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清朝统治的建立(第32/38页)
最初,土地被满人圈占的汉民或许可以得到其他地方的土地作为补偿,并免税一至两年。他们也可以在清明与重阳两个节日里回到被圈田地上扫墓。吕元驄:《1640—1660年清初中国的腐化现象》,第46页。
满族进京几年以后,老百姓的牲畜十分缺乏。一头水牛值银20两;一头大水牛值银可达30两。因此,湖南便以人代牛,六或七名男人牵犁耕田,每日可犁三至四亩。劳动强度很大,田却犁得很浅。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第5页。
1647年5月2日,多尔衮听从户部建议,禁止“带地投充”,同时也不许畜奴。《世祖实录》第三十一卷,第367—368页;又见《皇朝文献通考》第二十卷,第1页。然后,这种现象仍在继续,直至顺治帝亲掌政权时才被最后制止。周藤吉之:《清初的投充及其起源》,第32—33页;托伯特:《清朝的内务府》,第18、84—89页;曹凯夫:《三藩反对满洲统治的叛乱》,第46页。
多尔衮把直隶最东北部的最好田地给了他自己所在的正白旗,虽然这些田地原来应留给镶黄旗与正黄旗。多尔衮将永平府作为他嫡系的居住区,其目的在于借此控制经山海关进出东北的要道。两个黄旗分别居住在北京的北部;西部为两个红旗;南部为两个蓝旗。在鳌拜的怂恿下,在1666年正白旗与镶黄旗交换了土地。他是想把东北较好的土地给他自己所在的镶黄旗。吴卫平:《八旗制度的兴衰》,第55—56页;奥克斯南:《马背上的统治》,第170—175页;凯斯勒:《康熙》,第46—48页;米勒:《派系斗争和清朝的政治整合》,第31页。
彭鹏:《中藏集》。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50页。
例如,1653年永平和保定遭受洪水袭击时,许多满人轻易地抛弃了田地,宁愿靠政府赈济的米谷过活,也不愿亲自耕种。查慎行:《人海集》第一卷,第2页;也见吴卫平:《八旗制度的兴衰》,第97页。
村松祐次的《中国北方的满族旗地》中有详述。西人甚至贷款给旗人,要他们以旗地为抵押。1751年1月7日,户部奏报,有些西人暗中成了旗地的受押人。傅乐淑:《1644—1820年中西关系文献编年》,第188—189页。
直到20世纪初,清政府始终对那些逼人为奴者及窝主处以放逐、充边的惩罚。美杰尔:《清末的奴隶制》,第328—329页。
甚至在满人离开辽东以前,他们就与旗内的“包衣”发生了冲突。这些汉人秘密地结成帮伙。1642年,有这样一群人逃离了清朝控制地区,随后转至山西。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6页。据报在1644年,出现了成千上万的逃亡包衣。逃民如此之多,以致政府不得不在兵部特设一个机构负责追捕之事。吴卫平:《八旗制度的兴衰》,第193页。
例如,1649年5月6日的诏令,见《世祖实录》第四十三卷,第505页。
马奉琛:《清初满族与汉族的社会和经济冲突》,第343—347页;《世祖实录》第二十八卷,第336页。勒索的机会是相当多的。吕元驄:《1640—1660年清初中国的腐化现象》,第20页。
孙襄的生平见何绍基编:《安徽通志》,第2169页(第一九○卷,第1页)。
《世祖实录》第四十卷,第465页。此令颁布于1648年10月5日。尽管这激起了一时的怨恨,但清朝的这种种族分隔,制度在较长时间看也许减少了种族间的冲突。“内城”中的原有财产被没收或出卖了;尽管这些被征用的人户享有免税三年的特权,但仍会造成很大的生活困难。然而,其中受影响最大的是太监们(他们控制着租给商人的官建的商业街道)和锦衣卫的权贵(据16世纪初的调查,他们拥有京城大多数货栈店铺)。他们从皇城中搬迁一空,可能倒为汉人提供了一些新的投资机会——过去在宦官权贵的权势下,他们被剥夺了这种机会。关于晚明的北京,威克兰《万历朝的北京》一文随处可见。至于内城旗营的居住区,见《世祖实录》第四十一卷,第483页;第四十六卷,第535页。汉旗仍留在内城,每旗负责看守一门(如,正黄旗守正阳门,镶黄旗守东直门与西直门,等等)。谈迁:《北游录》,第347页;查慎行:《人海集》第一卷,第1页;又见林语堂:《京华烟云》,第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