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宦官横卧权力之榻的时代(第14/17页)

万历皇帝觉得这的确是一条生财之道,就因势利导,准许矿监可以同时开征商税。收税对象并不限于商铺,只要能够列出名目的税都可以一并征收。下面征税的宦官编制不够的,明神宗又加派税使。

只要能列出名目,都可以开征。万历皇帝的这个口子开得太大了,有些像在开玩笑。

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坤宁宫发生了一场特大火灾。由于没能及时扑灭,连乾清宫也一并被烧为灰烬。

修复两宫是一项耗资巨大的工程,这样一来国库再次吃紧。于是万历皇帝将抽水管道伸向地方。有管道,还得有水源。明神宗命地方官府四处开采金银矿和原砂矿,只要发现矿源,就立刻派宦官下去管理。

明朝的税收沿用两税法,是由户部主持,但皇帝又另外设立了一个专门的征税系统,由他亲自指派的宦官来负责,称为“某地某税提督太监”,老百姓就戏称他们为:矿监、税监、盐监、珠监等。太监,的确太能监,无所不监。

矿监、税使是个专业性很强的职业,他们只管税收而不管其他地方事务。他们的顶头上司只有一个人,也只对一个人负责,那就是皇帝。他们的政绩仅仅体现在税收的量化上,以数字说话。与地方的官府衙门相比,他们的权力行为只看重眼前,只对上负责,不需要对下有所交代。因此,他们所采取的手段往往是杀鸡取卵式的。

以矿监为例。按照常理,一个矿监就是一个宦官,但事实上,挂实职的是这一个宦官,但他屁股后面起码还要跟着上百个随从。在这上百个随从里面,负责干实事的就那么十来个,其他都是喝茶吃闲饭的。这还不算,这十来个干实事的,每个人也还要带上很多手下。这样一来,原本几个人就可以搞定的工作,跟滚雪球一样滚来滚去滚出一个庞大的矿监集团。

粗略一算,一个矿监就能解决成百上千人的吃饭问题。矿监税使每年盘剥近千万两白银,上缴内廷的只有几百万,也就是说,只有十之一二的数目作为任务被上缴,而十之八九的数目都要落入了矿监、地方官员、各级胥吏的个人腰包。

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明神宗又向全国各地派设税监。矿使、税监往往是二位一体,主持开矿,同时也兼征税。此外,有的太监是专职征税。

从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到三十三年(1605年),各路矿使、税监共搜刮三百万两白银,并隔三岔五地向皇家贡奉金珠、貂皮、名马等物。皇帝派出太监到基层刮地皮的做法,激起了官僚集团的强烈反对。

时任吏部尚书的李戴就指出了其中的猫腻儿:矿监、税使到地方征税,如果以十分计算,落到皇帝手里的只有一分,矿监税使本人要侵吞二分,他们的随从人员就地分取三分,当地土豪恶棍中饱私囊占去了四分。

这帮家伙一向是以“搜刮天下之民脂民膏为己任”,而且来头很大,一个个披着权力的虎皮深入地方,“口衔天宪,手握皇纲”。表面看来他们是在替中央收钱,实际上干的更多的却是敛私财的勾当。

明神宗对宦官们在各地打着自己的旗号为非作歹有一定心理准备,但是宦官们造成的祸害究竟有多大,他却不一定了解情况。文官们屡屡上疏弹劾宦官,万历却始终充耳不闻。历史记载,在不到五年的时间里,各路矿、监税使向朝廷内库供奉银两就高达三百万之巨。看着从下面滚滚而来的真金白银,明神宗的火气自然也就消了。

作为一国之君,明神宗看重的是丰厚的利益回报。那些过去侍奉在皇帝身边的宦官到了地方,居然如此得力,为国谋福祉的能力毫不逊于那些地方官员,这让万历皇帝十分欣喜。

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户部都给事中包见捷上疏,认为应撤回矿监税使,不然国本将为之动摇。明神宗根本听不进这些危言耸听的话,他不以为然地说:“老祖宗不也干过这事吗?到了嘉靖年间才告停,现在我只不过是在遵祖制而行。”

其实明神宗与宦官之间的关系,绝不仅仅是主人养了一条狗这么简单。朱元璋当年废除丞相集大权于一身,这就为自己的后世子孙定了“民工皇帝”的调调。起早贪黑,埋头干活,大大小小的纷繁杂务,皇帝都要亲力亲为,绝不假手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