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洪述祖落网及被处绞刑(第6/14页)

[10]《宋遯初先生遇害始末记》,《国民月刊》第1卷第1号,1913年,第18页。

[11]《宋遯初先生遇害始末记》(续),《国民月刊》第1卷第2号,1913年,第2页。

[12]《宋遯初先生遇害始末记》(续),《国民月刊》第1卷第2号,1913年,第1页。

[13]《宋遯初先生遇害始末记》(续),《国民月刊》第1卷第2号,1913年,第1页。

[14]《宋先生被刺之痛史》,《民主报》1913年4月2日,第6页。

[15]《英捕房之注意》,徐血儿等编《宋教仁血案》,第47页。

[16]《破获暗杀宋教仁案续志》,《神州日报》1913年3月26日,第6页。

[17]《第四次预审·王阿发之证词》,徐血儿等编《宋教仁血案》,第261页。

[18]《第四次预审·王阿发之证词》,徐血儿等编《宋教仁血案》,第262页。

[19]《第四次预审·王阿发之证词》,徐血儿等编《宋教仁血案》,第261页。

[20]《第六次预审记》,徐血儿等编《宋教仁血案》,第274页。

[21]《程德全保应原电》(1912年10月16日),《民权报》1913年4月8日,第7页。

[22]《特任驻沪巡查长应夔丞通告》(1913年3月13日),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04;《特任驻沪巡查长应夔丞劝告共进会总支分部各会员训词》(1913年3月18日),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01。

[23]仲材:《刺宋案之六不可解》,《民权报》1913年3月26日,第3页。

[24]《共进会竟敢请还文件》,《亚细亚日报》1913年5月8日,第3页。

[25]陸惠生『宋案破獲始末記』、25頁。

[26]《探访宋案要证》,《新闻报》1913年7月28日,第3张第1页。

[27]关于武士英的出身及刺宋前经历,山西《河津文史资料》第5辑曾刊登一篇文字,可供参考。文中写道:“武士英,乳名盛娃,父亲早逝,靠母亲辛劳操持家计,艰难度日。武长大成人后,游手好闲,弃母不养。清光绪卅三年(1907),村(指河津县通化村——引者)人庞全晋(毕业于山西大学堂西学专斋)奉派到贵州担任学堂监督,武随庞前往,初当庞仆从,后充厨子(炊事员)。武士英不甘居于人下,屡次要求回家,庞遂给予盘资,让其返晋,而武终未回原籍而仍在贵州流浪。时值南方各省革命党人到处举事推翻清室,武即投奔革命党,充当敢死队,转战数省,屡立战功,提升为下级军官(一说为营长),以后又脱离军旅,到了上海……做古董生意。”见刘大卫《民初的“宋案”与凶手武士英》,《河津文史资料》第5辑,政协山西省河津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印,1989,第171页。

[28]陸惠生『宋案破獲始末記』、25—26頁。

[29]《宋先生被刺之痛史·凶犯拿获之详情》,《民主报》1913年4月2日,第7页。

[30]《凶犯侦缉·宋先生在天之灵》,徐血儿等编《宋教仁血案》,第45页。

[31]《宋案大放光明·第三次预审详情》,《民主报》1913年4月10日,第7页。

[32]陸惠生『宋案破獲始末記』、28頁。

[33]《宋先生在天之灵·地方厅之索回罪犯》,《民立报》1913年3月29日,第11页;《破获暗杀宋教仁案七志·领事团之意见》,《神州日报》1913年3月31日,第6页。

[34]据《民主报》报道,3月31日,外交团特开会议,讨论准否引渡,法使首谓:“此案据驻沪领事报告,表面已有眉目,至其内容真相,现方着手调查,为保障租界治安计,此案暂时不能引渡。”德使谓:“本案虽含有政治性质,但未知目的所在,故现尚不能指定为政治或刑事,犯罪人之引渡与否,暂时不能决定。”美代理公使谓:“愈文明国人,愈讲人道。宋君被刺原因,无论出于何方面,均违背人道主义。中国自革命以来,暗杀案已数见不鲜,从未见有确实之办法。欲维持人道,自应在会审公堂审结。”英使则谓:“此案可资研究处甚多,欲知中国之前途,研究此案即可得其真相,故非调查证据,水落石出后不能引渡。况现在租界发生暗杀日见其多,而此案犯罪地点之沪宁车站,适又贴近租界,故于租界治安实又大有关系。”最后,各国公使表决,全体一致赞成刺宋案人犯引渡须从缓再议,以此答复外交部照会。见《宋案破获后之各方面观·外交团会议之内情》,《民主报》1913年4月2日,第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