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国家建构中的地方认同(第10/13页)
联省自治运动承继的是清末民初合民权与封建于一身的地方主义运动,这一运动当年是由革命党人主导的。孙中山、胡汉民、戴季陶之所以主张通过地方分权扩张民权,在晚清针对的是清廷,在民初指向的是袁世凯。胡汉民说:在清末民初,“革命势力在各省,而专制之余毒,积于中央”。[45]以孙中山为领袖的国民党南方政府,虽然依靠地方势力与南方军阀干革命,但他们与“土豪”们有着根本的差别,后者只为保地方之平安,而孙中山从来不满足于偏安南方,志在得天下而统一中国,因此在广东数度爆发孙中山与西南军阀之间的冲突。护法运动具有双重性质:对于陆荣廷、唐继尧、陈炯明来说,那是地方对中央的抵抗,但对于孙中山而言,那是一个中央对抗另一个中央。革命党要借重地方“土豪”的军事与财政实力,而地方“土豪”看重的是孙中山与非常国会所拥有的法统象征性符号。最终国家精英与地方精英发生对抗,孙中山两次“护法”失败,被迫离开广东。他痛定思痛,对联省自治持批评立场,认为中国政治最大的毛病在于“官治”,而非“民治”,联省自治只是“联督自治”,一省长官,无异于一割据小国之独裁者而已,省对各县的钳制远远大于中央对各省的控制。另一方面,联省自治者,知其一省不知有邻省,知其省不知有其国。孙中山提出不同于联省自治的“分县自治”的主张,将自治的基本单位由省下放到县,省长任命归属于中央,县县联合,形成一个统一的国家。[46]
联省自治与分县自治,这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地方自治道路,前者是以联邦国形式再现的现代“封建制”,后者是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变形。如果说在民国初年苦于上千年的君主专制舆论倾向与地方分权的话,那么到藩镇割据的1920年代,人心显然不利于联省自治而倒向了统一。杨荫杭1921年在《申报》批评说:“自治之‘自’,乃人民之‘自’,非军长之‘自’也。人民自治,谓之‘德谟克拉西’;军长自治,谓之藩镇,谓之封建。藩镇与封建,皆与民国二字不能相容。”[47]陈独秀也尖锐地批评说:“武人割据是中国政象纷乱的源泉,建设在武人割据的欲望上面之联省论,不过冒用联省自治的招牌,实行‘分省割据’、‘联督割据’罢了。”[48]晚清之后的地方意识本来就与国家意识无法分离,是后者内在的一部分,新知识分子原先厌恶北洋军阀的“武力统一”,对重建国家法统也充满绝望,遂希望通过联省自治拯救中国,实现统一;如今发现联省自治蜕变为封建割据,反而陷国家于内部分裂,自然就改变了态度。
作为晚清立宪的延续,以湖南为模板的联省自治在宪法的内容、选举权的扩大方面都要进步许多,省议会也不再是谘议局那样的民意咨询机构,而具有了立法和推选省长候选人的权限。为什么舆论对这场地方的保守主义革命评价不高?最重要的原因乃是时代变了,观念变了。清末民初的地方主义运动打着“民治”的旗号,其实只是“绅治”,是地方军阀与旧绅士阶级掌控一省治理大权的政治游戏。然而,联省自治发生在新文化运动之后,“德谟克拉西”这一观念经过舆论鼓荡,已经深入人心,经过五四的思想洗礼,人心早已不满“绅治”,更不满地方军阀的藩镇割据,他们等不得一场缓慢的地方保守主义革命,期待着激进的速变和整全性改造中国的方案,迅速建立一个统一的共和国家。
在日本成为现代国家之前,其所施行的是欧洲式的分封制,对于日本而言,所谓的现代化是由分而合,旧武士阶级尊王攘夷,超克封建,明治维新作为一场保守主义革命,在短短几十年里面实现了国家富强。但对于中国来说,现代化却苦于中央集权的阻碍,任何变革与进步都是从地方突破,边缘起步,于是辛亥革命之后形成乡曲主义泛滥的局面,国家如一盘流沙。国家层面宪政整合失败后,再回过头来走地方的保守主义革命,因为不断的外患与内乱,已经没有多少时间和空间给地方开明军阀和温和的士绅阶级闭省自守,搞地方建设了。虽一省一地有此可能,如阎锡山统治山西30多年,在各种势力的冲突中纵横捭阖、左腾右挪,将山西治理成一个“模范省”,但湖南的赵恒锡、广东的陈炯明就没有类似的好福气,都在政治冲突中翻了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