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这个汗王不简单(第6/10页)
天聪四年、大明崇祯三年(公元1630年),攻打永平(今天河北省卢龙县)时,大明户部郎中陈此心归降后又要逃跑,被捉,审讯后定为死罪。皇太极说:“既然他不愿意留在这儿,就放他回原籍去好了。”结果,不但没杀他,还给了他两匹马、四头驴、二十两银子,让他带着妻子家人,去他随便想去的任何地方。(《清太宗实录》卷六)
皇太极有一个极有东北或者中国特色的规定:凡有大明官员来降,八旗旗主必须轮番设宴款待,每五天举行大宴一次。届时,宰牲设宴,觥筹交错,酒喝到一定程度,大家其乐也融融,以至于整个沈阳城都仿佛喝醉了一般,到处是摇摇晃晃的酒鬼,到后来,由于来降的汉官过多,一天之内常常要开宴会数次,并屡有赏赐:房屋、土地、牲畜、衣物、财帛等等。甚至发生过令满族官员腾出房子,让来降汉官居住的情事。他不止一次对王公贝勒们讲:朕对于这些汉官不吝赏赐,不厌其烦,就是为了让人心悦诚服,以图大事。(《清太宗实录》卷二十二)“只有多得到人才才是最可喜的。金银珠宝都有用完的时候,要是得到一两个贤能之人,对国家有帮助,那带来的好处可就无穷无尽了。”(《满文老档》,太宗卷二十七)有证据显示,当时,许多汉族官员所享受的待遇和积累起来的财富,甚至超过了同级别的满族官员。
为了更好地贯彻这些政策,皇太极制定法律,严厉惩处随意戕害汉人的行为:“凡贝勒大臣有掠归降地方财物者,杀无赦;擅自杀害降民者,以死偿命;强取民物者,加倍赔偿。”(《清太宗实录》卷五)为此,他多次发表谈话,并当面告诉没有严格执行该法令的贝勒爷:若像以前那样肆无忌惮,将被视为作乱祸首,连同妻子一律处死,绝不姑息。(《东华录》天聪七年六月)二贝勒阿敏之所以倒霉,应该说,和皇太极的此种思路不无干系。
仔细翻检史料,平心而论,找不出皇太极做这些事情时心理阴暗、龌龊的证据。他做得坦诚、磊落,其胸怀与古代明君如唐太宗李世民、宋太祖赵匡胤比较起来,似乎也不遑多让。倘若没有偌大格局的器量、胸怀、雄心和抱负,恐怕是断然做不到的。与努尔哈赤比较起来,其高下相差就太多了。史书记载说,皇太极的这些做法,的确令当时的许多汉官心悦诚服,甚至达到感激涕零的程度——“似此豢养之恩,虽肝脑涂地,实难报万一也”。(《清太宗实录》卷十七)话说得虽然让人起鸡皮疙瘩,不过,可能确也道出了当日的实情。特别是,若想一想大明帝国崇祯皇帝,荼毒那些同族同种的臣子如猪狗草芥一般的情形,则更加令人无法不感慨万千了。
观察历代国家的政治实践,我们不能不承认,那种能够令近者悦,令远者来的情形,是一种很高的治国境界。从史料中看,短短的时日里,皇太极还真的部分地做到了这一点。
皇太极继位之后,对内大力调整方针政策;对外的第一个重大举动,则是出兵朝鲜。
从努尔哈赤死、皇太极登极,到当年十月,一个多月时间里,朝鲜作为邻国,没有派人来吊唁亡灵,也不前来祝贺新汗登基,相反,接纳了数量可观的从后金国出逃的辽东汉人,据朝鲜史料记载,前后可能达到数十万人,仅价川一地即达三千多人。(《李朝实录》仁祖卷十四)这些人,在努尔哈赤编汉为奴的政策下从自由民变成奴隶,然后,不堪忍受而出逃,于是就成了前清极为有名的所谓“逃人”。为此,后金汗国和后来的大清国制定了严厉的“逃人法”,力图以严刑酷法遏制他们逃亡,并一直蔓延到清军入关之后很多年,成为前清时代名副其实的恶政与恶法。大清朝之所以曾经在历史上特别声名狼藉,这些从努尔哈赤时代开始恶声恶气的恶政恶法肯定是其原因之一。
此时,后金汗国与朝鲜交涉,要求朝鲜将这些“逃人”一概驱逐回来。朝鲜置之不理,将这些逃过鸭绿江的辽东汉人遣送给了明朝。对此,皇太极感受到的肯定不仅仅是轻蔑,还有利益上的重大损失,因为这些人全部是满族人的奴隶,刚刚继位的皇太极在自己必须承受损失的同时,还必须承受这些满族人士的抱怨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