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九(第6/12页)

多士

武王克殷之后,周公以殷民顽梗难化,迁之于洛。其中亦有有位之士。至是洛邑既成,周公留治于此,听政之初,乃总呼多士,以王命诰谕与之更始。史臣记其事,因以多士名篇。

【原文】惟三月,周公初于新邑洛,用告商王士。

【直解】三月,是成王祀洛次年之三月。称商王士者,贵之之辞。史臣叙说,成王既归宗周,留周公治洛,惟三月,周公始行治洛之事于新邑,因传王命以告商家有位之士。盖惧商民始迁,不安其业,故呼多士而诰谕之,无非定其反侧之心,诱以从善之利也。

【原文】王若曰:“尔殷遗多士,弗吊,旻天大降丧于殷。我有周佑命,将天明威,致王罚,敕殷命终于帝。

【直解】吊,是恤。旻天,是上天之通称。王罚,是王者所奉之天讨。敕,是王。周公传王命以诰谕多士说:“尔殷家所遗之多士,每怀反侧,不肯顺服,盖未知国之兴丧,非人所能为也。昔殷纣暴虐,不为天所悯恤,旻天大降灾害而丧殷,故我有周受眷佑之命,奉将天之明威,致王者之诛罚,敕正殷命而革之,以终上帝之事。是周革殷命,实奉天讨罪之公,非有所利而为之也。”

【原文】“肆尔多士,非我小国敢弋殷命。惟天不畀,允罔固乱,弼我,我其敢求位?

【直解】弋,是以生丝系矢而射鸟,盖有心取之之意。畀,是与。允,是信。固,是保护的意思。弼,是辅。王命又说:“肆尔多士,昔殷有天下之时,我周仅百里小国,势不相敌,岂敢有心弋取殷命。盖栽培倾覆者,天之道也。惟天不与殷,信乎不肯保固殷家之乱矣。所以眷求明德,而辅弼我周之治。在天位自有不容辞者,我其敢有求位之心哉!”

【原文】“惟帝不畀,惟我下民秉为,惟天明畏。

【直解】秉为,犹言秉彝,是民之所秉持作为者。王命又说:“天之与民,势若相远,而其理实有相因者。今天不与殷,于何见之?即下民之秉持作为者是也。观亿兆夷人,离心离德,八百诸侯,背商归周,商民之秉为如此,则帝之不与可知。天之明威岂不凛然其可畏哉!尔多士,其畏天之威可也。”

【原文】“我闻曰:‘上帝引逸。’有夏不适逸,则惟帝降格。向于时夏,弗克庸帝,大淫泆有辞。惟时天罔念闻,厥惟废元命,降致罚。

【直解】引,是导。逸,是安。适,是往。降格,是天降灾异。向,是意向。庸,是用。辞,是矫诬之辞。元命,是大命。王命又说:“商之伐夏,周之代商,其顺天应人一也。尔多士未释然于我周,何不以夏商之事观之。我闻古语有云:‘人情莫不欲逸,然安逸莫如为善。上帝与人以善,使之反己自修,是乃引之安逸之地也。’夏桀乃丧其良心,自趋于危,不肯往适于安逸,其昏德如此。上帝犹未忍邃绝,于是降格灾异,以示意向于桀,使知恐惧修省。桀乃犹不知警畏,不能敬用上帝降格之命,大肆淫泆,有日亡乃亡矫诬上天之辞。天用不善其所为,弗念弗听,遂废其大命,降致诛罚而夏祚终矣。夫殷监不远,在夏后之世,观有夏丧亡之故,则殷之丧亡,岂非天哉!”

【原文】“乃命尔先祖成汤革夏,俊民甸四方。

【直解】甸,是治。“天既致罚于夏,念民之不可无主也,乃命尔先祖成汤,奉将威命,爰革夏正以有天下。成汤又念天下之大,不可以一人独理也。于是明扬俊民,分布远迩,使之向治区画乎四方,焕然纲纪法度之一新焉。此商之兴,实仰承天眷而非私也。知商之兴,则知周之所以兴矣。”

【原文】“自成汤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恤祀。

【直解】恤,是勤恤。“殷之有天下,不独成汤能尽开创之道,自成汤至于帝乙,中间贤圣之君六七作,无不明德以修其身,恤祀以敬乎神。盖成汤能顾明命,罔不祗肃,其明德恤祀之家法,子孙世世守之,不敢失坠,创业守成,相授一道如此。殷之享国长久,岂偶然哉!”

【原文】“亦惟天丕建保乂有殷,殷王亦罔敢失帝,罔不配天其泽。

【直解】丕,是大。乂,是治。失帝,是失上帝之心。泽,是德泽。承上文说:“殷王惟明德恤祀,克享天心,是以上天眷命,既大建立以定其天位,又保佑以治其国家,使王业长安,国祚绵远,其得天如此。然殷王亦兢兢业业,惟恐失了上帝的心,无不求贤辅治,以抚安万姓,务使德泽之流,无所不洽,有以配天之广大也。夫上天之眷命既隆,先王之修德弥谨,商业之永,不亦宜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