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走出罗马城,就是为了独霸亚平宁(第6/14页)

公元前494年,不堪忍受债务奴役的平民,尤其是因负债遭受残酷折磨的平民战士和有战功的军官,在罗马军即将出征之际,纷纷起来抗议——他们不干火中取栗的事了,要求贵族满足他们的要求,否则不去打仗。这是平民阶层第一次在关键时刻要挟贵族,并取得了一定成果。

在军事形势紧张的情况下,为了平息平民的义愤,执政官塞维利乌斯颁布法令,禁止债主出售服役军士的财产和子女,以满足平民的部分诉求。平民们姑且相信了,不再抗议,出征去了。不料,在战争胜利后,另一执政官克劳狄拒不执行法令,听任债务人受债主的摆布。

执政者言而无信其实就是在点火——将原本冲突非常大的矛盾引爆。参加过出征的平民群情激愤,集体撤离到安尼奥河对岸离城5公里的圣山上,宣称要与罗马脱离关系,再也不替罗马打仗了。

当时,罗马周围强敌如林,战争此伏彼起,平民的军事力量必不可少。贵族大为惊慌,不得不派使者和平民进行谈判,最终做了让步,取得了和解。

根据达成的协议,平民得到推选自己官员的权利,即每年从平民中选出两位保民官。保民官的人身权不可侵犯,其职责是保护平民不受贵族官员横暴的侵犯。他们行使的否决权后来获得进一步发展,可以制止和否定国家官员的决定乃至国家机关的法案。在保民官产生的同时或稍后,罗马又设置了两个平民市政官作为其助手,负责阿芬丁山上平民神庙的祭祀、保管档案等。后来,其权力也有所扩大。

贵族还不得不下令释放当时被拘禁抵债的平民,取消未偿还的债务,但并没废除债务奴役制——这仅仅是贵族和平民的一次临时性妥协。

公元前486年,执政官斯普里乌斯·卡西乌斯提出土地法案,建议把刚从赫尔尼克人那里夺来的土地的一半分给平民,收回贵族非法占有的公有地,与新获得的土地一起进行分配,彻底解决平民缺少土地的问题。这是一个主持公道的法案。但是,贵族强烈反对,指控斯普里乌斯·卡西乌斯僭越了王权,并处死了他。

然而,平民争取自身利益并未就此停止。此后连续十几年,保民官每年都会提出有利于平民的土地法案,贵族们无一例外地否决掉。尤其是当政贵族费边和克劳狄氏族,非常顽固地反对平民的土地法案。例如,在公元前480年,执政官克劳狄收买了一个保民官反对另一个保民官,以阻挠土地法案的通过。又如,在公元前473年,保民官简努西乌斯被暗杀。

直到公元前456年,根据保民官伊启里乌斯的提议通过了一项法令,把阿芬丁山上的土地分给平民以供居住,平民才争取到了一点点利益。

公元前5世纪末公元前4世纪初,因对外战争接连不断,罗马面临着埃魁人、沃尔斯奇人、伊达拉里亚人和高卢人入侵,平民和贵族不得不暂停斗争,团结对敌。

不过,在高卢战争后,两个等级之间的斗争又重新爆发。从公元前376年到公元前367年,平民与贵族展开了激烈斗争,最终迫使贵族做出让步,于公元前367年通过保民官李锡尼乌斯和绥克斯图斯提出的法案:已付债息一律作为偿还本金计算,未偿还部分分三年归还;占有公有地最高限额为500尤格(一种土地面积单位);取消军政官,重选执政官,两个执政官之一须为平民所担任。

根据这一法案,平民的权益得到保护,并争取到了执政权。公元前366年,绥克斯图斯当选为第一个平民出身的执政官。罗马平民开始在政治舞台上发挥重要作用。

既然平民获得了担任国家最高官职的权利,其他的官职也就对平民陆续开放了。公元前366年,从执政官职权中分出了审判权交给新设的行政长官,这一职务起先只能由贵族担任,到公元前337年便允许平民担任。公元前367年,设置了两个贵族市政官,过了一年,便规定由贵族和平民每年轮流出任。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1年,平民鲁提鲁斯先后就任独裁官和监察官。公元前342年,通过《盖努克优斯法》,规定两个执政官皆可为平民担任。

公元前339年,平民出身的独裁官披罗又实施了三项法律:1.两个监察官之一须从平民中选出;2.把元老院对公民大会通过的决议的批准权,改为高级长官提交公民大会通过的议案事先经过元老院审议;3.重申平民决定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