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儒生、文吏与“四科”(第16/19页)
顺便说明,黄留珠以为武帝元光元年举孝廉,各郡国所举员额为一人,非二人。但他提出的证据并不强硬。按董仲舒请行察举,所请为“岁贡各二人”;又直至东汉和帝改制,口20万举孝廉一人之前,各郡国所举孝廉皆为二人。所以孝廉设科之初是郡国岁贡二人之说,仍可成立。
上面说武帝时郡守在举孝廉之同时就已经承担着那种“见察而依本秩迁补”的吏员察举,这并不是凭空臆测。《史记·酷吏列传》:
杨仆者,宜阳人也。以千夫为吏,河南守案举以为能,迁为御史。
“案举”意同于“察举”,很可能还就是“察举”之误。又:
杜周者,南阳杜衍人。义纵为南阳守,以为爪牙,举为廷尉史。
“以为爪牙”即以之为郡吏之意。因为《酷吏列传》记义纵为南阳太守时:
平氏朱强、杜衍杜周为纵牙爪之吏,任用,迁为廷史。
比照杜周之以郡吏“举为廷尉史”,朱强也应该是由郡吏为太守“举”至中央而任为廷尉史的。又《汉书·文翁传》:
少好学,通《春秋》,以郡县吏察举。景帝末,为蜀郡守……乃选郡县小吏开敏有材者张叔等十余人,亲自饬厉,遣诣京师,受业博士,或学律令……数岁,蜀生皆成就还归,文翁以为右职,用次察举,官有至郡守刺史者……至武帝时,乃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自文翁为之始云。
杨仆、杜周、朱强等人以及蜀生之察举,约在武帝之时;而文翁之“以郡县吏察举”,还早在景帝之时。他们都是郡守察举,中央任命。虽然对之史传并未明记为“察廉”或“举廉吏”,但并无实质差别,都是“见察而依本秩迁补”。又《汉书·陈万年传》:“为郡吏,察举,至县令,迁广陵太守。”颜师古注曰:“屡被察廉及举荐,故得迁之也。”足见《史记》、《汉书》对于“察廉”,常常就径记为“察举”,径言“察举”,常常也就是指“察廉”。
据《汉书·文帝纪》,文帝十二年诏曰:
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岂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未备也。其遣谒者劳赐三老、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率百石者三匹。及问民所不便安,而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
在前引《汉书·黄霸传》中,张敞曾奏请申饬郡国“举三老、孝悌、力田、孝廉、廉吏,务得其人”,其中孝廉为武帝元光元年设科,而三老、孝悌、力田、廉吏则此前已有。文帝诏中有“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岂实人情”语,是此年之前已有举三老、孝悌、力田、廉吏之令;诏又令“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而不曰为廉吏置“常员”,是此前廉吏之举很可能已有“常员”了。因为,对于秦汉帝国政府的庞大行政组织,那种“见察而依本秩迁补”的吏员录用晋升之法,应该就是其基本制度。尽管文帝十二年诏只说对廉吏加以劳赐而未言及迁调,他们在迁调时当然应该得到优先考虑。又《史记·酷吏列传》:
赵禹者,人,以佐史补中都官,用廉为令史。
“中都官”意京都中央朝廷之官,是此前他所任之“佐史”应为地方郡吏。对“以明经为议郎”、“以律令为尚书”一类语句,史家一般都看成察举,赵禹“用廉为令史”,大约就是“察廉”或“举廉吏”。换言之,赵禹或即以郡佐史察廉吏为中都官府之令史者。又卫宏《汉旧仪》:
武帝元狩六年,丞相吏员三百八十二人……岁举秀才一人,廉吏六人。
是至少到了武帝元狩六年,丞相府已正式以“廉吏”举人了。总之,在景帝、武帝甚至更早一些时候,大约就已经广泛存在着那种“见察而依本秩迁补”的常规性吏员任用制度了。这有可能已经称为“廉吏”,至少我们有理由将之看成是“廉吏”科的雏形或前身。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下列结论:汉代郡守之“察廉”与其他官员之“察廉”性质相同,它们自成一类,却始终不曾与孝廉相混。这种“见察而依本秩迁补”的察举办法,在汉武帝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只是未必冠之以“廉”字。“廉吏”一科自有一条发展线索,与孝廉没有多少直接关系,孝廉的产生反在其后。郡守之举廉吏或察廉,既不是从孝廉中分化出来的,也没有合入到孝廉一科之中去。就其数量、任用、涉及范围来讲,廉吏是汉代察举的一个重要基本科目,尽管后人对之不甚重视,甚至常常与孝廉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