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编 中世纪欧洲的基督教文明(第17/26页)

由此,威廉一世按照《土地清册》和索尔兹伯里誓约成功完成了两件事:(1)他要求在有依据的基础上征收赋税;(2)他动摇了英格兰封建制度的根基。此后虽仍存在国王与封建领主发生纠纷的现象,但威廉凭借这本书以及誓约为英国民族国家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而且他以身作则,为那个时代的国王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指引他们如何做一个好君王。

语言与法律?威廉一世把两件东西带到了英国,它们曾一度阻碍英格兰民族性和统一性的发展,这两件东西是:诺曼法兰西语和诺曼法兰西法律(即旧罗马法的一部分)。诺曼法兰西语作为一种征服者的象征,被英格兰政府所采用。拉丁语仍被教会所使用,而大部分人民则说盎格鲁-撒克逊语。这样英吉利语言适时出现了,三种语言各占一部分,主要语言是盎格鲁-撒克逊语。而英国的法律最终一部分是诺曼法兰西的,部分是盎格鲁-撒克逊的。

亨利二世的成功与失败?大概在诺曼人征服英格兰之后的一百年时间里,亨利二世也曾与教士和贵族进行过一场激烈的争斗。在英格兰经过一段黑暗的统治时期之后,亨利二世即位。他在位期间,男爵目无法纪,压榨人民,肆意横行。亨利二世曾与这些男爵发生过许多次纠纷,希望改变当时的状况,最终迫使他们顺服了。他曾想强使那些违反国王制定的法律的教士也来到国王的法庭上受审,就像他们在教会法庭受审一样,然而并未成功。教士特权的主要拥护者是坎特伯里大主教托马斯·贝克特。争论一直进行了多年,直到117年,大主教被国王的朋友谋杀了。

然而大主教的被害对现状非但没有帮助,反而阻碍了国王的事业。大主教被人们作为殉道者来推崇和纪念。国王被迫屈服了,在贝克特的墓前举行了悔罪仪式,并放弃了他贬斥教士的行为,而他之前贬斥的并非是教士而是贵族。

陪审团与习惯法?亨利二世最具影响力的业绩是改进法庭,他派出审判官定期巡访全国各地。亨利二世还建立陪审员的制度,即在每个地区选拔正直人士担任陪审员,经过宣誓、汇报罪情,并协助审判官判决案件。有了这个程序,巡回法庭以及陪审员,还有习惯法得以普遍应用。一些地方法律和旧日的封建法律被国王的法律和国王审判官的判决所代替了,使得法律在全国具有普遍性,即同一性。这就是英格兰以前的习惯法,大部分习惯法是由法官制定的。现在当我们提到“习惯法”时,是指旧英国法。习惯法从英格兰一直推广到所有英语国家。

大宪章?英格兰国家政府发展的第二个重大步骤是自由的获得和对封建专制政体的强烈反对。1215年,反对国王的贵族们联合某些主教以及若干中等阶级的人士,强迫亨利二世的儿子约翰王签署了大宪章,在大宪章里,国王被迫许诺要尊重他们的权力。

约翰王还做了其他两件他所不愿做的重要事情:(1)他变成了教皇的封臣——承认教皇是英格兰的封建宗主;(2)他放弃了自己在大陆上的一些土地并让给法兰西国王。我们之所以记得约翰王,就是凭着他所做的那些他不愿做的重大事情。如果他没受到这么大的压力,甚至各阶级一度联合起来反对他,也许他还不会让步这么多。至于他在1216年逝世,就不难解释了。

第一个下议院?约翰王在世的时间足够使他去违反或者试图违反大宪章。他的儿子和继承者亨利三世则有一段漫长和艰难的统治时期(1216—1272年),主要是因为他们违反了大宪章。内战期间,男爵们总是企图要他坚守宪章。男爵们的主要将领是国王的妹夫西蒙·蒙特福特。1265年,在亨利战败被俘以后,西蒙召开了一个议会,结果变成一种新型的议会。当时有贵族、主教和修道院院长所组成的旧的枢密院,西蒙还从每个郡召集两名骑士,每个市镇两名公民,作为新的人民代表,组成下议院,这就是下议院的开端。下议院同那个旧的团体一起组成了议会。

模范议会?129年,不同往常,国王爱德华一世出人意料地效仿他的姑父西蒙·蒙特福特,令下议院加入议会,他摒弃了父亲亨利三世及其祖辈的一贯做法。从那时起,州郡及以下区域市镇便可以派遣公选的代表与主教、贵族们一同出席并参与国家的立法活动。由于调整议会是史无前例的做法,而且被人们称赞,因此,它便以“模范议会”的美称著称于世。总的来说,这是英格兰政府的一项重大成就。另一项重要的成就产生于128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