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分等分类三题之二:秦汉冠服体制的特点(第15/26页)
不过孙机先生的说法,也带来了新的疑惑。他把弁服说成是“朝服”,相应把武官的平巾帻也说成“朝服”,这跟他后文的说法矛盾了:“公服亦名‘从省服’,较朝服为简易。朝服亦名‘具服’,是七品以上官员陪祭、朝、飨、拜表等大事所服,其余公事均着公服。唐代以冠服为朝服,故以下冠服一等的弁服为公服。”(96)在前面孙先生说弁服是朝服,而这地方孙先生又说弁服是公服了;其后一说法,显然也是受了《旧唐志》“四等之制”中“弁冠……是为公服”那句话的影响。可弁服若是朝服(即具服)的话,就不会是较朝服为简的公服(即从省服)了。而且,隋朝的弁服是朝服或公服吗?我认为,弁服就是弁服,自成一等,既非朝服,也不是公服。《旧唐志》“弁冠……是为公服”说法是错误的,孙先生说弁服是“文官入朝的朝服”,似不妥当。至于《旧唐志》把隋朝的平巾帻称为“常服”,孙先生认为不对,但我觉得《旧唐志》也不是无因而发,并不全误,问题在于“常服”如何定义。
对弁服和平巾帻的服等和属性的误断,可能招致对隋唐服等制度的不当理解。《旧唐志》对隋朝冠服只是简单追述,至于隋朝冠服的整体面貌,还得去看《隋书》卷一二《礼仪志七》。开皇初年隋廷规划冠服,“于是定令,采用东齐之法”。其时所确定的朝服和公服,据载如下:
朝服,亦名具服。冠,帻,簪导,白笔,绛纱单衣,白纱内单,皂领、袖,皂襈,革带,钩▌,假带,曲领方心,绛纱蔽膝,袜,舄,绶,剑,佩。从五品已上,陪祭、朝飨、拜表,凡大事则服之。六品已下,从七品已上,去剑、佩、绶,余并同。
自余公事,皆从公服。亦名从省服。冠,帻,簪导,绛纱单衣,革带,钩▌,假带,方心,袜,履,纷,鞶囊。从五品已上服之。绛褠衣公服,褠衣即单衣之不垂胡也。袖狭,形直如褠内。余同从省。流外五品已下、九品已上服之。
那么,隋朝的朝服、公服两个概念就得以明确了:它们仍是“具”与“从省”的区别。前者服饰繁备,故称“具服”,用于陪祭、朝飨、拜表等“大事”;后者服饰较简,省略了若干饰物,故曰“从省服”,用于规格较低的场合。这种“朝服”、“公服”概念上承“东齐之法”,而与北周有异。《隋书·礼仪志七》后文又叙隋炀帝的大业服制,依然是“其朝服,亦名具服”,“其五品已上,一品已下,又有公服,亦名从省服。”可见大业年间的“朝服”、“公服”的概念,同于开皇。
朝服、从省服都用“冠,帻”。所谓“冠”,就是进贤冠;所谓“帻”,就是黑介帻。这一点也是同于北齐的。《隋书·礼仪志七》叙述隋朝的进贤冠:“进贤冠,黑介帻,文官服之。从三品已上三梁,从五品已上两梁,流内九品已上一梁。”隋朝的公服既用进贤冠、黑介帻,则《旧唐志》说隋朝“弁冠,朱衣裳素,革带,乌皮履,是为公服”的说法必误。公服既用进贤冠,皮弁就不可能是公服,更不可能是朝服。
那么隋朝的“弁冠”属于什么“服”呢?这就要从其式样及用途来分析了。《旧唐志》说隋朝“弁冠”的用途是“文官寻常入内及在本司常服之”,而唐代的冠服中,恰好就有式样与用途都与之对应的服类。《新唐书》卷二四《车服志》叙述唐朝群臣冠服,说是“群臣之服二十有一”。那21种冠服的前几种是祭服,其余跟此处讨论相关的几种服装,我们摘引如下,并加编号以便称引:
1.武弁者,武官朝参、殿庭武舞郎、堂下鼓人、鼓吹桉工之服也。有平巾帻,武舞绯丝布大袖,白练▌裆,螣蛇起梁带,豹文大口绔,乌皮靴。
2.弁服者,文官九品公事之服也。以鹿皮为之,通用乌纱,牙簪导。缨:一品九琪,二品八琪,三品七琪,四品六琪,五品五琪,犀簪导,皆朱衣素裳,革带,鞶囊,小绶,双佩,白袜,乌皮履。六品以下去琪及鞶囊、绶、佩。六品、七品绿衣,八品、九品青衣。
3.进贤冠者,文官朝参、三老五更之服也。黑介帻,青緌。纷长六尺四寸,广四寸,色如其绶。三品以上三梁,五品以上两梁,九品以上及国官一梁,六品以下私祭皆服之。侍中、中书令、左右散骑常侍有黄金珰,附蝉,貂尾。侍左者左珥,侍右者右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