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迦太基(第5/9页)

迦太基的政体 国会 行政官

于第一次迦太基战争开始之前五十年去世的亚里士多德,曾描述迦太基政体,谓其由君主政体变为贵族政体,或倾向于寡头政治的民主政体。国事的行止立即交到元老议会手上;此议会类如斯巴达的长老院(gerusia),由公民每年选出的两个王和二十八个元老组成。国事——例如战争的准备,税务与兵役的规定,指派将军,并向他派定若干名元老(副司令通常由其中选出)——均由元老院议定,而将军之报告则向元老院呈交。在这小议会之外是否另有大议会,无法确定,但即使有,也不占重要地位。国王似乎无特殊影响力;他们主要充作最高裁判,往往也以此为名。将军的权力较大。跟亚里士多德同代而年龄略长的伊索克拉底曾说,迦太基人在家为寡头政体,在战场则为君主政体;因此,罗马作家说迦太基将军是独裁者,可能是对的,尽管,跟随他的元老定然会限制他的权力,并在其卸职后对其弹劾——这是罗马人从不曾想到的一种制度。将军任期并无限定,而由此,他无疑与每年一选的王不同,亚里士多德亦曾表示两者有别。迦太基人数职共集一身并非少见,因此一人兼任将军与裁判并不意外。

百人裁判

但元老和行政官隶属于百零四人团(采其整数,曰百人团),或百人裁判,这乃是迦太基人寡头政治的堡垒。在迦太基的原始体制中并无此种结构,它像斯巴达的民选五长官一样,是起于贵族对政府中的专制分子所做的反抗。由于行政人员的贪污腐败,以及少数分子形成最高单位,迦太基单独一个家庭——马戈家族的,在财富与军事声望上均凌驾其他家族——在平时与战时均意图将迦太基举国大权独揽。大约在罗马十人执政团的时期,迦太基人乃改变政体,指定百人团。就我们所知,有检察员之职位者,有资格列为裁判,但候选人得经五人会(Pentarchies)之甄选;裁判虽年年改选,长期甚至终身连任却为常事;为此,希腊人和罗马人称之为“元老”。其行事细节虽为吾人不知,但吾人知之甚确者则为裁判庭为寡头组织,由原任之贵族会员选举之;这件事可由一个孤立而能呈现其性质的实例证明之,即迦太基的裁判浴池系在公民的公共浴池之上方。这些人原先可能是政治仲裁人,在情况需要时,召询“总裁判”和元老,而主要是在将军卸任时召询将军,令其述职,甚至随意处以死刑,而其手法则殊为残忍。当然,在这种例子中,也和其他行政官员隶属于其他单位的控制一样,权力由被控制者手上转移到控制者手上;我们不难了解,后者如何干预一切行政(例如元老先把重要消息告知总裁判,然后再告知人民),另一方面,内部的控制又何等令人生畏,因为它执行赏罚,因而阻碍了迦太基的政治家与将军的行动。

平民

迦太基的人民,尽管不像斯巴达的一样,对国事全然限于消极态度,但影响力也非常轻微。在元老的选举上,公开的腐败已成为定规;将军的提名会征询人民意见,但那只是在由元老会议任命之后才做的样子;其他的问题也是在元老会议认为合宜或不合宜之后才告知人民。发挥司法功能的“国民会议”是迦太基人从没有想到过的。公民的无能可能主要是由政治结构造成;在迦太基的组织法中曾提到“群众协会”,这类似于斯巴达的Pheiditia,可能是寡头政治下的基尔特(guilds,行会、协会)。另外甚至还提到“自由民”与“劳工”的区别,使我们可以推论后者必然地位甚低,或许近于奴隶。

政府特征

从数种元素综观,迦太基的政府显然是资本家的政府;这也是迦太基这样的社会中自然会产生的结果,因为这个社会没有富裕的中间阶级,只有无产而勉强维生的众民和大商人、大农场主与贵族统治者。求财致富的政体败坏了贵族,却以属民为其牺牲,派遣贵族为附属社团的税务员与总督——腐败的寡头政治不变的特征——在迦太基是屡见不鲜的。亚里士多德认为这是迦太基政体得以持久的主因。直到这时,不论从上方或下方,都尚未发生可值一提的革命。群众一直没有领袖,因为执行统治的寡头能够将一切有野心或有能力的贵族收买,以选举的贿赂或其他方式,让他们吃到桌子上掉下来的剩渣。确实,在这样的政府下必然会产生倾向民主的反对力量;但在第一次迦太基之战时,这种倾向尚十分无力。此后一段时期,部分由于战败所致,其政治影响力开始扩大,比同一时期罗马的民主势力成长得更为迅速;人民集会开始对政治问题做最后的决定,打破了迦太基的寡头政治的全能态势。在第二次迦太基之战结束之际,由汉尼拔建议,百人议会的议员任期不得超过连续两年,由此才导入了完全的民主,而这个,在迦太基当时现存的环境下,乃是唯一可以获救的办法——设若仍有时间可以获救。这个办法受到强烈的爱国心与改革的热情支持,但无可否认,其社会根基却早已腐烂。在见闻广博的希腊人看来,此时的迦太基人有如亚历山大时期的人民,完全是乌合之众,也因此无能为力;那么,我们可以问,迦太基的革命又能产生什么好处呢?因为迦太基人自己就是革命之所由起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