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一个婢女的愤怒,与爱有关(第6/8页)

李旦严令东宫大小僚属不得谈论刘、窦二妃之事,他也没有举行任何超度仪式或纪念,船过水无痕,就好像自己的生命中从来不曾来过这两个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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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团儿对刘、窦二妃的陷害,本来只是后宫之事,但却在这时被酷吏盯上了。

当时全国有许多职业告密者,他们暗中收买并唆使那些贵族官僚及富豪人家的奴婢提供告密线索,通过告发其主人来获取赏金。如果富贵人家的奴婢提供线索,有职业告密者代为告密,得到奖赏时也会分一部分给奴婢。正因为如此,豪门大户虽然雇用奴婢,但却始终不敢托以忠心。

窦妃的父亲窦孝谌任润州刺史。有心怀叵测的家奴恐吓窦妃的母亲庞氏:“你女儿的事可能会连累你们全家,你应该半夜起来祈祷,以消除妖异。”这句话让老妇人魂飞天外,寝食难安,她经常会在半夜爬起来,焚香祈祷全家平安。结果这个家奴就跑去告密,庞氏因此被送到监察御史龙门人薛季昶处查问。

薛季昶,龙门人,是一个政治上相当活跃而权势欲也极强的人物,李旦曾称他“同汲黯之强直”,也就是说他的强硬和正直与汉武帝时期的酷吏汲黯不相上下。人都有两面性,就是这样一个直臣,这一次却说了不少昧良心的话。

薛季昶诬陷庞氏与她的女儿德妃一起求神降祸于武则天。这个薛季昶先是痛哭流涕,然后说:“庞氏的行为,我不敢说出口。”然后他夸大擦眼泪的动作,故意吞吞吐吐地说道,庞氏和女儿窦妃内外呼应,祈祷皇嗣李旦能够安然继位,复兴李唐,并企图利用巫术谋害武皇的性命。

诅咒皇帝,罪当问斩。眼看窦家难逃大劫,庞氏的儿子窦希瑊情急之下就找到了侍御史徐有功讼冤,这是窦家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徐有功,名宏敏,字有功,河南道洛州偃师(今偃师市)人。他曾经在州县做过三年的法官,创造过一项审案奇迹,那就是没有动用过一次刑罚。正因为如此,在体制内落得一个外号“徐无杖”。他不仅是这个时代最著名的法官,就是放眼整个中国法制史,他也算得上一个敢用生命去捍卫正义的清官。

但凡清官都敢仗义执言,就算是皇帝犯了错,也敢直接叫板,屡屡驳回皇帝诏旨。

徐有功的成名之战发生于两年前,当时是天授元年(690)。有个魏州人上书告发县尉颜余庆曾参与琅邪王李冲的叛乱,武则天将此案交与来俊臣审讯。

颜余庆到底犯了什么罪呢?原来琅邪王李冲曾在贵乡县放债,一次他派几个家奴到贵乡收债,这几个家奴出发前曾给任贵乡县尉的颜余庆送去一封信,请他帮忙收债。颜余庆就帮他们收了一些债。李冲起兵造反失败被诛时,颜余庆没有受到任何株连。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武则天曾下过赦令,明文规定凡参加李冲父子谋反不是魁首的可以免死。

过了四五年后,居然有人揭发颜余庆当年收债之事。因为武则天对告密者常给以奖励,才有人掘地三尺也要没事找事。来俊臣定颜余庆为反叛罪,要判他死刑。御史台根据当年武则天的赦令,改判为流放。

武则天将这个案子拿到朝堂之上召集官员讨论,侍御史魏元忠奏道:“颜余庆帮助李冲收债款,并和李冲通信,谋反证据充足,不是从犯,该判死刑,抄他的家。”武则天表示同意。

司刑丞徐有功站出来反对说:“皇上永昌年间下的赦令说:‘参加李贞(李冲之父)叛乱的魁首都斩首伏法,余党还未揭发的可以从轻发落。’颜余庆是永昌之后揭发出来的,应是从犯,不是魁首,不宜判处死刑。如果将其作为魁首惩处,那是将活人变为死人,该赦免的反而加罪,这还不如不颁发赦令的好。窃以为朝廷处置不当。”听了徐有功说的这句话,武则天脸色一变,大怒道:“那么什么人是魁首呢?”

徐有功面不改色,从容答道,“所谓魁,就是首领,当头的人;首,就是主谋的人。”武则天又问道:“颜余庆为什么不能算是魁首呢?”徐有功回答说:“像李贞(李冲之父)这样的人才算魁首,他们早已依法处死。颜余庆今天才论罪,他不是从犯是什么?”

徐有功的一番话说得武则天哑口无言,最后只好免除颜余庆的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