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北魏政权中期的战争模式(第12/16页)

元孝友的思路是:一百户(一族)民众之中,有闾长五人,邻长二十人,这些人不服兵役,是很大的浪费;所以他建议,一百户内只设四位闾长,八位比长,就节约了十三人。每十二人缴纳代役(赀)绢一匹,当时北魏户籍上共有“二万余族”,即二百余万户民众,可多收二十四万匹绢,供应一万六千名士兵。可见服兵役或缴纳代役绢,是“丁”(非贱民身份的成年男子)的义务。这种兵称为“番兵”,一方面因为他亲身服役一年,代表了十二名家乡的“丁”轮番服役一年;另外,这种兵每年都要“交代”即替换一次,也有轮番之意。薛虎子时每名戍兵带十二匹绢,到元孝友时为十五匹绢供养一兵,可能是兵役制的细节变化,或者有州郡政府的克扣截留。

与薛虎子基本同时,太和初年宗室拓跋平原任齐州刺史。这里与刘宋并不接壤,但距离较近,所以也有河北地区的戍卒驻防,拓跋平原对这些人待遇较好,“北州戍卒一千余人,还者皆给路粮”[67]。到北魏后期,定州的一名官员负责送本州戍兵到荆州服役,乘机贪污“兵绢四百匹”,可见士兵们都带着绢赴前线。[68]北肃宗朝李韶曾任冀州刺史,政绩较好。他去世下葬之后,“有冀州兵千余人戍于荆州,还经韶墓,相率培冢,数日方归”[69],可见这些冀州戍兵都是普通民户而非职业化的军户,所以对本州父母官有感情。从这些事例可以看到,从孝文帝前期到世宗、肃宗朝(480—520年代),北魏在与刘宋政权交界的徐州、荆州地区,有大量来自河北地区的一年期戍兵(或称为番兵)驻防。另外,到肃宗朝,宗室元澄曾建议:“羽林虎贲,边方有事,暂可赴战,常戍宜遣蕃兵代之。”[70]说明当时亦用禁军士兵驻防南线边界,但元澄认为这些人应主要用于机动作战,长期驻防则应用蕃兵。

薛虎子提出对戍兵们的绢“集中管理”的做法,似乎逐渐形成惯例,所以在北魏后期,南朝军队与魏军作战中经常缴获大量绢布。比如498年魏军与南齐军裴叔业部战于涡阳一带,齐军一战获胜,“斩首万级,获生口三千人,器仗驴马绢布千万计”[71]。次年,齐军攻破魏军据守的马圈城,“(齐)官军竞取城中绢,不复穷追”[72]。506年,梁军发动北伐,韦叡所部攻破魏军的合肥城,“俘获万余级,牛马万数,绢满十间屋”[73]。可见只要魏军驻防之处都会有大量的绢。对比拓跋焘末年的宋魏之战(450年),宋军王玄谟部占领碻磝城,也缴获了魏军大量物资,但其中没有绢布。[74]可见经过460—490年代北魏的军事转型,驻防南方战线的主力已变为以代役绢供养的步兵。

贱民性质的兵户或营户

在北魏中期,具有世袭贱民性质的兵户(或称营户)越来越多。这些人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从被征服地区、部族的民户转化而来;二是罪犯充军代替刑罚。

拓跋焘末期为了防御刘宋北伐,曾于450年“曲赦定冀相三州死罪已下”,编入军队作战,已见前文。到拓跋濬在位的和平(460—465年)末年,冀州刺史源贺曾上书建议:“自非大逆手杀人者,请原其命,谪守边戍。”[75]获得批准。源贺所任冀州是当时民户稠密之地,亦在拓跋焘时以死罪补兵的三州之中。且源贺上书时未有重大战事,所以这个政策应具有普遍性和长期性。

将征服地区的民户作为军户,有一例证是原刘宋青州治所东阳的孤儿高聪。献文帝初年魏军占领青齐地区后,高聪随当地人被迁入平城一带,“与蒋少游为云中兵户,窘困无所不至”,后因同族官员高允向孝文帝推荐,方免除了兵户身份。[76]这是在北魏上层有亲属援引的情况,对于更多的青齐兵户,则难有这种脱籍机会。

贱民兵户和平民一年期戍兵一起服役,承担的作战任务不会有太大区别。但在补给或立功奖励方面可能有所区别。488年魏军对南齐作战失利,齐军攻克醴阳城。北魏朝廷“诏醴阳被掠之兵,有得还者,赐绢二十匹”,大臣公孙邃(公孙表之孙)则向朝廷“奏为贵贱等级”,被孝文帝称赞采纳。[77]公孙邃是要求给曾被俘士兵的绢数有所区别,体现出贵贱之分。这种区分大概不会是军官与士兵的官阶之分,因为区区二十匹绢对于军官来说无足挂齿,所以这里要体现的应当还是贱民兵户与平民戍兵之间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