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热的基督教(第5/5页)

但基督教的“理性”道德观究竟是从何开始?耶稣的诫命是,“有人打你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这完全不符合理性与算计。如同耶稣说的:“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马太福音》,第五章,第四十至四十一节)现代基督徒对这些教诲却完全视而不见,毕竟,从冷冰冰的资本主义观点来看,疯子才会有那种举动。[《圣经》(灵修版)的注脚中,编者尝试着解释早期教会具有的一些社会主义式的特色:“早期的教会能与众人一起分享土地与物品,这种和谐是圣灵的作用与信徒的生命带来的。这种生活与共产主义有别:第一,这种分享是自愿的;第二,范围并未涉及私有财产,仅止于生活必需品;第三,这并不是加入教会的资格要求。”参见,Life Application Study Bible,New American Standard Bible,updated edition(Grand Rap-ids,MI:Zondervan,2000),p.1895]

但对早期说方言、饮酒、披头散发的修士来说,耶稣的教诲倒是很符合他们的特质。他们常在团体仪式中获得狂喜,是否有神灵附身,什么是个人尊严,一点也不重要。基督教早期的领袖也许没有意识到,禁止狂热活动,也等于在否认耶稣。

韦伯以为,基督徒只是厌倦了热情又歇斯底里的敬拜方式,随着时间推移,教会官方才慢慢禁止基督徒从事这些活动。但韦伯错了,早期的基督教小团体一变成教会组织,就开始查禁所有“热情”的活动,包括最原始的体验,如神灵附身、充满神恩。此后,团体里的信众再也无法借由狂热的敬拜亲自接触到神灵,只能退而求其次,依赖教会高层的指示。“预言讲道”成为神父的工作,歌唱委任给专门的唱诗班,还有早期基督徒聚会时最具特色的活动——聚餐与飨宴,也减为吃一小块圣饼(只会让人更饿)。经过了好几世纪后,绝大多数的基督徒才完全接受这种简约形式的基督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