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二年律令》中的“宦皇帝者”(第4/19页)

以上我们认定,汉惠帝诏书中所列的中郎、郎中、外郎、宦官尚食、谒者、执楯、执戟、武士、驺、太子御骖乘、太子舍人、太子先马、太子庶子等,都属于“宦皇帝者”。这些官职,人们原先就知道;但当时他们被划归同一职类,一个以“宦”为称的特殊职类,这事实是刚刚鲜明起来的。

依文颖、张晏,“宦皇帝者”相对“宦王国者”而言;然而我们强调,“宦皇帝者”还有另外一义,是相对于“吏”而言的。在《新书·等齐》中可以看到,“宦皇帝者”与“事皇帝者”构成对称。吏者事也,吏、事原为一字,“事皇帝者”指的是“吏”,也就是惠帝诏中的二千石、六百石、五百石、二百石下至佐史那一批人,他们承担国家行政,其身份具有“公”的性质。而“宦皇帝”之“宦”是臣仆之义,作为皇帝近侍而显示了浓厚的“私”的色彩。在汉惠帝诏令中,“有罪当盗械者,皆颂系”特权,除五大夫以上爵的拥有者外,仅仅授给了“吏”中的六百石以上者和“宦皇帝”中的“知名者”,但那不能掩盖“吏”、“宦”分为两大职类的事实。

进而,还可以通过一个等级管理上的差异,把两类人区分开来,这就是“宦皇帝者”不以禄秩为官阶,或说没有秩级;“吏”却以禄秩作为等级,秩级构成了“吏”的身份标志。这就是下节将要讨论的内容。

二 论“宦皇帝者”之无秩级

上一节中提出一个推断:“吏”有秩级而“宦皇帝者”无秩级。下面就来论证这个推断。

讨论之前还得说明两点。首先,汉惠帝诏所见“宦皇帝者”中有“宦官尚食”一官。诚如裘锡圭先生所说,“宦”是为人臣仆的意思,“宦者”又可以是宦官之称。然而汉初有“五尚”或“六尚”(31),汉惠帝的赏赐却独独给予尚食者而不及其余,这是基于一个古老传统,就是在历史早期掌饮食者与君主特别亲近的传统(32)。因而向“宦官尚食”赐钱乃是特例,不在我们考虑之内。再者宦官也有职事,算是一种特殊的“吏”吧,因而他们是有禄秩的。《二年律令·秩律》中列有宦官,也是证明。所以下面对宦官旁置不论。其次汉惠帝诏的赏赐对象还有“将军”。《二年律令·秩律》所见将军只有一号“卫将军”,秩二千石。但军官、军吏的问题比较特殊。将军的位号与秩级,参看本书下编第一章第六节,及第五章第七节。兹亦不论。

禄秩是面向于“吏”的,“吏”是行政事务的承担者;“宦皇帝者”是近臣侍从,所承担的不是国家行政,所以就没有禄秩。必须说明,“没有禄秩”不等于说没有禄廪。这里所说的“禄秩”是指官阶,它以“若干石”的俸禄额度为级差,但这和禄廪俸养并不是同一个概念。读者对“宦皇帝者无秩级”的论断,大概已滋生了很大疑惑了,那么下文提供八点论证。

第一个证据,就是在《二年律令·秩律》里,上述被确定为“宦皇帝者”的诸官,都没有列身其中。没列在《秩律》里的官职,我认为就没有禄秩。虽《秩律》略有残缺,可那些官职若有禄秩,不至于一个也看不到吧。我就是因为发现了《秩律》中竟无“宦皇帝者”诸官,才决意揭举“宦皇帝者无秩级”这个论题的。

当然,对“谒者”一官可能引发疑问,因为《二年律令·秩律》中能看到中谒者、长秋中谒者、长信谒者,在六百石之列:

大行走士,未央走士,大卜,大史,大祝,宦者,中谒者,大官,寺工,右工室,都水,武库,御府,御府监,私府监,诏事,长信掌衣,长安市,云梦,长信詹事丞,家马,长信祠祀,长信仓,大匠官司空,长秋中谒者,长信尚浴,长信谒者,祠祀,大宰,居室,西织,东织,长信私官,内者,长信永巷,永巷詹事丞,詹事将行,长秋谒者令,右厩,灵州,乐府,寺,车府,内官,圜阴,东园主章,上林骑,秩各六百石。有丞、尉者半之。(第45页第460—464简,第197页释文)

不过对“中谒者”一官,《注释》已说明其实那是中谒者令,是中谒者的长官而不是作为其部属的中谒者。连类而及,长秋中谒者与长信谒者,也应该是长秋中谒者的长官与长信谒者的长官。上列诸官大多数是“令”级长官,例如大卜其实是大卜令,都水其实是都水令,长信祠祀其实是长信祠祀令。后文的“有丞、尉者半之”一句,也反映了它们是可以配备丞、尉的长官。只有“令”才有丞有尉呢。秦汉印章中,官称省略“令”字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只出地名不出官名,这主要是县令的官署印,往往只有县名而无“令”字;另一种,就是在不至造成混淆和发生疑问时,迳省“令”字。《秩律》上文的省略“令”字,就是后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