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多数在美国的全能性以及其影响[1](第4/11页)
与此相反,假如一个以这种方式创建的立法机构既能代表多数又不必受到多数的激情的摆布;行政权拥有其自身的力量;司法权独立于立法权和行政权之外;那么你仍然可以创建一个民主政府,但暴政几乎没有肆虐的机会。
[如果这种暴政对美国没有造成太大的影响,那是因为美国是一个新兴国家,那里的政治激情仍不够深远,而且在这样一片如此广袤的土地上,人类活动很少呈现出截然相反的利益。]
我不是说在今天的美国,人们经常使用暴政的手段;我是说那里没有应对暴政的保证措施。至于美国政府之所以能够宽以待人的原因,应当到它的地理环境和风俗习惯中寻找,而不是在它的法律中寻找。[23]
多数的无限权威对美国公职人员的专断所造成的影响
美国法律在其规定的范围内赋予公职人员以自由。——他们的权力。
必须仔细区分专断与暴政。暴政可由法律自身实施,因此它不同于专断;专断可以为被统治者的利益而行使,因此它绝非暴政。[24]
暴政往往利用专断,但在必要时可以不依赖于专断。
在美国,多数的无限权威,不仅有利于立法者的合法专制,而且有利于行政官员的专断。因为多数对立法和监督法律执行享有绝对控制权,而且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享有同等控制权,因此它将公职人员视为它的被动代理人,愿意依赖他们完成自己的计划。因此,多数并不提前介入公职人员的职责细节,也不会不辞辛劳地规定他们的权力。它对待他们就像是主人对待自己的仆人,由于他们始终处于它的监督之下,所以它能够随时指导或者修改他们的行为。
一般而言,美国法律在其规定的范围内赋予公职人员以自由。有时多数甚至允许公职人员越过这个界限。在多数的舆论保障下,他们因为多数的支持而强大,他们敢做连习惯于专断行为的欧洲人都大吃一惊的事情。按照这种方式,一些习惯在自由中形成,它们终有一天会给自由带来危害。
多数在美国对思想的影响
在美国,当多数对一个问题做出不可取消的决定,这个问题就不再进行讨论。——为什么。——多数的道德力量对思想的影响。——民主共和制度使专制无形化。
当你前来考察美国是如何左右人们的思想时,你会清楚地意识到多数对思想的影响如何高于我们在欧洲所知晓的一切权威的影响。
思想是一种无形且几乎无法察觉的力量,它敢于嘲笑所有暴政[敢于嘲笑镣铐和刽子手。你可以用马勒布形容死亡的句子来形容思想:它不会止步于罗浮宫门前,而只会止步于穷人的家门前[25]]。在今天的欧洲,即便是最专制的君主,也无法阻止某些反对他们的思想在他们的国家中,甚至在他们的宫殿中传播。而美国就不会出现同样的情况;只要多数的决定是不确定的,人们就能够继续讨论;但是,只要多数做出不可取消的决定,每个人都默不作声,而不管是这个决定的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结合在一起。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简单。没有一个君主专制到可以将所有的社会力量握在手中并征服其所面对的所有反对力量,但拥有立法权和执法权的多数则能够做到。
而且,国王只拥有一种能够影响人民的行动但不能触及心灵的物质力量;但多数既拥有物质力量又拥有道德力量,其既能影响人们的行动又能影响人们的内心,既能制止行为又能消除实施行为的欲望。
大体上,我知道没有哪一个国家在思想的独立和讨论的真正自由方面不如美国。
没有哪种宗教或者政治理论不能在欧洲的立宪国家中进行自由传播,并且不能向外国传播[≠我也不知道有哪个欧洲国家强大到不用时不时被迫了解严酷的事实真相。而在美国一切并非如此。≠];因为在欧洲,没有一个国家如此屈服于一个单独的权威,这种权威使得想说真话的人得不到某种支持,从而无法维持自己的独立成果。如果敢于说真话的人不幸生活在一个专制政府的统治之下,人民往往会站在他那一边;如果他生活在一个自由国家,他必须将王权作为保护伞。如果他生活在民主国家中,则有社会的贵族阶级支持他;如果他在其他国家,则有民主的力量支持他。但在民主制度组织得像美国这样的国家中,只有一种权威,即力量和成功只有一种根源,除此之外别无他物。[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