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为利益分配,他们斗争了两百年(第5/23页)
提比略毅然召集公民大会,提出违反人民利益的保民官能否继续任职的问题,并付诸表决。表决结果是一致要求罢黜奥克塔维乌斯,并通过土地法。同时,大会选出提比略、其岳父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和其兄弟盖乌斯组成三人委员会。
土地分配在意大利中部和南部亚平宁山脉的边沿地区进行。法案的实施困难重重,因为公地情况年久失查,地主们化公为私多方隐瞒,而且一部分农民无力置备工具、种子等生产资料,即使分得土地也实同没有。更重要的是,以大祭司长纳西卡为首的反对派多方作梗,从中破坏,拒绝批准给予提比略必要的经费,还利用无赖之徒指控提比略废黜奥克塔维乌斯是对保民官神圣权利的侵犯。
公元前133年夏,帕加马国王阿塔洛斯三世立遗嘱将其王国赠给罗马。这件事不仅在帕加马国内引起轩然大波,在罗马国内也引起激烈的争论——这种争论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如何分配“天上掉的馅饼”。提比略提出法案,主张把阿塔洛斯三世的金库作为贫穷农民的补助资金,同时将帕加马城的处理权交给公民大会。这当然是对一向主持外事和财政的元老院权威的挑战。
本来就对土地改革不满的反对派趁机造谣滋事,说帕加马给提比略送来了阿塔洛斯三世的紫袍和冕旒,诬称他有称王野心。这种破坏有使土地改革半途而废的危险。
提比略不甘示弱,决定竞选连任下一年度的保民官,同时提出缩短兵役期限,授予人民对法官判决提出上诉的权利,以及在只有元老才能充任的法官之外增加同等数目的骑士阶层出身的法官等一系列新法案。其主旨在于削弱元老院特权和扩大改革派阵营。
不过,旧法尚难彻底实行,新法的推行更加无望。问题的关键在于提比略能否连任保民官。公元前180年颁布的《维里乌斯法》规定,同一人两次担任高级长官,必须有一间隔时期,即不得连续两年选举同一人担任高级长官。虽然在实际上高级长官未满间隔期即再度当选者不乏其例,保民官是否在高级长官范围之内也并不明确,但是,反对派仍然在选举前夕以“连任保民官出乎常规”为借口,大造提比略欲施暴政的舆论,并暗中策划寻衅闹事。
与此同时,城市平民的改革积极性由于提比略扩大改革的范围而有所降低,农民由于忙于收获而无暇入城开会,形势发生不利于提比略的变化。选举日当天,民众在卡皮托里乌姆山丘广场准备开会时,反对派混入人群造成纷扰,以致会议中断。第二天,民众在原地集会,元老院也聚会于该山丘的忠诚女神庙。纳西卡企图胁迫执政官斯凯沃拉杀死提比略,但遭到拒绝,便决定亲自动手。当反对派蓄谋动武的消息传给提比略时,提比略想转告给民众,但因人声嘈杂无法言传,便以手指头示意危险临头。反对派竟把提比略的手势曲解为要求王冠,并立即报告元老院。
纳西卡当即跳起,狂呼:“凡要挽救祖国的人跟我来!”率领一群元老、门客、家奴冲入会场,操起板凳腿等做武器,动起武来。
经过一场混战,提比略及其拥护者300余人均遭残杀。事后,反对派不顾盖乌斯·格拉古领回死难者遗体的要求,竟在夜间把提比略与其余死难者的尸体投入台伯河。同时,在波庇里乌斯的主持下,大肆迫害改革派,或放逐或处死,一些人甚至被关在放进毒蛇的笼子里折磨致死。
改革派人士英勇殉难,但改革运动并未停止。公元前124年12月10日,盖乌斯就任保民官。由于他的非凡才能,很快就成为第一保民官。他经常怀着哀恸之情发表刚强有力的演说,回顾提比略的悲惨遭遇,痛斥权贵违反祖宗律例残杀保民官和其他志士,以激发民情,准备改革。同时,为了惩治扼杀改革的凶犯,他使波庇里乌斯在公民大会上受到弹劾并被放逐。
盖乌斯的改革面临三大问题:土地问题、政治民主化问题、授予意大利人公民权的问题。鉴于形势变化和提比略失败的教训,盖乌斯把这些问题提上日程,将其结合起来,从公元前123年开始,在两届保民官任期内分阶段地陆续提出并实施一些法案:土地法、粮食法、审判法、军事法、筑路法、卸任执政官治理行省法和亚细亚行省包税法。这些措施都带有改善自由民权利和限制贵族特权的性质,比提比略改革涉及的范围更广、更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