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阳嘉新制(第2/8页)
阳嘉二年,诏举敦朴,城门校尉岑起举融,征诣公车对策,拜议郎。
注引《续汉书》:
融对策于北宫端门。
又《续汉书·五行志》六注引《马融集》载其上书:
臣前得敦朴之征,后三年二月,对策北宫端门。
汉代察举经常于公车对策,如光武建武七年诏举贤良,“遣诣公车,朕将览试焉”;和帝永元六年诏举贤良,“遣诣公车,朕将悉听焉”(均见《后汉书》)。《续汉书·百官志》:“公车司马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宫南阙门,凡吏民上章、四方贡献及征诣公车者。”此处“宫”当指洛阳北宫,“阙门”指朱雀阙、司马门等。宫南阙门属公车令,故端门对策可记为公车对策。汉之宫门有屋宇可供各种活动,如灵帝于鸿都门设学,又于盛化门课第之,即是。
言“端门”为御史台者,本据古天象学的说法。《史记·天官书》:“南四星,执法,中,端门。”又《隋书·天文志》:“南蕃中二星间曰端门。东曰左执法,廷尉之象也;西曰右执法,御史大夫之象也。”但东汉权归尚书,“端右”、“执法”反而是尚书台之别称。可参阅周一良先生《魏晋南北朝史札记》之“端右与执法”条。又《后汉书·左雄传》记阳嘉新制实施之后:
有广陵孝廉徐淑,年未及举,台郎疑而诘之。对曰:“诏书曰有如颜回、子奇,不拘年齿,是故本郡以臣充选。”郎不能屈。雄诘之曰:“昔颜回闻一知十,孝廉闻一知几邪?”淑无以对,乃谴却郡。
这大约就是端门考核之实情。而诘问孝廉者为台郎及尚书令。看来端门审察覆试,由尚书省官员到此主持。
又胡三省谓“副之端门”是“以副本纳之端门”,就是说孝廉本人并不到场。这还涉及“副”字的考订。《后汉书·黄琼传》:
又雄前议举吏先试之于公府,又覆之于端门。后尚书张盛奏除此科。琼复上言:“覆试之作,将以澄洗清浊,覆实虚滥,不宜改革。”帝乃止。
此《传》中均作“覆之”、“覆试”、“覆实”,不曰“副”。以上引徐淑之例看,台官应亲赴端门。端门本即公车令接纳贡士及对策之处,如台官仅仅审核副本,那自可在尚书省内完成。徐淑覆试,正与《黄琼传》“澄洗清浊,覆实虚滥”之语相合。“覆”有再次考察之意,如“覆狱”、“覆校”等;而“副”字并无此义。推测《左雄传》“副之端门”之“副”为传写之讹,本应作“覆之端门”,同于《黄琼传》。《后汉纪·顺帝纪》正作“覆之端门”。
二、阳嘉新制的来源
阳嘉新制的重点在于考试制度的建立。“考试”旧有二义。一谓考核、试用。如《春秋繁露·考功名》:“考试之法,合其爵禄,并其秩,积其日,陈其实,计功量罪,以多除少,以名定实,先内第之。”又《北堂书钞》卷五六引《东观汉记》:“东平王苍上疏荐吴良,上以章示公卿曰:萧何举韩信,设坛即拜,不复考试。今以良为议郎。”二谓具体知识的测验程序,与今之所言“考试”相同。在汉代这多称为“试”或“课”,如“太常试博士”、“一岁辄皆课”等。这里,是在后一意义上使用“考试”一词的。
在阳嘉新制之前,汉代的岁举诸科——茂才、尤异、孝廉、廉吏,皆无考试之法,尤异、廉吏科重在功次吏能,本来与考试关系不大。茂才、孝廉意在取士,这在开始主要依赖于举主的观察了解,由举主将被举者的“行、义、年”等书于举状之上,至中央后由有司覆察,无问题即加委任,滥举者则依法治罪。《北堂书钞》卷七九引《汉旧仪》:“武帝(元光)元年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诣御史举试,拜为郎中。”又卫宏《汉旧仪》:“刺史举民有茂才,移名丞相,丞相考召。”是孝廉初由御史覆核,秀才初由丞相覆核。但这在性质上恐怕还不能视同考试,因为这还不是对某种知识技能的程式化测验。据《后汉书·胡广传》,胡广曾对阳嘉孝廉考试之法力加指责:“盖选举因才,无拘定制。六奇之策,不出经学;郑、阿之政,非必章奏……今以一臣之言,刬戾旧章,便利未明,众心不厌。”他抨击考试之法“便利未明”,左雄改制是“刬戾旧章”,足证阳嘉以前岁举一途中并无经学笺奏之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