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国家建构中的地方认同(第9/13页)

然而,这种五代十国式的藩镇割据,是民初文化失范与制度失范的产物,一无文化的合法性,二无定型的制度支撑,凭借的仅仅是手下的一支军队。要养兵,就要有稳固的地盘,取得地方士绅的合作和支持。冯玉祥当年兵强马壮,因为缺乏地盘,成为没有“地方”的军阀,最后难免一败。山西的阎锡山、广西的李宗仁,因为有坚强的家乡父老支撑,竟然能够撑过抗战,与中央政权共存亡。军阀的背后,一定要有士绅,他们相互依赖和保护,形成了地方性的“土豪”。魏晋时代的世家大族在地方扎根,有文化,有号召力,又有土地和人民。但民国时期的“土豪”们却没有了魏晋豪族那样的底气。盘踞于各省的士绅阶级属于晚清的遗老遗少,他们的知识半新不旧,作为晚清新政的产物,视野基本没有超出张之洞的“中体西用”,在文化上已经失去了号召力和影响力,更重要的,是他们脚下的那个宗法家族制度,到了五四之后已经在加速瓦解,社会与文化之根摇摇欲坠,乡村和城镇都已经留不住年轻人,优秀的地方精英纷纷奔向省城和沿海大都市,留在乡村的,多是劣绅。因为要养兵,各种苛捐杂税都要通过地方士绅摊派到百姓,他们保护不了乡梓,反而成为了乡梓的欺压者,如杜赞奇所发现的那样,从“保护型经纪人”堕落为“赢利型经纪人”。[44]传统的士绅阶级从地方共同体中生长出来,作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中介,一方面代表朝廷维持地方秩序,另一方面代表地方向县官争利益。但民初的旧士绅阶级,虽然来自地方共同体,却日益游离乡村,高高在上,在军绅政权之中成为军阀的权力延伸,再加上儒家文化崩溃之后道德的凝聚力日益衰落,无法进化为适合新时代的新乡绅,反而日趋劣质化,成为日后北伐战争中的革命对象。

在1920年代初,“土豪”阶级有过一次短暂的回光返照,那就是南方的联省自治运动。北洋三系为控制中央政权战争不断,法统只是军阀们争夺的工具,中央立宪无望,一部分掌握全国舆论的国家精英转而寄希望于地方,其中有传统士大夫熊希龄、章太炎等,也有许多新知识分子如胡适、王宠惠、高一涵、李剑农等,他们希望先由一省立宪,实现地方自治,然后自下而上,谋求全国的统一。这与地方军阀和南方士绅们力图保一方平安的保守主义地方变革不谋而合,而省宪也刚好可以为地方军阀提供本来就匮乏的统治合法性。湖南处于南北战争的中间通道,沦为南北争夺的主战场,地方苦不堪言,故首举“联省自治”大旗,以为在南北之争中保持中立,谋求自保。在省长赵恒锡主持下,湖南先后通过了省宪,随后依循省宪,不分男女全民投票,选举产生了省议会和省长。湖南的成功示范影响了南方诸省,江浙、两广、云贵、湖北、四川、江西、安徽纷纷跟进,形成了一个颇有声势的联省自治高潮。这一运动可视为地方的保守主义革命,其上承晚清的立宪运动,横向模仿美国的联邦共和,自下而上、由省而中央立宪行宪,若能成功,不啻为一场意义不亚于辛亥革命的、和平的宪政革命,可让中国从中央集权的法国式道路重新回到联邦共和的美国模式。

清末民初,是一个短暂的“五代十国”,但乱世也有新希望,若能从中生长出一个以地方自治为基础的新的联邦国,中国历史将为之改写。然而,它最终还是失败了。缺乏村自治、县自治作为一省宪政的基础、选民普遍的政治冷漠症、各省军阀各怀鬼胎等自然是原因,最根本的,乃是以湖南为中心的联省自治,实则是一场由地方军阀所主导、旧士绅阶级为社会基础的地方运动,虽然有一部分国家精英层面的新知识分子鼓吹和热衷其间,但地方运动的实际运作并不在新知识分子手中。五四运动之后,为新思想和新观念所感召的年轻知识分子纷纷离开乡土,涌向城市,他们与这场由地方“土豪”所操纵的运动是游离的,甚至对其有反感与抵触。而实际参与和操盘的旧士绅阶级,因为有许多利益的考量,更在意在立宪与选举过程中获取更多的政治与社会资源。作为一个阶级,他们在民国之后沦落为视野狭窄、四分五裂的地方“土豪”,不复有改造国家、重建江山的大视野、大思路,而且地方与地方之间,壁垒森严,矛盾重重。这种各自为政的乡曲主义很难走上美国式的联邦之路,只能重陷五代十国式的藩镇割据。因为地方自治的联邦共和,不是自治各省的简单叠加,其同样需要国家立宪的整体大框架,但这个大框架在1920年代已经失去了清末民初的历史条件。外患的严重,使得国家统一成为重中之重,地方不再具有独立的生长空间与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