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顺治朝(第5/31页)

洪承畴确实将母亲送回了原籍,但他坚决反驳关于密谋的指控。他解释说,大臣们在火神庙会议是为了甄别诸御史。不过,此案是非曲直尚未判定。陈名夏有一个势力很大的伙伴,就是他的搭档、吏部尚书谭泰。陈名夏对谭泰的腐败行径助纣为虐。自然,如果有关陈名夏铨选不公的论劾被证实的话,谭泰也会被谴责为无能。也许就是因此缘故,谭泰亲自策马去皇帝狩猎的驻跸之所,对张煊的弹章提出质疑,并反过来指控张煊因被洪承畴免去御史,挟嫌做不实之劾。次年皇帝与朝臣坦率地谈到谭泰的这次晋见,根据皇帝本人的回忆:

其时朕狩于外,一切政事暂委之和硕巽亲王满达海。王集诸王大臣逐件审实,遂将名夏、承畴羁之别所,拨兵看守,以事关重大,驰使奏闻。谭泰闻之,艴然不悦,遂萌翻案之心,及朕回京,敕诸王、贝勒、贝子、公、侯暨众大臣质审廷议,谭泰咆哮攘臂,力庇党人,务欲杀张煊以塞言路。诸王大臣惮彼凶锋,有随声附和者,亦有袒首无言者,内亦有左袒者。入奏之时,朕一见罪款甚多,不胜惊讶,谭泰挺身至朕前诳言,告词全虚,又系赦前。诬陷忠臣于死罪,应反坐。

于是,不管是被说服了或是受到胁迫,议政王大臣会议接受了谭泰的意见,1651年7月15日,宣布陈名夏和洪承畴无罪。上疏弹劾也们的张煊,则被认为“心怀妒忌,诬蔑大臣”,判处死刑。

抑制贵族

尽管皇帝在后来的回忆中认为对陈名夏的论劾值得重视,但在7月审讯后的日子里顺治还是继续信任并提拔了这个前明朝官员。如果说稍有不同之处的话,那就是对陈名夏的评价看来变得更高了。在大学士陈泰、李率泰被罢免后,1651年9月8日陈名夏被重新任命为弘文院大学士。与此同时,皇帝继续支持的政策是,或者更加宠幸他的近臣大学士们,或者试图抑制满洲贵族的一些特权和过分的行为。例如,刑部的惯例是立即审讯在各官衙内遭到弹劾和被认为有污秽之举的官吏。这就将最终决定绝大多数中下级官员命运的权力交到了各部长手里。顺治则相反,他命令所有的弹劾章疏都要先直接上奏,由皇帝近臣决定某个官员是该受审还是继续留任,这样就把更多的裁判权交给了内三院。同时,顺治下诏将刑事起诉扩大到那些满洲贵族的成员,他们招徕投充,减损了汉族人口。在这个问题上皇帝所持的家长式态度是与多尔衮极为相似的:

朕闻之,不胜痛恨,帝王以天下为家,岂有厚视投充、薄待编氓之理。况供我赋役者民也,国家元气赖之;投充者奴隶也,今反借主为护身之符,藐视有司,颠倒是非,弁髦国法,欺压小民,若不大加惩治,成何法纪!自今以后,上自朕之包衣牛录,下至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公、侯、伯、诸臣等,若有投充之人仍前生事害民者,本主及该管牛录果系知情,问连坐之罪。

不过虽然语调与前摄政王相似,顺治的政策却严厉得多。在这类事件上顺治皇帝剥夺了占有投充者的满洲贵族的刑事豁免权,这样就把皇家权威扩展到了贵族头上,远远超过多尔衮所曾做的。事实上,他和他的谋臣是在宣布,如果皇朝要想继续赢得民心,就必须严格抑制官员和贵族的特权。像赵开心这样特别大胆的“言官”被任命为左都御史,也正表明了朝廷的这个政策。赵开心以论劾吏蠹、无所畏避而出名。

在某种程度上,皇帝于1651年10月1日突然诏责谭泰,同样体现了君主对贵族特权的否定。苏拜在议政王大臣会议上攻讦这位满洲一等公,说他阿附多尔衮。但顺治对这位吏部尚书的指责则主要强调了另一方面,即谭泰企图将他个人的影响扩大到政府其他各部,经常使官吏误以为谭泰的意志也就是皇上的愿望。自然,在付狱受审中,还有其他的指责。许多证人都说谭泰专横,包括对待宗室成员。不过,虽然这些指责有助于谋取宗亲和议政王大臣会议其他贵族的支持,他们或者受过这个新授一等公谭泰恣意专横的当众侮辱,或者被他对多尔衮的谄媚所激怒,但皇帝对于他“部中事一切事务朦胧奏请”,以及他不断的“但知为己营私”的愤恨,才最终导致他受诛身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