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军事政策或战争哲学(第7/8页)
民族的尚武精神和军队的士气
一个政府如果不培养人民的尚武精神,那么它为建立军队所采取的任何措施都是白费力气的。如果真像人们所说的那样,伦敦最有钱的银行家要比军功章获得者更为人尊崇,那么这种情况只能发生在依靠强大海军保护的岛国。一个大陆国家要是染上这种风气,就迟早要被邻国征服。罗马人的强盛不正是因为人民的尚武精神吗?当他们丧失了这种美德,不再以服兵役为荣,转而采用雇佣兵,罗马的衰亡已成定局。
我们不应该忽视任何能增加国家利益的因素,哪怕是最平凡的百姓,我们都必须给予尊重,因为他们是国家繁荣的基石。为了增强国家力量,我们必须鼓励英勇的精神。只要效仿恺撒不怕牺牲,就比那些庸人发国难财养肥自己光荣得多。如果那些牺牲生命、健康去保卫祖国的卫士,地位还不如那些生意人,这个国家是多么可悲啊!
鼓励尚武精神的第一点,就是尊重和关怀军队;第二点,对于政府官员的空缺,曾为国家服役的人享有优先候补权,甚至可以规定某些职务必须有服役满多少年者方可担任。对于那些叫嚣着反对军官参加社会生活、转任文职,主张只有文化人才能担任政府高级职务者,我对此的回应是,最利欲熏心的议员们,绝不是军队成员。
诚然,很多职务需要专业知识,但是,军人连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服役期满后的专业的权利都没有吗?如果规定只能由大尉以上的退役军官担任文职,这难道不是在鼓励军人们去争取军衔吗?难道不是促使军官们在营区里努力学习吗?
有人认为,军职转文职太过容易,反而于提高士气有害,他们认为,使军人成为终身制反而更有助于巩固士气。埃及中世纪的近卫兵和土耳其帝国的精兵就是这样建立起来的。有的国家,教育七八岁的孩子,使他们树立终身服役的思想。英国人就曾以终身服役为荣,俄国规定军人的服役期限为25年,这几乎与英国终身服役制规定的期限相等。这在以志愿军兵役制为基础的军队里,的确有益,但在那些把兵役规定为临时义务的国家里,就该另当别论。罗马曾经规定,必须在军队服役满10年,才有权转任文职。看来,这似乎是一种较为有效的保持旺盛士气的方法,特别是在争取物质福利已蔚然成风的时代,更是如此。
无论如何,我总是认为,不管国家实行什么制度,一个英明的政府,必须提高军人的地位,以培养人民的光荣感和尚武精神。否则,这个国家就要重蹈拜占庭帝国的覆辙。
仅仅在民众中提倡尚武精神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在军队中鼓励尚武精神。如果军人不英勇,即使公民尊重军人,提高军人的地位,那又能带来什么好处呢?这样的国家,只会拥有一支人数众多却没有价值的警察部队而已。
军队的激愤情绪和尚武精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它们的效果相同,但是却不能混为一谈。激愤情绪,我在前文已经说过,它在某种程度上说,是政治或宗教信仰以及爱国热情等暂时感情冲动的结果,而尚武精神,则是统帅领导艺术和国家完备军事制度所产生的结果。环境对尚武精神的影响较弱,政府对它的影响较大。
必须鼓励和提倡尚武精神,必须尊重军人,必须让纪律在全民脑海中生根,而不是流于形式。我们的军官必须坚信牺牲、英勇、责任感,是军人的美德,没有这种美德,任何军队都无法获得荣誉和人民的尊敬。我们还应该让全民懂得这样一个道理,失败时坚定不移,比胜利时精神振奋更可贵,只要还有勇气就还能继续战斗,而在占尽优势的敌人的打击下,进行后撤,更需要英雄主义精神才能临危不惧地撤退。一个伟大的君主,在军队完胜一次巧妙的撤退后,应该像得胜一般给予其奖励。
平时,军队应该艰苦锻炼,发扬吃苦耐劳的作风,对任何敌军都应该保持一种压倒性优势,保持集体荣誉感。简单地说,提高军队士气要靠鼓励勇敢,摒弃懦弱和胆怯。
罗马军团为何衰亡?因为军队日益娇惯。在西庇阿时代,即使是在非洲的烈日下作战,士兵们也不觉得身着甲胄多么辛苦,等到了日耳曼和高卢,士兵们居然觉得甲胄太重了,罗马帝国的末日也就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