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民族的创建(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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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创造民族国家的运动与“民族主义”有着根本区别。前者是缔造一个政治产物的纲领,声称它是建立在后者的基础上。毫无疑问,许多人出于某种目的认为自己是“日耳曼人”,但他们所指的日耳曼并不是单一的日耳曼国家,一个特别样式的日耳曼国家,更不是指一个涵括所有日耳曼人居住地的地方,就像过去民族歌谣里唱的,西起默兹河(Meuse),东到涅门河(Niemen),北自丹麦海峡[贝尔特(Belt)],南至阿迪杰河(Adige)。如果说俾斯麦拒绝接受“大日耳曼”计划就意味着他不是一个日耳曼人,而是一个普鲁士“容克”和国家公仆,俾斯麦是不会承认的,与俾斯麦情况相似的人也会加以否认。俾斯麦是日耳曼人,但不是一个日耳曼民族主义者,或许他也不是一个“小日耳曼”民族主义者,虽然他统一了全国。(除了原属神圣罗马帝国的奥地利帝国地区,但包括普鲁士从波兰取得的土地,这块土地从未成为德国的组成部分。)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发生歧异的最严重例子是意大利。意大利的大部分地方是萨伏伊国王于1859—1860年、1866年和1870年统一的。从阿尔卑斯到西西里的整个地区,只有在古罗马时代才有单一的行政管辖(梅特涅非常正确地将其称为“仅仅是地理名词”),在此之前历史上别无先例。在1860年统一运动进行之际,日常生活中真正说意大利语的人估计不超过2.5%,其余人说的方言与意大利语相距甚远,远到意大利政府在19世纪60年代派往西西里的学校校长,竟被当地人误认为是英国人。[7] 在当时认为自己基本上是意大利人的比例也许比以往要高,但仍是少数。无怪乎马西莫·德·阿泽利奥(Massimo d’Azeglio,1792—1866,意大利复兴运动主要人物,萨丁尼亚王国首相)会在1860年惊呼:“我们已经缔造了意大利,必须接着缔造意大利人。”
尽管如此,代表“民族理想”的运动,不论其性质、纲领如何,都发展壮大了。及至20世纪初,民族纲领已形成了标准模式(和极端模式),这就是各“民族”有必要完全独立,成立领土上、语言上同属一个民族的世俗国家,也许是共和制或代议制。[犹太复国主义(Zionism)以其非常极端的主张清清楚楚地说明了这点,因为犹太复国主义的意思,就是一个历史上完全是在共同宗教活动中形成统一的民族,要拥有一块领土、创造一种语言并使这个民族的政治结构永久化。]不过,19世纪中期的民族运动经常不(甚至正常情况下也不)代表这个模式。不过这些运动或多或少包含某些模棱两可的政治变革,也正是这些变革才使它们成为“民族主义”运动。我们现在就来看看这些变革,但是要避免“后见之明”的错误,同时要避免将振臂高呼、口若悬河的民族主义领袖的思想,与其实际追随者的思想相混淆。
我们也不应该忽略新旧民族主义的本质区别。后者不仅包括尚未建立国家的“历史的”民族,也包括早已建立国家的民族。英国人的英国意识到底有多强呢?并不很强,尽管所有争取威尔士、苏格兰自治的运动此时实际上已经偃旗息鼓。英格兰民族主义是存在的,但岛上的小民族并不持英格兰民族主义。旅居美国的英格兰移民为其国籍而骄傲,所以不愿成为美国公民,而威尔士和苏格兰公民就没有这份忠心了。他们成为美国公民后仍是骄傲的威尔士人和苏格兰人,就像他们当英国公民时感到自己是自豪的威尔士人和苏格兰人一样。他们自由自在,不受国籍束缚。法兰西这个伟大民族的成员又有多浓的民族情感呢?我们不知道。但这个世纪初法国逃避服兵役的统计数字告诉我们,西部和南方某些地方(科西嘉人情况特殊,更不必提了)将服兵役视作强加在他们身上的讨厌东西,而不是法兰西公民的国民义务。至于日耳曼人,我们知道他们对未来统一的德国的规模、性质和结构有不同的看法,但究竟有多少日耳曼人关心德国统一?一般说来,农民不关心,甚至1848年革命之际,当民族问题成为政治的中心问题时,他们也不关心。就这些国家的群众而论,其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是不可否认的,但这些国家的情形又说明,如果认为其人民会理所当然、异口同声地表示他们是同种同族,显然是不够明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