页。
从辽东向北京的移民浪潮接连不断。根据朝鲜的目击者记载:“沈阳农民,皆令移居北京,自关内至广宁十余日程,男女扶携,车毂相击。”吴晗:《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3756页;又见郑克晟:《多尔衮在满族封建化中的贡献》,第11页。
《世祖实录》第四十二卷,第493页。此令颁布于1649年3月2日。
那些在旗下服役的汉人同样将他们的土地献给满族主人,以逃避赋税。1644年政府令地方官制止这种事情。
京城周围八府的大多数土地都属于明朝皇帝或皇亲。1502年,帝国全部私有土地的1/7都落入了皇帝之手。皇庄由宦官头目管理。克劳福德:《明代的宦官权力》,第141—142页。在山西,也有许多明王庄和官庄。仅大同周围即有皇戚4000人之多,然而,当大顺军经过此境时被驱走或杀死不少。参见1644年9月6日姜璜的奏报,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四辑,第141—150页。多尔衮在北京取得政权之后,他命令,属于明朝勋贵的田地,不能让新朝的权贵或官员占用。给户部的这一命令引起震动;而明贵族却因此一度对满人表示了很大的支持。这些明朝贵族开始申报自己在京城周围的田产。一年或更多的时间以后,大量的这种庄田被没收为旗地了;至1649年,像湖广这种地区的明朝国戚也被当作平民一样对待,甚至被迫服劳役。巴哈那于1649年7月9日奏书,《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三辑,第100页;另见郑克晟:《多尔衮对满族封建化的贡献》,第8页。
这些土地不具有“封建”的性质,也就是说,旗人不是通过提供兵役而换取土地所有权的。田主死后,田地并不转授他人,参见阿萨尔·阿里:《奥兰赞布统治下的莫卧儿贵族》,第64—67页,莫卧儿的授田制度可以作为比较。
1638年,满族旗人除了壮丁大约还有56825人,1735年有89735人。至18世纪晚期,满八旗有约6万名士兵,蒙古八旗兵1.7万人,汉八旗兵2.4万人。八旗士兵及其家属总共约10万人。吴卫平:《八旗制度的兴衰》,第61页。
1645年6月8日,多尔衮接到了大量“土寇”的奏报。他让其大臣解释,为什么如此众多的农民变成了不法之徒。10天后,他收到了给事中李士焜的奏书。李在其中谈到:都城周围300里内,大多数土地已为旗人所占夺,而旧日居民被迫为盗。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四辑,第48—49页。关于政府的救济措施也见同上书,第54—55页。有些被夺去产业的人最后落居于辽东。1653年的安置流民法规定:凡有能力招徕一定数量流民,在盛京安居乐业者,习文者授县丞、主簿,习武者授把总。刘献廷:《广阳杂记》,第123—124页。
这里关于圈地的叙述,根据的是马奉琛:《清初满族与汉族的社会和经济冲突》,第335—340页;黄汉良:《中国的地税》,第65—71页;马伯乐:《明朝的灭亡》,第189—191页;曹凯夫:《三藩反对满族统治的叛乱:背景和意义》,第46页;黄宗羲:《南雷文定》“后集”第四卷,第10页。大面积受此影响的府有:顺天、天津、保定、河间、仓州、永平、宣化、真定和德州。此后几年中,这些地区都成了盗贼活动的主要地区。从理论上说,土地或是皇族或旗人的庄田,或是以六垧为额授给旗人以代替原来每月的钱粮供应。1647年,这种授田数量在法律上永久化了。但军官可以另外得到60垧。1649年,从辽东新迁至的民人法定每人授田五垧。而在1650年,这种五垧的授田扩大到了原来的旗人。实际上,直到1669年夏,当康熙皇帝亲令停止圈占和授田时,圈地活动才告结束。顾诚:《论清初社会矛盾》,第148、1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