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党争终结(第4/7页)

“纵逢恩赦,不在量移之限。”

这最后一句话,充分表露了李忱以及牛党势力要将李德裕置之死地而后快的心态。因为在唐朝,被贬黜到偏远地区的官员,遇有皇帝恩赦是可以迁移到生活条件较好的内地州县安置的,这在当时叫量移。但是李忱却将李德裕列在了“不在量移之限”的行列,这表明至少在李忱在位期间,李德裕已经不可能再重新回到朝廷之内。

事实证明,自此之后李德裕再也没能被重新起用,政治生命就此终结,而且以他为核心的李党势力,被彻底地击垮而土崩瓦解。不过,当时谁也不会想到,李党势力退出朝廷的政治舞台居然源于会昌五年(845年)发生的吴湘盗用程粮钱案。

吴湘翻案

吴湘是会昌年间淮南节度使李绅管辖下的扬州江都县尉,哥哥吴汝纳时任河南府永宁县尉,叔叔吴武陵曾经担任韶州刺史,后来因为贪污被贬为播州司户。当时李德裕在朝中掌权,以吴武陵贪赃枉法之事有意压制吴汝纳,使其官职久久不能得到升迁,吴汝纳因此嫉恨李德裕,转向投靠李宗闵和杨嗣复,而成为牛党成员。

会昌五年(845年)六月,吴湘盗用程粮钱一事被人揭发检举,所谓程粮钱是指官员因公出差远行,朝廷按照路程的远近计程发放粮食,因为粮食太重不便携带,就以钱财代替发放,这笔钱就叫程粮钱。

吴湘盗用程粮钱犯案后,因为叔叔吴汝纳已经是牛党成员,所以李德裕下令彻查这件事。经过调查又发现吴湘强娶百姓颜悦之女为妻,李德裕在案卷中说此女是颜悦的继室夫人焦氏所生,焦氏的法律地位又不是士族,所以这桩婚姻在当时属于非法。

淮南节度使李绅是李党成员,他下令让观察判官魏铏对吴湘严加审讯。吴湘对贪赃之事供认不讳,李绅估计娶颜悦之女的钱财也是来源于这笔赃款,在没有详细调查的情况下,判处吴湘死罪,并对吴湘之妻颜氏施以笞刑后流放澧州。

当李绅将吴湘的案子审结上报朝廷时,朝廷上下对李德裕和吴武陵的旧怨早有所闻,所以很多人怀疑李绅在其中做了手脚。吴湘虽然盗用程粮钱,但罪不至死,于是朝臣们纷纷上疏武宗李炎,请求复核此案。

在朝臣们舆论的压力下,武宗李炎派御史崔元藻、李稠前往扬州复查吴湘之案。崔、李二人经过详细核查,得出的结果是吴湘盗用程粮钱的确属实,可以依法定罪,但强娶的百姓颜悦之女,并不是继室夫人焦氏所生,而是正室夫人王氏所生,王氏本人士族出身,而颜悦也曾经担任过青州衙推,也算是有身份的人,这与扬州方面所呈报的有些出入。李德裕在得知崔、李二人的调查结果后十分不满意,认为他们的调查结果模棱两可,没有结论,于是下令外贬崔元藻为端州司户,李稠为汀州司户。

李德裕出于本派系的私利,对崔、李二人的复查结果视而不见,而且将皇帝派去复查的人外贬,从中也可以看出李德裕在会昌年间权势和地位已经达到什么程度。他没有再派官员进行核查,更没有将案件交给朝廷司法部门详断,更不顾很多人的反对,便下令按李绅最初呈报的案卷将吴湘处死。

其实,崔、李二人对吴湘一案的复查结果还是比较客观公正的。如果李德裕能够稍稍冷静一下,听进去一些不同意见,对吴湘进行合理的量刑,或许就不会有后来的严重后果,而且这个案件本身并不复杂,影响也没有那么大,然而如果将它和党争联系到一起,就使得原本十分简单的案件变成了政治斗争。

事实证明,李德裕可以利用吴湘的案子大做文章,白敏中就为什么不能呢?终于在李忱当上皇帝后,本来已经结案很长时间的吴湘之案再次被翻出来,白敏中利用为吴湘翻案的机会,先后牵连进来很多李党成员,并让他们断送官职,进而一举摧毁李党势力。

大中元年(847年)九月,在白敏中的指使下,吴汝纳首先上疏李忱为吴湘鸣冤,说弟弟吴湘虽然盗用程粮钱,但罪不至死,是李德裕和李绅出于私利欺骗先帝,妄杀吴湘。

对于吴湘的案子,李忱并不十分了解,于是他召回当年复查该案的崔元藻让他重新核查此案。崔元藻因为当初核查这个案子而被李德裕贬了官,心中对其十分嫉恨,所以在重新核查该案时,心中已经有了倾向牛党的想法,因此与白敏中和令狐绹等人排挤打击李德裕的目的一拍即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