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迦太基(第3/9页)
或许是由于海外成功的反射影响,迦太基人改变了他们在非洲居留地的性质:从租用到占有,从容忍到征服。大约在罗马纪元三百年,迦太基商人摆脱了土地的租用状态,不再向当地人缴税。这改变使他们得以大规模农垦。腓尼基人一直就想以地主的身份运用他们的资本,像以商人的身份一样;他们要用奴隶与佣工来大量农耕;由是,大批的犹太人就为提尔的商人—王子做起活来,以收短工的工资。迦太基人现在可以在利比亚的沃土上不受限制地耕种,其方式有若近代的大农场。用锁链连锁的奴隶垦殖田地——我们发现一个公民竟能拥有两万奴隶。不仅如此,周围的农村(农业似乎很早就导入利比亚,也许在腓尼基殖民之前,很可能来自埃及)被武力征服,利比亚的自由农民变为劳工,要以田产四分之一进贡,并受规定之召集,以组成迦太基防卫部队。边界地区常跟游牧民族发生冲突;但连锁式的要塞将领土防护起来,使连锁之内的部分不受骚扰,游牧民族乃逐渐被驱回沙漠或山区,或被迫承认迦太基的宗主权,进贡,并提供部队。约在第一次迦太基之战时期,游牧民族的大镇瑟维斯特(泰贝萨,在迈杰尔达河的发源地)被迦太基人征服。在迦太基“国家条约”中,这些便构成“臣服者之乡镇及部落”;乡镇指利比亚村庄,部落指游牧民族。
利比—腓尼基人
除此之外,在非洲的腓尼基人,或所谓的利比—腓尼基人,也臣服于迦太基。这些人的区域一方面是由迦太基派遣出去,在非洲整个北岸和部分西北岸殖民的小殖民地——这一定并非不重要的,因为只在大西洋沿岸就同时有三万此类殖民者——另一方面,则是旧有的腓尼基殖民区,尤其是在现在的君士坦丁省与突尼斯的贝利克,如希波(即后来所称为的里吉乌斯)、哈德卢密塔姆(苏萨)、小雷普帝斯(在苏萨南方)——腓尼基人在非洲的第二大城——塔普苏斯(在同一区)和大雷普帝斯(的黎波里以西之拉布达)。这些城镇究竟是因寻求保护,以防昔兰尼人和努米底亚人的侵扰,或被迫臣服,现在已无法确知;可以确定的是,即使在官方文件上,他们也被称作迦太基的属民;他们都把城墙拉倒了,都要向迦太基进贡,向迦太基提供部队。不过他们可能不参加兵役的征集,也不缴纳地租,只是供应定量的人员与金钱。例如小雷普帝斯就每年缴三百六十五塔兰特的巨款(合89843英镑);再者,在属民与迦太基人之间有法律上的平等,可以以平等条件互通婚姻。只有乌提卡逃脱此种命运,仍保留城墙及独立;或许这并非由于其本身武力,而是由于迦太基人对他们古代的保护者的敬意;事实上,迦太基人对这种关系保有深厚的情感,跟希腊人的冷漠形成明显的对比。即使在跟外国人的交涉上,“迦太基与乌提卡”也经常并列,做联名承诺;当然,这并不排除“新城”对乌提卡的霸权。如此,提尔人的工厂就变作了北非帝国的首都;此帝国从的黎波里沙漠伸向大西洋,在西方(摩洛哥与阿尔及利亚)采取占领方式,而止于沿岸带状地区,在东方(目前君士坦丁与突尼斯各地区)则伸向内陆,并不断向南拓展其边界。迦太基人,如一位古代作者所说,由提尔人变作利比亚人了;腓尼基文明盛行于利比亚,正如亚历山大之役以后希腊文明盛行于小亚细亚与叙利亚,只是浓度不同。游牧民族的酋长宫廷中,采用腓尼基的语言与文字,其他较为文明的土著也采用腓尼基字母供本身语文之用;但腓尼基人并不想把他们完全腓尼基化,因为这踉腓尼基的民族性格与政策不合。
在迦太基变为利比亚首府的时代,不允许断然的改变,因此其变化无疑是逐渐的。在改革者中我们只提一提汉诺;他只能说是完成了新体制,此体制的实施大约在罗马纪元四世纪和五世纪。
与迦太基的兴起并行的是腓尼基人祖国——西顿,尤其是提尔——诸大城的衰落;这一方面是由内在的骚乱,另一方面是因外来的灾祸,尤其是罗马纪元一、二、五世纪分别为亚述王、尼布甲尼撒和亚历山大所围攻。提尔的高贵家族及古老工厂大部分都迁到安全而繁荣的新城,带去了他们的智慧、资本与传统。在迦太基人跟罗马人接触之际,迦太基已断然成为迦南人的第一大城,正如罗马已是拉丁姆诸社团中的第一社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