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顺治朝(第4/31页)
另一组重要的建议是关于政府税收制度的。如上所述,清政府继承了一套完全过时的赋役簿籍,其中40%以上的田主已经下落不明。在明朝绝大多数时间里,登录在赋役簿籍上的土地数量平均约为7亿亩。到1645年,这个数字降到仅仅4.05亿亩。1648年,清政府决定通过恢复里甲旧制,来努力使赋役簿籍反映最新的土地占有状况。这与清政府另一项关于仿效前明建立世袭职业户籍(兵、匠、民),分别承担赋役义务的政策正好相合。尽管明朝世居其业的各类人户早已互相混杂,而且一条鞭法通过赋役合并和田赋征银的条规,消除了赋役之别,清政府还是决定命令全国各州县道以明朝旧籍为准,重编赋役册。这些簿册由里长汇总,上报本县,再由县官上报巡抚和总督,这样层层上报,直至户部。于是,就如控制地方的里甲制最终应归总于兵部一样,与其相应的赋役簿册在理论上也得一直上报到户部。
这种利用里甲制来使赋役簿册反映最新的土地占有状况的尝试没有成功。1649年6月3日,内三院得一上谕,它焦虑地谈到,一方面有大量土地完全没有编入地方赋役簿册,另一方面又有许多流民濒于饿死的惨境。皇帝因此下诏户部和都察院,令其通知地方官员务必努力将未入籍的“流民”登录到赋役簿中。这样,一旦认定了哪些是有主荒地,另外的无主荒地就能够分配给其余的“难民”了,这是此前正式颁布的土地开垦制的一部分。最后,通过鼓励这种流民的定居垦荒,清政府就不仅仅能开垦出荒地来耕种,而且还可以将地产再次列入政府的赋役簿册,不过这是后话了。18世纪中叶,虽然有记载说被开垦地达7.1亿亩,但是在1662年,官府赋役簿册中所列耕地仅5.5亿亩。很清楚,想要提高官府税收的效率,暂时还必须想一些别的办法。
1651年8月1日,刑科给事中、著名御史魏象枢就如何改进政府预算程序,提出了几项建议。魏象枢注意到,中央政府对各行省官员所征集的财赋数额并未做精确的统计,而对地方经费开支,也没有详细的清单。因此他呼吁由各省布政使对征集的钱物,以及对每一项主要的行政经费开支,每年做一完整的统计。这些财政统计报告应编入黄册,呈送总督,并由总督上奏中央审核。黄册一到朝廷,就应彻底核查,编成清册,以便确定中央政府的收支,以及例如盐利这样的额外税入。次年,即1652年,这一新制付诸实施。尽管此制并不意味着赋役簿籍问题的解决,但稍后,它确实使清政府得以发现哪儿将出现最严重的财政短缺,因此,就可以及时地予以弥补。
除了建议改善财政统计程序外,魏象枢作为一个御史,还以他的正直无畏而闻名。他对官场腐败的抨击,其中一部分就是针对都察院本身的。据当时的奏章反映,受命出访的御史常常将自己的公事开支摊到地方官府头上,接受其他官员的帮助,为自己的起居开销索取过多的补助,并且随意接受贿赂。顺治皇帝对这些奏章尤感震惊,从这些奏章看来,似乎他自己的“言官”并不值得信任。1651年5月5日,他在一道诏书中表达了自己的某些忧虑。因此,尽管他自己已于1651年5月22日离京去热河围猎,随后由陈名夏、洪承畴及陈之遴召集的讨论改革都察院制度的会议,无疑是经他敕准的。
清洗都察院
洪承畴特别关心都察院吏治腐败的情况,因为他现在是都察院长官之一。所以可能是他首先提议的,三个新上任的汉人长官在北京火神庙召开了一次秘密会议,来评价目前在都察院供职的官员的功过。这次秘密会议的结果是,几天以后由洪承畴突然宣布在对都察院进行大规模清洗。现任御史11人“外转”,2人迁官,同时,22名新委任的御史准备就职。
显然,洪承畴和另外两个大臣希望通过这种秘密谋划的突如其来的清洗活动,使得被罢免的御史长时间内不知所措,无力反击。但是,有一名被“外转”的御史马上起来抵制。此人就是张煊。他在明代末年河南道御史任上就以论劾廉正而建立了名声,现在他一听到自己外转的消息,就写了最后一份弹章。他弹劾的对象是那最易招致物议的三位新大臣。他条列陈名夏十罪、二不法,指责他“谄事睿亲王”,因而骤迁尚书,“夤缘夺情,恤典空悬”。紊乱铨序,且“结党营私”。最后,张煊讲到了火神庙的秘密会议,控告陈名夏、洪承畴和陈之遴为谋反集团:“屏左右密议”。这最后一条论劾还附带有一个实证,说洪承畴未经事先奏明,就将母亲送回了福建祖籍,似乎是在预先将她安置到安全地带,以待某个南明阴谋小集团在北京策划政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