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鼠(第14/45页)
“此类人等亦有高低之别?但……”
“确有高低之别。或许常见他们混杂于城内,看似无任何分别,然实有贵贱之分,亦有行规依循。小的和大人受町方管辖,他们则受弹左卫门大人、车老大或加贺美太夫等以其规矩管辖。认为他们没有差别,实际上就是种藐视。原本并无藐视或受藐视之理。因此,小的认为,以其亦有贵贱之分视之,较为妥当。”
“但……”
大人想说的是,凡人均应一视同仁,是不是?万三说道:“没错,既生为人,本应无贵贱之分。但大人可要想想,咱们百姓并无切腹之责。武士蒙羞须切腹以明志,然小的这等百姓并不须为此自戕。由此可证武士与百姓的确有别。制裁小的的法,不同于制裁大人的法。即便大名为恶,町方的大人亦不得将之绳之以法。大人能逮捕的,仅限于我们这些百姓,同目付大人不得逮捕庄稼汉是同样道理。”
“你言下之意是……”
“小的所指,乃不论大人如何公正,都无从改变世间规矩。总之,非人这称呼本就不妥,虽称非人,毕竟也是普通人,只是并非百姓罢了。当然,长吏及猿饲也和咱们同样是人,唯一差异,不过是少了百姓的身份。这本非蔑称,不过是活在不同的规矩里。这回的凶案……乃发生于城内。”
“噢。即便是长吏非人之犯行,若事发于城内,便属町奉行所辖。”
“是,这小的也清楚。除非是武士,凡于城内犯罪者,均得由奉行大人裁决。不过,这些长吏非人——并不是凶手,而是遇害者。”
志方一时答不上话来。
“人既已死,身份、名号便无从判明,亦不知该依何种规矩处置。姓名未载于户籍簿上者,便不是百姓。同理,姓名未载于非人簿上者,便不是非人。若江户城内的四大非人头目均称不识,死者便连非人也不是。大人说是不是?”
没错,的确如此。
“除非世生巨变,天下规矩悉遭撤废,否则……”
“万三。”
是,万三诚惶诚恐地继续说道:“误作耸听危言,还请大人见谅。不过,除非天下真起巨变,否则无宿野非人必是取缔对象。抱非人则无被捕之虞。野非人见之必捕,被捕后不是登记为抱非人,便是遣送寄场或金山。这回遇害的,便是这种人。”
“你是说对这种人,无法公平裁决?”
别说是裁决,万三说道:“小的认为,就连调查都很困难。不过,大人,小的倒是认为,本案与那些无宿人之死似有关联。”
“什么?”
“昨夜……”万三指向番屋木门说道,“在木门外滋事者,绝非寻常百姓。”
“何以见得?”
据说一身龌龊。
“何以见得不是寻常百姓?单凭衣着尚不足为证,总得有些证明身份的——”
“大人,我们当差,绝非仅跟在大人后头四处游荡。自身番乃百姓为维持辖区内治安编制而成,番屋内亦保有户籍簿。辖区内之大小事,上至大家下至番太,均略有知悉。”
“这本官也知道。”
“是,小的也无须于大人面前班门弄斧。番太曾言,滋事者均不是相熟面孔,且全都未结发髻——这大人可记得?”
“未结发髻……”
“代表其均属不结发髻之身份。”
“就是说,凶手乃是非人?”
当然,万三说道:“况且,还不是普通非人,而是野非人。”
“且慢。若非非人,应不至于未结发髻。若尚未依非人制道遭捕,他们便如你所言,应是毫无身份,既非百姓,亦非非人,仅能以无宿人视之。划分并非如此清楚。”
是的,万三弯低身子说道:“故此,应是逃离小屋——也就是抛弃抱非人身份的逸非人。”
“逸非人?真有这种身份?”
“想必是有。想必大人亦知悉,番屋亦时有非人身份者出入。捕快、人夫不多由非人充任?若是抱非人,身份应不至于难以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