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夜幕下的大军反主流文化和反革命(第4/17页)

从1954年布朗起诉教育委员会案开始,到《投票权法案》(1965年)通过以及宪法第二十四修正案废除对特权的人头税限制,美国完成了一整套的民权改革。但民权问题涉及的从来都不只是南方的非裔美国人。约翰逊揽过大权的时候,美国已经在最高法院首席法官(1953—1969年)厄尔·沃伦的推动下,开始在美国信条的背景下重新解读宪法(这里的美国信条是一个广义上的概念,因为20世纪的美国形势一直在变,美国公民身份的含义也一直在变)。对宪法的重新解读被一些人称为“权利革命”,而这次革命的动力主要源自新政,这也是美国历史上继19世纪重建修正案之后联邦政府与人民之间关系的又一次变革,意味着联邦政府已经转向保护个体和团体的权利,并且寻求扩大自由。

这些新权利不仅涉及种族平等和公民权问题,更涉及执法问题。在当时的南方,有许多黑人和白人民权活动家都被捕入狱,因而执法问题至关重要。在解决法律面前不平等的问题上,有四个具体的案例:马普诉俄亥俄州案(1961年)、吉迪恩诉温赖特案(1963年)、埃斯科韦多诉伊利诺伊州案(1964年)以及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1966年)。在法庭看来,在这四个案例中,抓捕行为都存在某种程度上的不公平。马普案确立了起诉必须基于合理的证据,并且证据的获取必须符合第四修正案关于搜查及扣押的限制性规定;吉迪恩没有钱请律师,法院裁决在这种情况下,州政府必须为当事人提供律师帮助;在埃斯科韦多案和米兰达案中,法庭做出了最重大的改变,即确立了审问当事人时必须有律师在场,必须告知嫌疑人其享有的宪法权利,也就是所谓的“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这些案例对于推进民权而言都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但对于当时的一些美国人,尤其是非裔美国人来说并没有多少帮助,种族、性别和司法上的歧视既没有自行消亡,也没有得到有力根除。

在美国北部,非裔美国人的境遇也不比塞尔玛地区好上多少,黑人激进主义因此愈演愈烈。1965年夏天,洛杉矶以非裔美国人为主的瓦特地区爆发种族暴乱。国民警卫队再次出动平息暴乱,美国电视机前的观众也再次面对撕裂他们国家的暴力景象。《生活》杂志后来将瓦特暴乱称为20世纪60年代的“分界线”,指出这次爆发“撕裂了合法民主社会的结构,定下了对抗与公开反抗的基调,而这正是我们当前状况的典型特征”[4]。

然而,瓦特暴乱作为一条分界线的意义只在于,从这场暴乱开始,对抗和公开反抗不再局限于南方。1965年后,社会骚乱影响到许多北方城市,尤其是纽瓦克、新泽西、底特律和密歇根。从这种意义上而言,人们就美国信条的含义及其与美国公民身份之间的关系所达成的共识已经发生转变。与1964年大选之前相比,人们对民主社会已经普遍不再抱有幻想。对这种现象的解释通常是,当时的美国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了东南亚事务中。但如果将20世纪60年代作为一个整体来看,仅仅以越南战争作为理由虽有一定道理,但也是有误导性的。在那个时期,出现了一个名词“越战综合征”,暗指1975年以后美国人不情愿卷入外国事务,不情愿应对持续存在的共产主义挑战。从历史角度来讲,想要评估那场战争造成的政治、文化和军事影响还为时尚早,但这个名词也同样适用。当然,毋庸置疑,影响是确乎存在的。

越战是肯尼迪给继任者的遗赠中最重要的一个元素,而这又是肯尼迪从杜鲁门和艾森豪威尔的信条中继承而来的——施行遏制政策,致力于援助其他国家,打击在二战中产生、在冷战中壮大的共产主义。与此同时,尽管美国没有像欧洲国家那样在二战期间备受摧残,但武器技术的发展,尤其是核武器的威胁还是让美国感觉到了未来的危险。对此,美国的回应是加强国家安全体制,并在这一过程中加强自己的军工复合体。为了实现这些目标,美国一方面建立了掌管国家安全的官僚机构,包括国防部、中央情报局(CIA)和国家安全委员会(NSC),另一方面发展民防组织、培养间谍和反间谍、加大对军事研发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