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品位结构的研究框架(第4/15页)
“运作考虑”着眼于行政运作和政治运作,可以说是以“事”为本的,即按政务需要来安排行政层级、官署等级和职位等级,其目的可以归纳为三:第一,标示职位的类别与统属,确认其间的指挥与协作关系;第二,标示各职位在行政或政治上的重要程度,把较重要的职位置于较高品级;第三,为人员的录用、酬报、激励和奖惩提供等级尺度。
“身份考虑”则以“人”为本,其目的也可归纳为三:第一,安排地位与身份,用官爵去适应或去调整社会等级秩序。第二,分配权势利益,在这时候,官爵是作为一种“权益”甚至“福利”而被授赐的,封官授爵是一种分配机制。如葛承雍先生的概括:“这套金字塔式的官僚等级权力结构,使得各级官吏享有与其官品相应的政治经济特权,是社会财富的合法瓜分者。”(8)第三,维持政治效忠,比如通过特定衔号等级来维系“拥戴集团”,由此强化“效忠机制”。
就“运作考虑”而言,传统中国王朝与现代文官制还是有很多相通之处的。当然在职位结构上,传统行政组织与现代行政组织的差异也昭然可见。现代法制国家的行政部门只是三权分立下的一个子系统,而传统中国政府却是一个一元化体制,司法、立法与行政不分立;现代政府的复杂程度适应了现代社会的高度分化,传统政府则相对简单得多了,而且还存在着一些较原始的、或现代社会所没有的职类,例如皇帝侍从、后宫女官等等。
从“身份考虑”看,现代政府与传统王朝的差异就更大了:中国官阶是一种安排社会身份的手段,是一种分配权势利益的手段,是一种维系政治效忠的手段。那虽然也将体现于职位结构,例如为安排人员的特殊需要而设置职位;但主要发生在人员结构方面,是通过品位安排体现出来的。中国品位体制的繁复精巧,在前现代社会中少有匹敌。
在“国家—社会”的二元对立视角中,“国家”往往被视作一个施加政治调节的功能组织;然而换一个角度,中国国家也是一个身份组织、“生活组织”,即一群人赖以谋生牟利的组织,它的内部就是一个“社会”。除行政效率的最大化之外,安排身份的尊卑贵贱,也是国家的重要组织目标。进一步说,国家的外缘是弥散的,还与社会交织纠缠在一起,这从名号向民间颁授一点上,也能看得出来。那个所谓“国家”是一个“大共同体”——古人所谓“天下”——的一部分,是其核心、主干部分;由此看过去,“社会”反而成了国家的外围、枝叶和根基了。因而“国家”的生活结构与身份结构,与外部社会构成了连续体,王朝等级管理范围的普泛化即其体现。
等级管理的“普泛化”,除了体现在管理范围之上,还体现在“品秩构成要素”上。位阶是由“形式”与“内容”两方面构成的。“形式”就是品秩的样式,如级名、级差等等;“内容”则是品秩所规定的权责大小、资格深浅、薪俸丰薄之类。那些构成品秩“内容”的事项,我们称为“品秩的要素”。在现代法制国家中,品秩要素一般只包括权责、资格、薪俸三项。但传统中国就不是那样了。还有多种特权,如经济特权、法律特权、选官特权等等,也构成了品秩的“含金量”。甚至各种生活细节,都通过所谓“礼”而被纳入了等级管理,广及于车马、服饰、用具、住宅甚至墓地,几乎无所不包。而且还能看到,中国等级礼制广泛使用数列手段,体现为十二、九、七、五、三、一或八、六、四、二之类“礼数”。中国礼制是高度“数字化”的。从无所不包和繁密精细上说,中国无愧于一个“礼仪之邦”,并使我们不得不把“礼遇”也列于品秩要素之中。关于品秩要素,下一节还要具体阐述。这又一次告诉人们,仅从技术角度或管理角度观察中国官阶,是远远不够的。中国国家不仅是一个功能组织,还是一个“生活组织”;中国官阶不仅是一种行政制度,还是一种社会制度;中国官阶的特点,除了“管理范围的普泛化”之外,还包括“品秩要素的普泛化”。
总之,基于中国传统等级管理的基本特点,我们把研究对象“官职和官员的分等与分类”,进一步具体化为“品位结构”。“品位结构”的考察包括两点:品位自身的样式与特点,品位高下与职位等级的关系。至于单纯的职位结构,不是我们考察的重点。因为单纯的职位分等与分类,在相当程度上跟一般官制史的研究重合了,不能看成官阶史的特别任务。对王朝的职位结构,这里只考虑其所采取的官阶形式,及其与品位结构的关系。也就是说,本书所将进行的,是一种“品位视角的官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