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美国的民主政府(第17/27页)

“这不是关于民主的朋友找到方法使人民执政的问题,而是使人民选择最有能力执政的人,并赋予人民足够的权威使其能够指导全部行为而非行动的细节或者执行手段。这是问题的关键。我深信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现代国家未来的命运。”(写于1835年12月3日的信,《英国通信》)

但是,托克维尔似乎仅仅复述了米尔就《论美国的民主》的第一部分发表的评论:“最好的政府[……]必定是最明智的政府”(约翰·斯图亚特·米尔:《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伦敦与威斯敏斯特评论》)。参阅路易斯·迭斯·德尔·科拉尔的《托克维尔与理论家的政治思想》,《亚历克斯西·德·托克维尔百年书》。

[8]手稿中写的是“的确”。

[9]手稿中写的是:“人民的代表不知道……”

选举。/

当投票权是普遍的,且当选代表由国家支付薪酬,人民做出的选择就会下降且偏离到离奇的程度。

两年前,在首府为孟菲斯的行政区中,居民们将一个名叫大卫·克罗克特的人选派至国会众议院。这个人没有教育背景,几乎不识字,没有财产,居无定所,终其一生都在狩猎,并靠出售猎物谋生,而且时常居住在森林之中。他的竞争对手是一个有一定才华和财富的人,但这个人不幸落选。孟菲斯,1831年12月20日。

[10]相反的,批准于1913年5月31日的美国宪法第十七次修正案建立了参议员的直接选举制度,其针对已经存在的大致状况进行调整,根据该修正案,二级选举的选民承诺自身将严格按照一级选民在选举中表达的愿望做出选择。

[11]在空白处:“我认为这一小节显然非常糟糕。陈腐的观点。”

[12]手稿中写的是“政客”。作者根据博蒙的建议做出了修改。

[13]民主主义—贵族主义。/

美国立法的不稳定性。

我已在马萨诸塞州(联邦中最稳定的州)的法律中找到证明这种不稳定性的最强有力的证据之一。

从1803年到1827年,最高民事法院的行政职权经过多次修改,以便正确引导普通民诉法院。参阅《马萨诸塞州的法律》第一卷第98页。后文包含同样的引文。

[14]这个段落和前一个段落原本属于本书第二部分第七章。

[15]于1787年12月20日写给麦迪逊的信,孔赛伊先生的译本。(q.)

q. 第二个句子与孔赛伊的法文译本略有不同。

[16]在手稿中:“我喜欢这种简单的作风……”

埃尔韦·德·托克维尔:

我担心作者对美国的简朴作风的这种钦佩之情显得有点狂热。在过去的欧洲,总是需要一定的排场才能够吸引人们的注意力,而且路易斯-菲利普的简朴作风就像他的恶行那样受到人们的蔑视。作者大胆地宣称自己坚决反对最普遍的观念之一。当你拥有这样的勇气,你至少必须尝试引用事实确凿、人人都能理解的实例来证明你的观点。在第二个段落的末尾处,即在“仅因穿着不合时宜”之后,作者应当引用身穿燕尾服的陪审员比身穿红色长袍的法官更威严的例子。

[17]在空白处:“≠我甚至不清楚在公众的眼中穿着专门服装的官员是否比未穿着专门服装的官员更突出。≠”

[18]埃尔韦·德·托克维尔:“我认为应当删除这个段落。如果本书的读者仅是法国人那倒无妨,但由于该作品很可能被外国人读到,我不知道像这样自曝法国人的低劣行径是否合适。”

[19]1835年的版本中没有这个段落。手稿中有这个段落,但措辞略有不同。

[20]公职人员。/

权力较小的公职人员,数量较大,依赖于人民群众,地位的稳定性较低,薪酬较低,以另一种方式发财致富更简单;事实上,除了危机时期,有能力的人很少渴望成为社会的领袖。

专制倾向于使政府变得稍逊一筹,但其能够确保自由。/

在美国,每个需要一定经验和专门知识的职位往往很难找到合适的人选。谁愿意在经过长期准备之后得到一个不稳定的职位呢?

[21]手稿中不包括这个段落。但手稿的空白处标有以下注解:“≠选举和反复选举对公职人员产生的影响。普通时期有更多终身公职。例如罗马人因为当选而作好了一切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