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分等分类三题之二:秦汉冠服体制的特点(第17/26页)

进而《旧唐志》叙隋“弁冠”,其所使用的“冠”字也有问题。若以“冠”为泛称,当然不妨说弁也是一种冠;若以狭义绳之,则唐制中弁是弁、冠是冠,“冠”特指进贤冠等五冠(101)。《旧唐志》隋朝“弁冠……是为公服”那句话的正确表述,应是“弁服……是为公事之服”。《旧唐志》作者疏忽或误会了,把“公事之服”说成了“公服”。少了“事之”二字,便可能招致误解。

顺便说,《旧唐志》所记隋朝车驾制度,也存在着问题。《旧唐志》云:“隋制,车有四等,有亘幰、通幰、轺车、辂车。”孙机先生指出:“其四等之说,全然与隋制不合,且置辂车于第四等,尤失其序……案《隋志》五通卷皆言车制,叙述甚详。本节仅节取其‘犊车’条末后数语,而以之概括隋代车制,殊爽原意。”(102)这就是说,《旧唐志》既用“四等”概括隋朝冠服之制,又用“四等”概括隋朝车舆之制,但二者都不尽准确。

文官的弁服和武官的平巾帻都是“公事之服”,在唐朝冠服体制中,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单独服等。请看《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对唐朝冠服的概括:

凡王公、第一品服衮冕……六品至九品服爵弁……

凡百官朝服,陪祭、朝会,大事则服之……

公服,朔望朝、谒见皇太子则服之……

弁服,〔文官〕寻常公事则服之……

平巾帻之服,武官及卫官寻常公事则服之……

袴褶之服,朔望朝会则服之……(103)

《唐六典》的分等叙述,比两《唐志》清晰得多了,它昭示人们,弁服与平巾帻同系“公事之服”,“寻常公事则服之”,自为一等。

《唐六典》上文还列有一种“袴褶之服”,“朔望朝会则服之”。袴褶出现于东汉末,本来是劳动者的服装,后来变成了军服。唐朝有一段时间,百官在多种场合穿袴褶。就其用于“朔望朝会”而言,它与用于“朔望朝”的公服规格相同,大概用了袴褶就不用公服套装中的“绛纱单衣,白裙襦”了。又:

1.唐睿宗文明元年(684年)七月甲寅诏:……京文官五品已上,六品已下七品清官,每日入朝,常服袴褶。诸州县长官在公衙,亦准此。(《旧唐书》卷四五《舆服志》)

2.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年)御史大夫李适之建议:“冬至、元日大礼,朝参官及六品清官服朱衣,六品以下通服袴褶。”天宝中,御史中丞吉温建议:“京官朔望朝参,衣朱袴褶,五品以上有珂伞。”(《新唐书》卷二四《车服志》)

3.唐德宗贞元十五年(799年):膳部郎中归崇敬以百官朔望朝服袴褶非古礼,上疏云:“按三代典礼、两汉史籍,并无袴褶之制,亦未详所起之由。隋代以来,始有服者,事不师古,请罢之。”奏可。(《文献通考》卷一○七《王礼考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017页中栏;又见同书卷一一二《王礼考七》,第1017页上栏。)

第1条说在京五品以上及六七品清官,每日入朝,常服袴褶。这跟用于朝参的弁服是相近的;同时“诸州县长官在公衙,亦准此”穿袴褶,在公衙办公应属“寻常公事”了,而弁服也是“寻常公事之服”。第2条说冬至及元日大礼,朝参官及六品清官服朱衣,六品以下服袴褶。那么对六品以下官,袴褶又用于朝服场合了。由第3条知,唐德宗时罢袴褶,其服不用了。据此我们认为,一度被使用的袴褶,其用途类似公服,某些情况下也相当弁服与朝服。因为袴褶的使用跨越了几个服等,所以不必看成一个独立服等。

燕服则可以构成一个独立服等。燕服有时被称为常服。《旧唐书·舆服志》:“燕服,盖古之亵服也,今亦谓之常服。……隋代帝王贵臣,多服黄文绫袍,乌纱帽,九环带,乌皮六合靴。百官常服,同于匹庶,皆着黄袍,出入殿省。天子朝服亦如之,惟带加十三环以为差异,盖取于便事。其乌纱帽渐废,贵贱通服折上巾,其制周武帝建德年所造也。晋公宇文护始命袍加下襕。……武德初,因隋旧制,天子燕服,亦名常服,唯以黄袍及衫,后渐用赤黄,遂禁士庶不得以赤黄为衣服杂饰。”天子“其常服,赤黄袍衫,折上头巾,九环带,六合靴,皆起自魏、周,便于戎事。自贞观已后,非元日冬至受朝及大祭祀,皆常服而已”;皇太子“若燕服,常服紫衫袍,与诸王同”。官僚的燕服也是折上巾、乌皮六合靴和袍衫;袍衫之色是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绯,六七品服绿,八九品服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