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1] 论美国的荣誉和民主社会的荣誉[2](第5/11页)
而在美国却不一样,因为美国的人民永远都处于运动中,它的社会每天都在发生改变,思想也在随着社会的改变而改变。在这样的国家里,你对荣辱的观念只是模糊一瞥,而没有闲暇去深入研究。
即便社会是不动的,也很难给荣誉这个词下一个固定的定义。
在中世纪,由于各个阶层有着各自的荣辱观,所以不会出现大部分人同时接受同一个观点的现象,并且有着各自荣辱观的阶层,都有着自己同一的独特的地位,都能很自然地接受单独为他们阶层制定的法律,这个现象就尤为如此了。
因此,荣誉就变成了一种可以预见和安排每件事物的完整而详细的法则,为人们的行动提供了固定和明显的规范参考。在美国人这样的民主民族中,各个阶级相互交融,社会成为了一个统一的整体,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很相似但不完全相同,所以关于荣辱的观念不可能预先就让所有人意见相同。
的确,这个国家中有民族需要而带来的一致的荣誉观念,但是这种观念并不是同一时间出现的,出现的方式也不一样,对所有公民产生的影响也不相同。荣辱的法律确实存在,但却缺乏解释。
这种困惑在我们这样的民主国家中还要大得多[16],在我们国家当中,组成社会的各个阶级在没有能力相容的情况下就开始交融,使得人们经常把不同的甚至是相对立的荣辱观念带到对方中间。在我们的国家,人们凭自己的喜好丢弃父辈的一部分观念,而保留另一部分,因此,在这样多的主观的武断中,不可能建立起一个普遍的规则。想要提前判定一种行为是光荣的还是可耻的也不可能了。这是个痛苦的时代,但却不会持续很长。
在民主国家中,荣誉并没有被明确地定义,必然也不会有很强的影响力,因为要想坚定不移地实施一项没有明确规定的法律是非常困难的。[17]舆论,是荣辱的准则天生的最高诠释者,但是由于它不清楚对于一种行为是谴责还是赞扬才是最合适的,所以它发表判断时总是犹豫不决。有时它还会自相矛盾,而大部分时候它一动不动,对事情听之任之。
造成民主制度的荣誉的影响力弱,还有其他几个原因。
在贵族制国家里,同样的荣誉观念只在数目有限的人群中生效,而这群人总是与社会其他人隔离开的。因此,荣誉的观念很容易与这些人脑中特有的思想融合在一起。对他们来说,这就好像他们的相貌特征一样,并将各种不同的荣誉规则狂热地应用在自己的个人利益上,或者可以这样说,他们是带着激情来服从于这些规则的。
当你品读中世纪时关于合法决斗的常用律法时,你会觉得事实确实是这样的。[18]贵族在产生争斗时,被规定只能使用长矛或者剑来解决问题,而奴隶和农民则用木棒互殴,法律还补充道:“这是鉴于农奴没有荣誉。”这并不是像我们今天所想象的那样,说这些人就是卑贱的,而仅仅是说他们的行为不是按照评判贵族的方式来评判的。[19]
令人吃惊的是,初看来,当荣誉的影响力很大时,那关于荣誉的规定就会很奇怪,就好像荣誉的规定越是不合常理就越容易让人服从一样,这就使人有时觉得之所以封建荣誉如此强大,是因为它非常古怪。
这两件事实际上是同源的,二者之间并不是因果关系。
需求越特殊,需求的人越少,那荣誉就会变得更为古怪,并且荣誉的规则变得强大是因为它是由这类权力强大的人制定的。因此荣誉并不是越奇怪就影响力越大,它的古怪和强大是出于同一个原因。
我要再表述一点。
在贵族社会中,所有的阶层都是不同的,但是所有的阶层都是固定的,每个人在自己的圈子里都有自己的地位,但是他却不能离开这个圈子,生活在他周围的其他人也是这样的。所以在这样的国家中,没人会期待或者害怕自己的未来,没人会因为地位过低而没有生存的空间,也不会因为默默无闻而逃脱荣辱的限制。
而在民主国家中却刚好相反,所有的公民都混杂在同一类人群当中,并且地位条件经常发生改变,舆论没有固定的方向,其对象顷刻间就能消失隐匿,逃离它的讨伐。[20]因此荣誉不会变得专横,也不会使人感到紧迫,因为荣誉只是存在于公众的脑中,而不像德行[21],德行是单独存在的,并且满足于自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