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国民公会成立和路易十六之死(第5/8页)

8月10日之后,人们在王室经费的文件里发现了一些罪证,这使得群众更加怒不可遏,那些维护国王的人也放弃了抗争。这些文件证实了路易十六和那些反对派亲王、逃亡贵族以及反法同盟都存在秘密勾结。立法议会整理的一份报告指控了路易十六出卖国家、颠覆革命的企图。报告披露了路易十六在1791年4月16日给克莱蒙主教的信件,信中说只要能重新掌权,他就恢复旧政权并恢复僧侣的地位;报告指出,路易十六提出宣战的目的是让他的救兵加速前来,那些人曾写信告诉他:“战争迫使所有国家联合起来,打击在法国施行暴政的乱党和叛乱分子,他们受到的惩罚将警示那些企图扰乱各帝国治安的人……你依靠的是十五万大军,由普军、奥军和德意志帝国军队组成,此外还有一支两万逃亡者的队伍。”报告还指明路易十六与两个王弟是一贯反对革命的,公开场合指责王弟不过是掩人耳目。

不久人们又发现了新的罪证,在杜伊勒里宫护墙板后面装有铁门的洞里,找到了一个罗兰大臣用的秘密保险柜。里面有宫廷对革命实施阴谋诡计的证据,包括利用群众领袖加强国王的立宪政权、勾结贵族恢复旧制度的计划,塔隆的献策以及与米拉波的谈判记录等。这些发现加重了人们对路易十六的愤恨,人们立刻打碎了雅各宾俱乐部中米拉波的半身塑像,国民公会也遮盖起了树立在会议厅中的米拉波半身塑像。

审讯国王的问题在大会中已经酝酿了一些时期,但是没有能宣判他的法庭,也没有适用于他的刑罚,因此人们想用合法方式来定他的罪。立法委员会经过研究后得出报告,路易十六能够受审并由国民公会来审理。马耶以立法委员会的名义表示,作为国王的路易十六不可侵犯,但作为一般个人,没有其他人替他负责,他也不再是不可侵犯的。缩小了宪法赐予路易十六的保护国王行为的范围,由此得出结论:废黜王位只是政权的变更而不是惩罚,路易十六应该受审判,并按照刑事法中关于叛国和谋反罪的法律接受审判,并决定由国民公会审判路易十六,无须遵从其他法庭的审理程序。国民公会代表人民,人民代表一切利益,一切利益等同于正义,而国民法庭不能违反正义、也无须拘泥于形式,这就是立法委员会将国民公会变为法庭的可怕的诡辩理论依据。

11月13日,在立法委员会作出报告后第六天,开始了这项讨论。那些拥护国王不可侵犯的人,虽然认同路易十六有罪,但反对国王接受审判,他们的代表人物莫里松说:“国王的不可侵犯带有普遍性,宣布废黜王位后,国民已保证了他的权利。国民公会的任务是改变政府而不是审判国王,国民公会受司法条文约束,即使按照战争惯例,也只能在战斗过程中处决一个失败后落入法网的敌人,何况判处路易十六对共和国并没好处,共和国应当对他采取拘留或者驱逐出国的保障安全的措施。”这是国民公会中右派的主张。

山岳党既不维护国王的不可侵犯,也不赞成审判路易十六。圣茹斯特说:“莫里松主张维护国王的不可侵犯,委员会则主张应该像审判公民那样审判路易十六,我认为这两种主张都不正确。国王应当作为敌人来对待,我们不是审判他而是打倒他。审讯的程序在契约中没有规定,民法中也找不到,但万民法有。目前,拖延时间、搜集材料等做法,反而会使我们对国王采取姑息态度。”圣茹斯特喜欢把所有问题都当作对待敌人或政治问题来解决,他继续演讲:“主张审判路易十六的人可能会建立共和国,而那些主张公正惩处国王的人却永远也不会。公民们,如果罗马人在进行了六百年反对国王的艰苦斗争之后,英国人在克伦威尔死后,仍然出现了国王,那爱好自由的公民们,你们看着那些刚刚获得自由就要尊重曾经束缚自己铁链的人,不会担心发生危险吗?”

这个在自己获胜以后还继续保持敌对行动的过激派,主张以政变代替判决,建议不根据任何法律、不履行任何程序,像对待战败的俘虏一样来对待国王。他们虽然在国民公会中只占极少数;但却得到了雅各宾俱乐部和公社的有力支持。尽管他们制造恐怖气氛,但这种屠杀性的要求却被国民公会拒绝了。这时,那些拥护国王权力不可侵犯的人,则理直气壮地利用起国家利益的理由和正义人道的原则,他们认为同样一批人不能兼任审判官和立法者,不能既是原告又是陪审员,希望新生的共和国有仁厚和宽恕的美德。此外,还有一派从政治方面指出,如果给国王判罪将会使无政府主义党派更加嚣张,会使保持中立的国家也开始加入反法同盟来反对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