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田赋(一)税收结构(第29/30页)
〔124〕见梁方仲, 'The "Ten-Parts" Tax System of Ming'(《明代十段锦法》), p.6。载于Sun and de Francis, Chinese Social History, pp.271—280;也见《天下郡国利病书》7/9—17;《大明会典》20/14;《徽州府志》8/42—43;《杭州府志》31/4。
〔125〕和田清《食货志》页217。他是依据《世宗实录》页2971的记载。这个术语在没有精确定义的情况下,使用了很多次。粟林宣夫认为,一条鞭法到1560年时才较为完备,见《一条鞭法の形成》页115—130。
〔126〕《西园闻见录》32/27。在此所作的说明做了轻微调整。
〔127〕梁方仲《一条鞭法》页1。
〔128〕J.K.Fairbank(费正清), in East Asia: The Great Tradition,与Edwin O. Reischauer合著(波士顿1958年),页340。
〔129〕沈榜《宛署杂记》页49—50。
〔130〕见Feuerwerker的文章:‘From "Feudalism" to "Capitalism"', pp.107—108。
〔131〕倪会鼎《年谱》4/8。
〔132〕海瑞《海瑞集》页269:《杭州府志》31/14。
〔133〕《会稽志》7/5。
〔134〕官方标准见于《顺德县志》3/27,《天下郡国利病书》27/53。也参见《大明会典》20/15。
〔135〕《徽州府志》8/38。
〔136〕《天下郡国利病书》22/53。
〔137〕1579年,此法在杭州府实行,见《杭州府志》31、14。
〔138〕《中牟县志》2/15、17—18。
〔139〕《香河县志》4/2—3、19—22。
〔140〕《天下郡国利病书》15/175—176;山根幸夫《役法の特质》页221—250。
〔141〕最强烈的反对者是葛守礼,他于1567年任了六个月的户部尚书,参见葛守礼《葛端肃公集》2/10;3/19;14/15;15/11;15/18;《家训》27。参见片冈芝子《土地所有》页148—149。
〔142〕《穆宗实录》页1200—1201;《神宗实录》页1095、1100、1112、1245、1338、4124。
〔143〕《潞城县志》3/46;《香河县志》4/2;《怀柔县志》2/6;《天下郡国利病书》15/175—176。
〔144〕许多地区的役是永久固定的,而其他项目可以短期调整。理论上,前者不能与后者相混淆,后者也不能自相混淆。见梁方仲《一条鞭法》页32。
〔145〕《会稽志》7/12—13。梁方仲在《一条鞭法》中提到这一由帖,见该书页60—61。
〔146〕《神宗实录》页3755。
〔147〕《明史》78/828。
〔148〕《天下郡国利病书》6/61。
〔149〕《神宗实录》页4214。
〔150〕优免则例可见于《大明会典》20/19;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7/20—21;海瑞《海瑞集》页141—142。
〔151〕《西园闻见录》32/21。
〔152〕《天下郡国利病书》7/20。
〔153〕《沂州志》3/2。
〔154〕《上海县志》3/25。
〔155〕此县有12084个灶丁享有一定形式的徭役优免,见《上海县志》4/8。灶丁也受此规定的影响,见《大明会典》20/18。
〔156〕《上海县志》3/24—26。
〔157〕地方志偶尔提到“实征册”。见《杭州府志》28/6;《上海县志》3/25—26。
〔158〕《上海县志》3/24—25。
〔159〕Ping-ti Ho(何炳棣), Studies on the Population, p.29.
〔160〕《吴江县志》10/11—12;《皇明经世文编》397/13。
〔161〕葛守礼《葛端肃公集·家训下》27。
〔162〕《漳州府志》5/19—50;《天下郡国利病书》26/85。
〔163〕《天下郡国利病书》23/27;《会稽志》3/1—11;《顺德县志》3/1—27;《遂安县志》1/48—65。《徽州赋役全书》,“歙县”1—3,“休宁”1—10。
〔164〕《天下郡国利病书》26/63。
〔165〕同上,26/88。
〔166〕王士性对此变量的范围做了评论,顾炎武在《日知录集释》3/62—63中引述了该评论。
〔167〕《杭州府志》29/1、31/70。
〔168〕《永州府志》9/22。
〔169〕《岳州府志》各处。
〔170〕《永州府志》9/11。
〔171〕《江西赋税全书》“省总”,1—55。
〔172〕《彭泽县志》3/1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