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鼠(第16/45页)
“处刑时,官府曾刻意隐瞒祇右卫门的姓名身份。”
没错,当时未有公表。高札、幡旗上头,应是一个字也没写。
或许正因如此,志方说道。
为何没公表?万三问道:“何须刻意隐瞒?”
“祇右卫门为弹左卫门的下属,且为遭通缉的罪人,恐有损弹左卫门与奉行两方的颜面。故此,不得不谎称遭枭首示众者乃区区无名小卒。或许正因如此,方有祇右卫门尚在人世之说。本官推断,如今正有人利用此无稽之谈为恶。”
真是这么回事?万三双手抱胸,喃喃自语道。“不过,大人,即便真是冒名骗徒所为,如今真有传言直指某人冒用祇右卫门之名,令无宿野非人四处肆虐为恶。不,依小的所见,这不仅是个传言。虽未公表,实际上已造成极大祸害,百姓们可是个个吓破了胆呢。不,不仅是百姓,就连非人、长吏,也全都给吓得寝食难安。这可是个不争的事实。”
没错。吓得寝食难安——非人头的诉状上似乎就是这么写的。虽然志方不解这何须畏惧。
“祸害……指的是什么样的祸害?”
不胜枚举,万三说道:“任何大人能想象到的都有。相传,甚至挟人把柄要挟,迫人充当傀儡,代其为恶。”
“迫人充当傀儡?原来如此。”
借恐吓奴役他人。这岂不是比盗贼还卑劣?
至于这回的案子,万三抬头仰望望楼说道:“小的认为,只不过是杀鸡儆猴。”
“杀鸡儆猴?”
“用意是昭告世人,惹着祇右卫门,便是如此下场。大人,于自身番望楼垂挂死尸,确是藐视王法之举。但会如此认为的,仅是身为武士的大人。”
“难不成百姓见状,会作不同感想?”
“大人任职官府,须以执法为职志。而小的这等人,既是辅佐大人的下属,亦是受王法保护的百姓。人须守法,法亦可护人。大人的职责,是将盗贼或杀人凶徒悉数绳之以法,遇有穷人诉苦,亦须耐心倾听。如此一来,百姓对大人便毫无抱怨,且满怀敬爱之情。但这下子,”万三指向望楼说道,“被如此侮辱,百姓见状将作何感想?奉行所已不值信赖,官府已无力护民。凶手如此做,用意似乎在此。”
想不到同一件事,看在武士及百姓眼里竟是如此不同。志方不觉陷入沉思。
“大人动怒是理所当然,毕竟此举简直是对官府的大胆挑衅。不过,在我们看来,没有任何事比这更骇人。对百姓而言,这根本形同胁迫。”
“如此说来,的确是杀鸡儆猴。噢,且慢,但……又是针对谁杀鸡儆猴?论其用意,或许仅为夸示一己实力?”
“不,小的并不如此认为。或许,该回头想想日前发现的无宿人尸骸。这些遭人杀害的无宿人,或许正是祇右卫门的棋子。”
“什么?”这点可是从没想过。
“大人,小的想说的实为此事。或许有谁向祇右卫门吐出了毒牙,决意不放任其为所欲为,便挺身相向,杀了他的棋子,惹得祇右卫门勃然大怒,因此……”
“且慢,万三。如此说来,被人挂在上头的遇害者究竟是……”志方望向番屋的木墙。遇害者正躺在墙后。
小的也不知道,万三说道:“只不过,小的判断并非挺身相向者。那打火夫就不用说了,小的毫不认为损料屋小厮、当铺女伙计,乃至阿睦能有这能耐。若祇右卫门真如传言所述——或许习于拿对手的亲人开刀,因此便遣人杀害对手之家人至亲,以为报复——”
那么,就真是杀鸡儆猴了。若是如此,死者之间毫无关联,也是无可厚非。
不过,至今依然毫无确证,万三低声说道:“诚如小的稍早所言,这仅为一己推论。只不过……”
“不,无须进一步详述,本官也想通了。万三,本官多亏有你这么个好下属。即便这番推测有误,你助本官发现武士之眼界何其狭隘,对本官而言已是获益良多。不过,倘若你的推断无误,此事可就十分棘手了。首先,得证明的确有人冒用祇右卫门名号横行霸道,还得证明有人不愿姑息而挺身反击。犯罪本就不可纵容,然被害人暗地报复亦须禁止。更何况对此反击之报复已沦为残杀无辜者。如此一来,当然是兹事体大,岂不是犹如于官府无从察觉之处大开杀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