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从毛泽东眼中走进苏区(第12/18页)

单就正税税额言,闽赣两省农民负担不能算高,但各种捐税、附费、摊派、征借,普遍达到正税标准,且地方政府对这些税费征收的热情更要高过正税。江西1912年水田正税和附税之比为1∶0.41,1932年则为1∶1.03;同年福建正附税之比也达到1∶0.97。[187]时人调查显示:“闽省田赋正税额数,为三百六十三万八千八百三十元;附税额数,为二百九十九万三千一百四十元。附税与正税之比,附税约占正税百分之八十二强。”[188]随着“剿共”军事的展开,江西各县人均还要负担自卫经费0.238元。[189]个别县份附税及其他征发要远远高出正税,像江西莲花、永新、宁冈“三县之税额,正税约占主要作物收获三十分一,但地方附税及其它苛派杂捐,常超过正税若干倍。加之粮差户书等陋规复甚繁伙,常等于或超过正税之数”。[190]地方附税的混乱及漫无标准,从国民政府的有关反应中也可证实,1933年11月,蒋介石在致江西等省主席电文中强调:“各省征收田赋附加一项,早经中央财部,明定限制,惟迩年以来,每因所属各县,筹措地方政费,不遵财部规定标准,各自呈准本省财厅,任意加征,甚或有由县擅自私加,并省厅亦无案可稽者。”[191]

以正附及各种捐纳、征借相加,1930年代前后,赣南、闽西地区人民人均负担约在2元左右。1934年江西负担中央税11923393元,省县税捐26215435元,合计38138828元。该年统计人口为18887055人,平均每人负担2.02元。[192]从各地区状况看,闽西汀属八县1926年田赋正税征额为75万元(预征至1931年),其他各种捐税、征借、附费达162万元,[193]平均每人负担两元左右。江西丰城1933年调查的负担状况是:“通县全年全额三十九万,现照八五收,实收入正杂赋税三十三万元,地方附税一十九万余元,通县人口四十八万,平均摊算,每人每年担负一元五角之谱。”[194]江西莲花、永新、宁冈三县更低一些,1926年前“土地正税及其他捐税额,合计不上三十万元,以四十六万人平均分配,每人负担最高额约七角左右”。[195]福建永安平均每户负担国省地等税八元余,“每人负担一元五角强”。[196]晋江“每年每人须纳税二元左右”。[197]不过,这些额定赋税往往难以完全征收,江西靠近南昌的丰城等县情况就不乐观:“丰城税收,每年可得八成,清江五成,新淦则不及二成矣”。[198]福建沙县1935、1936两年的额定税额分别是191089、238124元,实征额分别为121451、221309元,实征比例分别为63.6%、93%。[199]

应该说,即使将税捐等各种负担统统算入,当时农民的负担尚不一定是畸重。江西新淦谦益村870余人,总收入约19300余元,人均收入22元稍多,以人均税负1.5元计,负担率为6.8%。[200]而谦益村在同时调查的几个村中属于是收入低的。江西农民1930年代初每人年均收入估算约为36.5元,和人均两元税负比,人均税负约为5.5%。[201]据1930年代湖南的统计,当时湖南农户平均每户全年收入为203元,[202]以当时调查的户均5.2人计,[203]每人应为39元,如人均税负1.5元,税负约为4%。湖南数据虽不能完全对应江西、福建,但作为农业省份,还是有一定参考意义。上述数据显示的负担尚属可承受范围。

事实上,和赋税相比真正对农民负担造成较大影响的是政治不靖。中央权威软弱,军阀横行的时代,地方军阀、贪官的勒索远远超过捐税负担,福建永安“军队勒索数目,在军阀时代为数不赀”。[204]地方军阀曹万顺驻兵上杭时,每年要向当地筹集军饷38万元,使百姓负担陡然加重。[205]1924年蔡成勋督赣时,大肆搜罗钱财:“从前军饷,月不过四十余万,尚无力负担,百计支撑。蔡成勋每月支数,竟增至一百二三十万元。稽其用途,除各师旅经常饷项外,大半指称特别经费……名目既多含糊,实际半归扣蚀。”[206]福建情形也大同小异,1927年,福建税入7938163元,岁出15115726元,其中军费7461292元,几占税入之全数。[207]

由于赋税征收中中间环节过多,调查数据不确切,负担不公平现象在所多有。时人调查对此有不少记载:福建“邵武赋税,漫无标准。一班奸诡,粮胥,从中舞弊,稽考无从,刁民则有田无赋,良懦则完纳虚粮”。[208]普通百姓要承受政治不良和社会不公强加给他们的重重负担,此即陈诚谈到红军发展壮大原因时所言:“不能不归咎于诸党棍、军阀、官僚、土劣。”[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