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16世纪的现实与主要的财政问题(第14/22页)
明代的绝大多数铜钱都是以“钱”或“文”为单位。有时,西方的学者将其归类为铜钱(copper “cash”)。但是钱(mace)也是重量单位,为1/10两。在理论上,至少每个1钱硬币,重量也应当是1钱。换句话说,就是10个硬币重量为1两,160个硬币为1斤〔183〕。币值较大的铜钱很少铸造,只是在洪武时期铸造了一些10钱的铜钱。17世纪天启朝也曾铸造同样的铜钱,但却完全失败了〔184〕。金银作为货币的理论已经确立很久,明代比前代更强化了这种认识。明朝的货币政策可能进一步阻碍了人们信任抽象的货币符号。
按照原则,铜钱由纯铜铸造。混合一定量的锡也是可以接受的,但这样会降低其本身的价值〔185〕。1505年,有人奏请皇帝允许造币时掺入1/16到1/8的锡。但是这条规则当时仅仅适用于在京师的铸币厂〔186〕。14世纪,在禁止私下用贵金属交易之前,就已经规定了1000文铜钱合白银1两。1500年以后,部分地由于铜价的上升,这一兑价降为700比1有时是800比1。民间私下交易的实际兑价与这一标准则有很大的不同,这要视当地的铜价与铜钱的质量而定〔187〕。
铜钱的铸造不是冲压而是以模子压铸。《天工开物》一书对此有说明,按照该书的描述,两个半分的空范类似于立放的公文包,它包含着许多硬币印模,熔化金属从其顶端的孔道灌入〔188〕。硬币被浇铸后,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包括锉边和磨光。有资料显示为了铸出高质量的硬币,最多锉磨掉三分之一金属〔189〕。对这一锉边磨光过程还不十分清楚,但看来是采用了类似于车床之类的镟车,将硬币固定于一个位置进行修磨锉治,这要用一个方形的棍将它们直贯,两端用夹子固定。在16世纪早期,有人建议革去车镟以使“工费轻省”〔190〕,于是铸工竞相杂以锡、铅以便锉治。这就造成了政府鼓铸之钱质量下降,反过来又引起盗铸日滋。这些细节问题非常重要,这与其说是缺乏技术,不如说是资金不足造成了生产标准的下降。
由于提倡用钞的政策,使铜钱铸造从一开始就发展迟缓。政府不愿意铸造铜钱,以避免同其推行的法定货币相竞争。甚至宝钞贬值之后更是如此,让宝钞与铜钱有同样的地位〔191〕。我们已经说过,一直到15世纪中期,明朝不时地禁止铜钱流通。但这些命令没有什么效果,人们多用前朝所铸旧钱进行交易。
尽管铜钱在洪武、永乐、宣德年间铸造次数不多,但在1433年后有70年根本没有铸钱〔192〕。早期生产的记录是不完整的,但是一些零散数字显示出铸钱数量不是很多。洪武朝铸造数量最多,例如1372年铸造了222401956文铜钱,1374年铸造了199849832文铜钱,两下合计价值接近200000两白银〔193〕。官方的记录显示出即使在产量最高的14世纪国家每年也仅能铸钱190667800文〔194〕。根据北宋的经验,我们可以知道要想保证货币供应充足,国家必须保证每年要铸造20亿到30亿文铜钱,也就是每人每年大约要有50文新钱〔195〕。而明代铸钱数量不断波动,从来也没有接近这一水平。同时,明初铸造的许多铜钱又流失到海外。郑和的远洋探险行动输出的铜钱还无法确知其总数〔196〕。同时铜钱也被赏赐给外国的使者。1453年,仅仅日本的朝贡使团就运走了50118000文铜钱〔197〕。然而,当时的明朝,国内市场铜钱的流通还没有合法化。
大约到1450年,取消了禁用白银、铜钱的禁令。由于对铜钱的强烈需求导致了“铜荒”,然而在整个世纪的后半期,政府没有采取任何实际行动来解决这种短缺。与此同时,市场上出现了许多私铸伪钱,这些私铸者们,以某一种正在流通的古代钱币为标准,掺杂以铅、铁以及沙子进行鼓铸私造〔198〕。
当朝廷在1503年最终采取行动时,却没有资金去铸造铜钱。当时在京师的铸币厂生产能力有限〔199〕。解决的办法是按照14世纪的先例将铸钱配额分派给各省,要求各省按照中央的统一标准铸造一定数量的铜钱。一般来说,铸造铜钱是一项有利可图的事情。甚至到16世纪晚期,铸造铜钱还可获得40%的利润(第六章第二节)。然而在这些事例中,中央政府并没有授权地方长官铸造他们自己的货币。正如一位监察官员所指出的那样,要求地方长官铸造一定数量的铜钱实际上成为一种新形式的税收〔200〕。按规定,南京要铸造2560万文钱。许多在南方的官员联合起来上奏皇帝说地方灾伤,如果定额太高会加重平民的负担。皇帝随后将其定额减少到原来的2/3〔201〕。然而这一定额,即使能够全部完成,也仅相当于36657两白银,这一数量根本无助于解决铜钱短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