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战国秦汉间禄秩序列的变迁(第8/16页)

此外,《二年律令·置吏律》中也能看到同样的“中”、“郡”之别:

郡守二千石官、县道官言边变事急者,及吏迁徙、新为官、属尉、佐以上毋乘马者,皆得为驾传。县道官之计,各关属所二千石官。其受恒秩饩禀,及求财用年输,郡关其守,中关内史。(第24页第213、214简,第161页释文)

“郡关其守,中关内史”一句话中,“郡”、“中”仍为对称。县道官在会计时应该“各关属所二千石官”,而这些二千石约有两类:“郡关其守”的“守”是郡守二千石,“中关内史”的“内史”是汉初的京师长官,“中”也指京师,内史后来是中二千石。

所以应如劳榦先生所论,“中二千石乃对郡国之二千石而言”。当然劳榦说“中二千石”形成于秦,现在看不准确了,因为《二年律令·秩律》中还没有“中二千石”呢。《史记》孝景帝元年“其与丞相、列侯、中二千石、礼官具为礼仪奏”的“中二千石”,也可能只是“中央的二千石”的意思,还不等于“中二千石”已是一个秩级。但据《汉表》,汉景帝中五年(前145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联系到那些裁抑王国官之举,则如下推测不在情理之外:其时汉景帝曾调高中央二千石俸额,或压低王国二千石俸额,从而使“中二千石”变成一个新秩。

《汉书》卷四四《淮南衡山济北王传》叙述汉武帝元狩初年(前122年— )淮南王刘安谋反及失败,其时刘安“令官奴入宫中,作皇帝玺,丞相、御史大夫、将军、吏中二千石、都官令丞印,及旁近郡太守、都尉印,汉使节法冠”。文中“丞相、御史大夫、将军、吏中二千石、都官令丞”,都是淮南王刘安按朝官规格僭设的,其“吏中二千石”一定是秩级。同《传》还提到了淮南王国的相、二千石,比如“恐相、二千石不听”、“相、二千石救火”、“与太子谋召相、二千石,欲杀而发兵。召相,相至;内史以出为解。中尉曰:‘臣受诏使,不得见王。’”这里秩在二千石的内史、中尉等官,就是王国原先的官儿了。那么汉武帝元狩初年,中央诸卿已是“中二千石”了,王国诸卿依然留在二千石的秩级之上。

总之,《秩律》中的二千石官,御史大夫、廷尉、内史、典客、中尉、车骑尉、大仆、长信詹事、少府令、卫将军、卫尉、汉中大夫令、汉郎中令、奉常,应属“京师二千石”;而备塞都尉、郡守、郡尉,是为“郡二千石”。它们本来都是二千石,但随中央集权强化,君主提高了中央官的地位,有意压低地方、尤其是诸侯王官的秩级,于是朝廷令诸卿在王国诸卿之上,俸钱亦高于郡国二千石。在这过程中,“中二千石”逐渐变成了一个秩级。这是汉景帝时发生的变化。

《汉书·百官公卿表》叙毕“秩皆中二千石”的官职,又叙“皆秩二千石”官,它们是太子太傅、太子少傅、将作少府、詹事、长信詹事、将行、典属国、水衡都尉、内史、主爵中尉等。当诸卿升为“中二千石”后,另一些官职便依次递升,可以被安排在“二千石”秩级上了。当然也有些官儿原即二千石,此时秩级没动。如内史,此官掌京师,被视同郡国守相。长信詹事在《秩律》中已是二千石了,此时也没跟着水涨船高。看来吕氏失势之后,王朝不打算给此官特殊地位了。

四 “真二千石”问题

陈梦家先生认为“二千石秩,后来增中、真、比为四等”,聂崇岐先生也把中、真、比与二千石看成并列的四等(18)。周国林先生则有不同看法,认为“真二千石就是二千石”,二千石诸秩只有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三级(19)。“四等说”与“三等说”各有其据,都可以与部分史实相印证,同时也跟另一些史实牴牾,只用“四等”或“三等”来概括,可能简单化了。

材料不足,就只能期望一个矛盾较小的答案。根据种种迹象,我觉得在某一时期,“真二千石”确曾用作一个单独秩级,但其他时候不是。随后逐次讨论如下几点:首先从月俸的排比,显示真二千石确曾是一个独立秩级;其次对若干矛盾的材料予以辨析;再次,讨论真二千石一秩的形成时间,及其与二千石逐渐合一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