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叠压与并立:从“爵—食体制”到“爵—秩体制”(第24/27页)

(52)马非百:《秦集史》,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876页,“封爵表”序。

(53)西嶋定生:《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77页。

(54)陈直:《史记新证》,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4页;或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3页。

(55)参看郭子直:《战国秦封宗邑瓦书铭文新释》,《古文字研究》第14辑,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77页以下;又收入党怀兴等主编:《中国古典文献论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9页以下。李学勤:《战国时代的秦国铜器》,《文物参考资料》1957年第8期,第39页以下。

(56)《大良造庶长鞅造殳》:“▌▌▌▌▌造庶长鞅之造殳雝骄▌。”见《双剑誃古器物图录》49,图一三○,2。高明先生称“造字之前有五字不清,复原当为‘大良造庶长鞅’”。见其《中国古文字学通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46页。《大良造庶长鞅戟》:“十六年大良造庶长鞅之造雝矛。”见罗振玉:《三代吉金文存》,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149页。释文参看罗福颐:《三代吉金文存释文》,香港华风书局1983年版,卷二十“杂兵”部分。又见《殷周金文集成》第11911号,第18册第283页;释文参看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释文》,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2001年版,第6册第731页;或张亚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752页。《大良造庶长鞅造殳鐓》:“十九年大良造庶长鞅之造殳犛郑。”咸阳塔儿坡M27063墓1995年出土。参看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塔儿坡秦墓》,三秦出版社1998年版,第133-134页。王辉先生考定为秦孝公十九年(前343年)商鞅监造的秦孝公仪仗器,见其《十九年大良造鞅殳考》,《考古与文物》1996年第5期。相关图片又见张涛、王齐秀:《秦汉寻梦:咸阳出土文物精华》,《荣宝斋》2004年第6期。

(57)赖非主编:《山东新出土古玺印》,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3页,编号007。这部书有可能不恰当地收录了一些伪印,参看陈根远:《山东新出土玺印献疑》,收入王人聪、游学华编:《中国古玺印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2000年,第103页以下。但对这枚“右庶长之玺”没见人质疑。这枚战国“右庶长之玺”若不伪,似以理解为官印而非二十等爵印为好。

(58)杜正胜:《编户齐民——传统政治社会结构之形成》,第334、358页。按,在《商君书·境内》中,“军爵”与“公爵”是有区别的。高亨认为公爵对军爵而言,是文官或无官者的爵位。见其《商君书注译》,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47页。安作璋、熊铁基认为军爵是军队中的爵制,包括公爵的最低几级,其下还分若干级。见其《秦汉官制史稿》,齐鲁书社1985年版,下册第433页。高敏认为军爵面向将士,属于军功赐爵;公爵面向军队以外的人,属于事功赐爵。见其《秦的赐爵制度试探》,《秦汉史论集》,中州书画社1982年版,第12页。其中安作璋、熊铁基的解释较为深入,如依其说,则《商君书》的“军爵”与二十等爵并不相同。当然,睡虎地秦简的《军爵律》的“军爵”所指,就是二十等爵。参看《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92-93页。

(59)李学勤:《东周与秦代文明》,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第209页。

(60)西嶋定生:《中国古代统一国家的特质——皇帝统治之出现》,《中国上古史论文选集》(下),台北华世出版社1979年版。

(61)西嶋定生:《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第447页。

(62)《后汉书》卷八六《南蛮西南夷列传》:“及秦惠王并巴中,以巴氏为蛮夷君长,世尚秦女,其民爵比不更,有罪得以爵除。”刘攽认为“其民爵比不更”句衍“民”字:“巴氏之君可有爵耳,民何故辄得之。”徐复先生认为“民”字不误:“此当在‘其民’二字处一逗,直冒下‘爵比不更’二句,不更,秦官爵名,言不豫更卒之事。”见其《后读书杂志》,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50-51页。因有爵级,巴民就可以“不豫更卒”、可以“有罪得以爵除”了。