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田赋(一)税收结构(第28/30页)

〔67〕《大明会典》152/4。

〔68〕《大明会典》152/4—5;孙承泽《梦余录》53/4。

〔69〕陆容《菽园杂记》4/41。

〔70〕《宪宗实录》页1070。

〔71〕沈榜《宛署杂记》页44、68。

〔72〕《明史》92/970;杨时乔《马政记》8/4;孙承泽《梦余录》53/4。

〔73〕《大明会典》152/6—7;沈榜《宛署杂记》页71。

〔74〕《大明会典》150/15—18;沈榜《宛署杂记》页68—71;《香河县志》5/2;《固安县志》3/15。

〔75〕见清水泰次《土地制度史》页16—90、91—115。

〔76〕《大明会典》17/16—17;《天下郡国利病书》1/61;《太祖实录》页3532。

〔77〕《明史》157/1904;《英宗实录》页5488—9。

〔78〕《明史》77/821。

〔79〕《英宗实录》页1876—1877。

〔80〕这些事例见于《英宗实录》页1518,《宪宗实录》页0402、1065、3561、3678、3708;《孝宗实录》页0629、3924。

〔81〕《天下郡国利病书》1/61;《武宗实录》页1531。

〔82〕《孝宗实录》页0629。

〔83〕《明史》300/3366—3367;《世宗实录》页2369—2370。然而,似乎嘉靖本人也不喜欢张延龄。

〔84〕这些规章见于《大明会典》17/25—26。对于不断发生的暴力事件的报道,见清水泰次《土地制度史》页87—90。

〔85〕《香河县志》4/2、13。

〔86〕《东昌府志》11/4、6、8、10、13、15、17、19、26、31、33。又见《武宗实录》页0468;《神宗实录》页4557。

〔87〕《天下郡国利病书》13/51。

〔88〕《日知录集释》3/63—64;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13/71。

〔89〕《河南通志》12/6。

〔90〕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15/164—165。

〔91〕海瑞《海瑞集》页73。

〔92〕《永州府志》9/3。

〔93〕《杭州府志》7/35;29/9—10;31/17。

〔94〕《漳州府志》5/51—53;《天下郡国利病书》16/69、86—88、90—93;《神宗实录》页5269—5270。

〔95〕《英宗实录》页6032。

〔96〕由山根幸夫引用,见《徭役制度》页66。

〔97〕《宪宗实录》页0650。

〔98〕山根幸夫《徭役制度》页105;Friese, Dienstleistungs-System, p.97.

〔99〕《英宗实录》页2425、4202、2975、6031—6032。

〔100〕《大明会典》20/11。

〔101〕民壮的起源,见梁方仲《明代的民兵》页221。参见《明史》91/959。民兵不应与地方均徭之一的弓兵之类相混。

〔102〕《孝宗实录》页1702。

〔103〕《徽州府志》8/4。

〔104〕梁方仲《国际贸易》页278—279、281—282。

〔105〕《孝宗实录》0795;苏同炳《驿递制度》页277。

〔106〕《武宗实录》页0700。

〔107〕《漳州府志》5/38。

〔108〕苏同炳《驿递制度》页287;山根幸夫《徭役制度》页169。

〔109〕《杭州府志》31/15。

〔110〕苏同炳《驿递制度》页320。

〔111〕梁方仲《明代的民兵》页227。

〔112〕《天下郡国利病书》9/48;梁方仲《明代的民兵》页227。

〔113〕《汶上县志》15/170。

〔114〕《天下郡国利病书》16/59。

〔115〕冯琦《冯宗伯集》51/34;孙承泽《梦余录》35/21。

〔116〕1522年,八种私派,每一项都以固定的比率加征漕粮;他们由运粮军官使用。见《世宗实录》页0440—0441。这些做法在当时相当普遍。

〔117〕梁方仲《一条鞭法》页7。

〔118〕《上海县志》4/32。

〔119〕《顺德县志》3/24;《西园闻见录》32/9。

〔120〕《明史》78/826。在王毓铨所译的梁方仲的《一条鞭法》第42页,译者所加的注5有误。此文中官银与盐课没有任何关系。

〔121〕梁方仲《一条鞭法》页56—60。

〔122〕诸如王恕、庞尚鹏。见《皇明经世文编》357/6—7;《吴江县志》10/11—2;《吴县志》7/7—8。

〔123〕参见梁方仲《一条鞭法》页6。注意梁方仲的解释是力差多输于近地,银差则多输于远地。当然,16世纪有一些与此种解释不相符的例子。见《天下郡国利病书》6/18;海瑞《海瑞集》页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