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为利益分配,他们斗争了两百年(第4/23页)
在战争中最辛苦的罗马公民却从战争中收益很少,有时不得不借债度日,最终因还不起高利贷,沦落为社会无产游民或者他人的奴隶。这样,罗马在下一次战争中,只要稍微失利,就会面临着招募不到士兵的窘境。这种状况到后来愈来愈严重,甚至到了非改革不能救罗马的地步。
罗马的这种改革是由提比略·格拉古和盖乌斯·格拉古完成的。
提比略·格拉古和盖乌斯·格拉古是罗马共和国晚期曾任西班牙总督的格拉古的儿子。格拉古过早去世,他的两个儿子由妻子科内莉娅抚养成人。提比略·格拉古和盖乌斯·格拉古童年时代,希腊已经变为罗马领土的一部分。他们受到希腊文化和民主思想的熏陶,勤奋研习文学、哲学和雄辩术,并都有演说才能。不仅如此,家族的纽带把格拉古兄弟与贵胄显要联结起来——他们好多亲属都身居要职。
如同一般的罗马贵族青年那样,提比略·格拉古年轻时入军中服役,在公元前147年至公元前146年参加过远征非洲的战争。在摧毁迦太基城的最后一战中,他身先士卒,登上了迦太基城楼。公元前137年,他任财政官,转战西班牙。在从都城出发的征途中,提比略目睹农田里尽是大批奴隶在耕作,几乎看不到一个干农活的自由民。他意识到自耕农没落了,内心十分感慨。
随后一件事让他将自耕农的没落与罗马的命运联合起来。在与西班牙部族人的交战中,罗马军团兵力不足,得不到补充,原因是法律规定服役的自耕农不足。提比略对此事非常关注。经过一番调查,他发现:罗马的兵源捉襟见肘,自耕农失去土地,沦为游民,自由农民寥寥无几,自耕农阶层势将消失殆尽,而意大利本土及外省的土地和财富都集中在大奴隶主手中。
提比略和他弟弟盖乌斯立即警觉,认为为了国家长治久安非进行改革不可,而首先急需解决的是土地问题。于是,他们从原来的“元老派”改投“改革派”,并积极准备进行改革。
在改革派的支持和平民的拥戴下,提比略挺身而出,竞选公元前133年的保民官,并顺利当选。就任后,他立即签署克劳狄乌斯等人提出的一份土地法案。法案限制公地占有额并分配超占土地,规定:每户家长所占公地以500尤格为限,如有儿子,则长子、次子可各占250尤格,但每户占田总额不得超过1000尤格。所占公地永久所有,免交租金。超占地以偿付地价为条件收归国有,划成30尤格的份地,分给贫穷农民。此项份地要交纳少量租金,世袭占有,但不得出卖或转让。肥沃的坎帕尼亚土地不在此法案计划之内。土地分配由每年选举一次的三人委员会主持办理。
提比略事先不征询元老院意见,而将法案直接提交平民大会。为了争取法案通过,提比略在平民大会上发表了演说,其动人心弦、感人肺腑的言论,深合民意。民众齐声拥护土地法。
客观地说,《提比略土地法》是一项革除贪暴、纠正弊端的法案,不论其内容还是实施方式,都是异常温和、委曲求全的。它对于兼并公地犯法自肥的贵族,既不惩办,也不课罚,反而偿付地价,其实施方案完全是在合法范围内以和平手段进行的。不过,它触动了奴隶主垄断土地的利益,遭到贵族地主特别是元老院保守势力的仇视和反对。他们造谣惑众,说提比略意图制造国家混乱,继而拉拢提比略的同僚保民官奥克塔维乌斯,唆使他运用否决权阻止法案通过。
奥克塔维乌斯占有大片公地,重私利,经不起权贵利诱,最终不顾民心向背和提比略的再三劝告,行使了否决权,致使公民大会被迫休会。
反对派的破坏和人民的拥护都推动了提比略采取激烈和坚决的措施,即命令地主无偿交出违法超占的土地。同时,他颁布法令:在法案表决前,禁止所有行政长官处理公务,封闭国库所在地的萨杜尔努斯神殿,从而停止国家机构的正常运作。
不过,提比略仍然对反对派存有幻想。他以从自己的财产中拨付地价弥补奥克塔维乌斯的个人损失为条件,请求其不再坚持反对,并且在自己一方人多势众足以压服对方的情况下,仍然在表决前把问题提交元老院裁决,而这一切都遭到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