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叠压与并立:从“爵—食体制”到“爵—秩体制”(第10/27页)

三 功绩制和身份制之间:二十等爵

叙述至此,就可以把战国秦汉间的位阶体制变化线索,概括为三了:第一,周代贵族官员的身份尺度——公、卿、大夫、士爵,由于“以吏职为公卿大夫士”和“以秩级定公卿大夫士”两个变动,而在不断淡化。第二,源于“稍食”、作为“吏”之定酬定等之法的禄秩,从品位结构下端不断向上伸展。这两点见前节所述。此外还有第三个变化,就是二十等爵向一种身份体制的变迁。

以往论述秦汉官阶时,我采用“品位—职位”视角,把秦汉禄秩的特点归结为“职位分等”,视之为传统官阶发展五大阶段的第二阶段。这个论述没有充分考虑军功爵。从“官阶”概念说,“职位分等”的判断是可以成立的,因为秦汉军功爵不是官阶。但若不仅立足官阶,而是从“秦汉帝国的品位结构”来考虑问题,则二十等爵及封爵必须纳入视野,因为“爵”是一种重要的品位。为此,我们揭举“爵—秩体制”概念。

“爵—秩体制”概念的要点是:秦汉品位的基本结构,是爵、秩两立;与周代“爵本位”和魏晋以下“官本位”比较,这个结构呈现出一种“二元性”,具有“爵、秩疏离”的特点。这些概括的论据有四。首先是基于“结构”,即两个序列在形式上的分立;其次是“功能”,即爵与秩在政治社会中的不同作用;第三是“要素配置”,即“品秩五要素”——权责、薪俸、资格、特权和礼遇——在爵、秩两方的分配;第四是“等级关联”,即爵级与秩级间对应与链接关系的紧密或松散。下文将讨论这么一些问题:首先从爵称的来源入手,阐述军功爵之功绩制性质的来源;进而探讨军功爵是如何变成一个身份性品位序列的,由此观察爵与秩的不同功能和性质。随后进入“爵—秩疏离”问题,从二十等爵上没有配置“资格”要素一点,看其非官阶的性质;从爵上所附丽的优厚待遇,看汉爵的特殊性;从爵、秩“比视”关系的多样性和散漫性,观察爵、秩相互疏离的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而对“爵—秩体制”的历史地位与意义做出评述。

首先,从二十等爵的爵称开始讨论。如前节所论,周爵公、卿、大夫、士以人之尊称为爵名,秦汉禄秩以“若干石”的俸额为秩名,那么二十等爵呢?它们与周爵、与秦汉禄秩都不相同,二十等爵的爵称大多来自军职之名。

卫宏《汉旧仪》就是拿军职来解释军功爵号的。上造:“乘兵车也”;不更:“主一车四马”;大夫:“主一车,属三十六人”;官大夫:“领车马”;公大夫:“领行伍兵”(48)。无独有偶,魏人刘劭《爵制》也这么理解爵号——公士:“步卒之有爵为公士者”;上造:“皆步卒也”;簪褭:“御驷马者”;不更:“为车右,不复与凡更卒同也”;大夫:“在车左者也”;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皆军吏也”;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驷车庶长、大庶长:“皆军将也。所将皆庶人、更卒也,故以庶、更为名。”(49)由此看来,许多爵称最初曾是军士、军吏、军将之名。

《商君书·境内篇》约在商鞅变法后不久写成,其中不但记录了早期军爵,而且还让人们看到军爵之外另有军职,那些军职有操徒、校士、卒、屯长、五百主、二五百主、百将、国尉、大将等名。《左传》、《史记》等史料又显示,商鞅变法前、甚至春秋后期,秦国就有庶长、不更之名了(50)。有学者认为,商鞅变法前的那些庶长、不更,说明商鞅变法之前就有军功爵了(51)。不过还有另一种可能:当时的庶长、大庶长只是职名,尚非爵称。马非百先生云,庶长一爵最初似为官名,后来分化为左庶长、右庶长、驷车庶长及大庶长四爵(52)。我想那是个更合理的解释。

若军爵是由军职发展而来的,则二者间就可能有一个职、爵不分的过渡阶段。西嶋定生说:“在某种场合,我们也看到了爵称与官职之未分离状态”,这是一种“不即不离状态”(53)。大良造和庶长后来都是爵称,但一些器铭显示这二者曾为一人兼有。《秦右庶长歜封邑陶券》记,秦惠文王四年“大良造、庶长游出命”(54),这位“游”就是一人而兼大良造、庶长两号的。其大良造、庶长两号,可以推想或者是两官而一人兼之,或者一个是官、一个是爵,却不可能两号同时为爵。打比方说,你不可能既是上校又是少校,或既是局级又是处级。郭子直先生把这份陶券称为《秦封宗邑瓦书》,指出,“大良造、庶长游”就是《四年相邦戟》中的“相邦樛斿”,“以‘大良造’称代‘相邦’,这是以爵号代官名;瓦书的庶长,则为官名”。《瓦书》中还有一位“司御、不更顝”,郭先生说,司御是管车辆的职名,不更则是爵名(55)。这就是一人拥有一官一爵的情况了。《瓦书》中还有位右庶长歜,“右庶长”后来也是军功爵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