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鼠(第15/45页)
的确如此。
“不过,大人,小的方才亦曾言及,野非人若被发现,便得逮捕,绝不可能逍遥法外。逸非人则更是如此。一旦被捕,便得受罚。更何况,这伙人还于深夜吵闹滋事,还是于自身番门前。”
“难道是调虎离山之计?这……”志方抬头望向望楼。
没错,万三回道:“这伙人佯装滋事,将番太诱出番屋,其他同伙再乘隙将死尸挂上望楼,这应毋庸置疑。佯装吵闹,不过是为悬挂死尸而施的障眼法。不过,这伙逸非人如此铤而走险,所为何事?”
“所为何事……”
“难道是刻意犯上,意图谋反?”
“这……”虽曾言此举已形同谋反,但志方自己尚不这么想。“虽不知垂挂死尸者是否为野非人,但对他们而言,于自身番前佯装滋事比挂尸更是危险。即便如此,这伙人仍愿铤而走险。”
难道有祇右卫门在其后发号施令?万三说道:“若是奉祇右卫门之令——他们当然不敢不从。”
“这……”难不成……真是这操弄无宿人的大魔头?“此说不过是流言蜚语。官府公仆,切勿轻信此类无稽之谈。”
“岂是无稽之谈?小的听闻,火盗改已着手讨伐祇右卫门呢。”
“町奉行所亦有所行动。然而,并非对祇右卫门这一不知虚实之人物发令通缉,不过是对散播此无凭无据传言的不法之徒加以取缔而已。”
弹左卫门及车善七,则已正式对稻荷坂祇右卫门提出诉状。
取缔野非人并将之登记为抱非人的野非人制道,乃非人头之责。就制度而言,非人头为长吏头弹左卫门所辖,弹左卫门役所则与奉行所保持密切联系。在江户,无宿人为数甚众。若不加以妥善管理,江户治安将无以维持。若不以非人制道严加取缔,将之登记为非人,或归为乞胸、乞丐僧,就是依法逮捕无宿人,将之遣返回乡或遣送寄场。无论采取何种手段,均须强行将之纳入制度内,方可管束。
然而如今,逮捕已非易事。无宿人的确是与日俱增,但就捕者却是有减无增。相传之所以如此,乃无宿人如今有该冒名祇右卫门者统辖使然。此举形同藐视王法,故宜加取缔,以维法纪——此乃非人头提诉的理由。
的确是藐视王法。一如万三所言,每个人均须被纳入所属身份,并依该身份的规矩行事。既属某一身份,便有奉行其规的义务。然若不属于任何身份,便不受此约束。话虽如此,没有身份其实甚难营生。但若有其他奥援,可就另当别论了。
的确,或许真有意图摆脱非人头支配的不法之徒。如此一来,万三所说的逸非人便真有可能存在。此类传言,有时恐有招徕恶事之虞。
不过,那不过是无稽讹传,志方说道:“的确曾有个祇右卫门,但此人已于五年前亡故。”
“已亡故……大人此话当真?”
“不论世间如何讹传,此人确已不在人世。万三,此事万万不可张扬。稻荷坂祇右卫门,生前任浅草新町公事宿世话一职,由于严重贪渎为人揭露,遭弹左卫门通缉而遁逃。而后于柳桥的一家料亭与捕快对峙,杀害其挟为人质的姑娘后为町方所捕,依法裁定后遭官府斩首。”
“斩、斩首?”闻言,万三惊讶得两眼圆睁。
“没错,遭斩首示众。总而言之,祇右卫门确已亡故。虽未曾参与此案,但本官曾于北町轮值,见奉行所之卷宗清楚载有姓名、身份、原籍。故可明言,祇右卫门已经不在人世。”
“大人此话当真?”
“当然当真。故此,时下若有任何人以祇右卫门自称,且就连名号也相同,必是个假冒的骗徒。”
“不过是个骗徒?”万三一脸疑惑地说道,“不过,事发至今也不过五年。当时小的已是冈引了。”
“你任冈引至今已逾十载。自本官仍为见习同心时,你便已值此勤务。”
“是的。不过怎不记得曾有这么回事?或许只能怪小的孤陋寡闻。然而,若遭斩首至今不过五年,认识祇右卫门的应仍大有人在,而且这些家伙应也知悉祇右卫门已遭斩首。哪可能轻易骗得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