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从毛泽东眼中走进苏区(第8/18页)

三是教育、社会公益性质的公田。

考棚田的来历是前清时候修建考棚,大地主捐了许多谷子,建筑余款,置买田地,作为考棚年修经费……学租是各姓地主捐集,为奖励本姓考功名的子弟的,姓姓都有……总计教育方面的土地,占全部土地的百分之四,占全部公田的百分之十。

至于公益性质的桥会、路会、粮会的土地,数亦不少。不但大桥、长桥有会,村落小桥也往往有会。有会就有田,都是地主、商人捐起的,目的是修理桥梁……路会不多,会田也少,全县不过十大几个(十五个以上叫十大几个)路会,每个路会不过收七八石谷……粮会的作用是代替一族人完粮,抵制政府向族内各家迫粮。各方敲榨,各人不利,故斗钱成立粮会,或由各小公出钱斗成。有了粮会,法警只找粮会一处,免得各家受害……总计公益方面的土地,占全部土地的百分之四,占全部公田的百分之十。[139]

结合公田制度有关记载及毛泽东的调查看,公田作为一种宗族、团体的占有形式,在多数情况下,不能将其与地主、富农私有田地简单等同,它在调节社会关系上有一定作用。但公田管理中的贪污中饱,效率低下,养懒浪费等问题也很突出。因此,当中共开展土地革命时,大张旗鼓地平分公田,既可以达到打破宗族势力,重组农村社会权力结构的效果;又可为农民和农村生产谋取更多利益,使农民将更多的土地从效率低下的集体占有转化为个体占有。事实上,如果给农民真正的土地使用权,在中央苏区这样公田发达而地主占地并不集中地区,平分公田让农民受惠的程度并不比没收地主土地少,这是中共革命可以信手拈来的绝妙棋子。正由于此,当毛泽东正在为规划农村土地分配方案殚精竭虑时,却不遗余力地对公田制度详加剖析,和公田由集体占有化为个体占有所可能带来的革命促进潜力,大有关联。

(4)宗族制度

和发达的公田制度相对应,中央苏区聚族而居特征非常浓厚。赣南、闽西山高谷深,许多村落都是依山谷而居,自成一体,资源有限,多由最早开发者代代繁衍而成,因此形成“封建的家族组织十分普遍,多是一姓一个村子,或一姓几个村子”的现象。[140]赣南、闽西历史的有关记载中,对这一特点描述甚多:福建平和“民皆依山阻水,家自为堡,人自为兵,聚族为疆,也相仇夺。故强凌弱,众暴寡,风气顽犷,亦地气使之然也”。[141]江西赣县“其乡聚族而居,六乡一姓,有众至数千户”;[142]会昌“乡民皆聚族而居,室庐鳞次,多至数千家”。[143]这一现象在民国时期仍然没有多大改变,时人调查注意到:江西莲花“民风朴实而勇敢,且喜聚族而居。户口最多之村,数百家至千余家不等”。[144]闽西龙岩的适中镇“纵径最多不过20里,但宗族祠堂至少在200个以上,其中祭产多者达1000担,少者亦均在10担以上”。[145]

聚族而居,祠堂是聚居族人的中心,是族权的象征,所谓“闽中、江西、湖南皆聚族而居,族必有祠”。[146]江西永新“族有谱,家有祠,岁有祭祀。苍头臧获,每历子孙数十世,名义相续属不绝”。[147]福建晋江“各族均立家庙,各房各建宗祠,各人各有族谱,各因习惯而各订宗法规约……各姓间之感情,有的颇能融洽,偶有事件发生,由其族长出任调停,即相安无事”。[148]

对于重实利的普通农民而言,生存安全的考虑是维系宗族的重要现实需要。中央苏区一般处在山大多匪地带,聚族而居可以强化自身,这里众多的围屋就是这种需求的反映。[149]另外宗族可以提供集体的力量,在日常生活中帮助个体应付难以克服的困难。这是越是艰困地区宗族集聚程度越强的因由。正因如此,宗族一般都会设法拥有产业,宗族力量和宗族权威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公共产业的丰瘠上。公产的作用首先是祭祀,即通过祭祀祖先展现和巩固宗族的凝聚力,像宁都“巨家寒族莫不有宗祠,以祀其先,旷不举者,则人以匪类摈之。报本追远之厚,庶几为吾江右之冠焉”。[150]其次,公产在资助族中子弟求学及救济贫寒上常常能起到关键作用:赣南的兴国县“每祠必置产,以供祭祀……子孙登科第入乡校者,则给以花红银,赴试亦助其资斧,或岁分谷若干担以赡之”。[151]信丰县“缙绅家重建祠,置公田祀祖外,读书酌给修脯,应试酌给经费。有大荒及极贫,则计丁发粟”。[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