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田赋(一)税收结构(第27/30页)

〔22〕《徽州府志》7/19-45;《会稽志》5/8—9。

〔23〕《顺德县志》3/27。

〔24〕最坏时,每个月有12个纳税截止日期,尽管不是所有的截止日期都适用于所有的纳税人。见何良俊《四友斋丛说摘抄》3/167、173。

〔25〕常熟县在1462年取消了官田和民田区别,杭州府是在1572年,参见《常熟县志》2/33;《杭州府志》29/19。

〔26〕《安化县志》2/8;《金华府志》6/29;《漳州府志》27/15。

〔27〕《顺德县志》3/9。县志显示出该地区是效仿江西的先例。

〔28〕《江西赋役全书》,“省总”,1—2。

〔29〕《顺德县志》3/15。

〔30〕《上海县志》3/12。

〔31〕这个估计以在县志中未经编辑的数字为基础。很明显,在45213石税额中,只有9780石纳本色实物。见《会稽志》5/1—6。

〔32〕我计算出在全部的57213石税额中,只有2780石由实物支付。见《临汾县志》4/2—5。

〔33〕也就是说,一个官员不允许在自己的家乡任职。除了少数情况外,也不许官员任职于本省。在云南和甘肃的有一些特例,见《大明会典》5/14—15;又见Parsons, 'The Ming Bureaucracy: Aspects of Background forces', pp.175—213.

〔34〕《日知录集释》3/85。

〔35〕《会稽志》5/13—18。

〔36〕《会稽志》5/17—18。

〔37〕《神宗实录》页2953—2954;《西园闻见录》32/27;张居正《张江陵书牍》4/1。

〔38〕《汶上县志》4/4。

〔39〕地方官缺乏进取心,受到了顾炎武的批判,他认为这是政治体制不可避免的后果。顾的文章已由de Bary在Sources of Chinese Tradition一书中进行了翻译并作出了概括性说明,见该书Ⅱ,页611—612。

〔40〕《明史》78/825;《西园闻见录》33/7。

〔41〕清水泰次《明代土地制度史研究》页460—462。

〔42〕《日知录集释》4/53—56;《上海县志》3/1。强行购买似乎开始于1263年。

〔43〕《明史》71/818、78/824;《日知录集释》8/53。

〔44〕《常熟县志》2/31。

〔45〕《天下郡国利病书》6/74、7/4、8/32。《日知录集释》4/53。参见周良霄《苏松地区》页65—66。

〔46〕《日知录集释》4/53;和田清《食货志译注》页187。

〔47〕《日知录集释》4/53。

〔48〕《天下郡国利病书》6/13。

〔49〕《日知录集释》4/53。

〔50〕《大明会典》27/25—26、28。

〔51〕《大明会典》27/61—62;《天下郡国利病书》12/13。

〔52〕《大明会典》40/40—44;《天下郡国利病书》6/47。

〔53〕《大明会典》26/13—15;《天下郡国利病书》6/47。

〔54〕当地粮价估计为每石米0.6两白银。其他的参考资料有:《天下郡国利病书》6/12、41、67—9、83—4,7/32—3,12/95;《明臣奏议》34/656;《皇明经世文编》438/18—9。西嶋定生《棉业市场》页274。

〔55〕《姑苏志》15/6。

〔56〕《明史》153/1863—1864;焦兹《献征录》60/5—10;《天下郡国利病书》6/41、69,7/53;《上海县志》3/5—6;(《常熟县志》3/50;)《昆山县志》2/21—2。

〔57〕《英宗实录》页2349—2350、2727、4220、4453、4478。参见陆容《菽园杂记》5/54。

〔58〕《上海县志》3/18。

〔59〕《吴县志》8/1、3。

〔60〕《皇明经世文编》438/18—19。《天下郡国利病书》6/50、79,12/13。《西园闻见录》32/18。

〔61〕《仁宗实录》页0194。这一比率的依据《太宗实录》的记载计算出来。见该书页2182、2245、2301、2364、2421。错误已经以《校勘志》为基础进行了修正。

〔62〕《大明会典》151/6—13。

〔63〕《宪宗实录》页0655;《孝宗实录》页1498。杨时乔《马政记》8/2。

〔64〕《明史》92/968;《大明会典》152/7;孙承泽《梦余录》53/1—3;陆容《菽园杂记》4/41。

〔65〕《孝宗实录》页0092;孙承泽《梦余录》53/5。

〔66〕杨时乔《马政记》8/1;孙承泽《梦余录》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